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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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司考临近正确面对考前焦虑症

司考临近正确面对考前焦虑症

距离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到20天的时间,随着司考临近,很多司考生出现了焦虑紧张的情绪。

对考前的适度紧张,不必过分在意,应把它视作一种正常现象。

考生如过度紧张,弦绷得太紧了,结果会适得其反。

持续过度紧张,会使大脑中枢始终处于兴奋状态,进而产生疲劳、消极、昏昏欲睡、注意力不集中等保护反应状态,使学习效率下降。

如不能改变,进一步就会发展为考试焦虑症:担忧、焦虑、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看书效率低、思维僵化;头痛、食欲下降、恶心、心慌、睡眠不好。

轻则出现短暂思维障碍,重则出现躯体症状。

所谓思维障碍,就是考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消极厌学,考时或大脑突然空白,或思维停顿,或越想越乱。

考生应该高度重视在复习迎考阶段出现的心理问题、特别是考试焦虑症,它们会严重影响考试成绩。

中科院心理所专家研究发现,在20个影响考试成功的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考生考试中的心理状态,第二位是考生考前的心理状态,第三位是学习方法,第四位是学习基础,以前备受关注的记忆力仅排在第17位。

专家认为司考成功,一靠考生掌握知识的水平;二靠考生心理状态调节状况。

治疗考试焦虑症,应先了解它发生的生理基础。

人的各种情绪都有体内相应的激素物质产生,与其有关的激素物质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β-内啡肽。

情绪紧张时,脑内会分泌出去甲肾上腺素;感觉恐怖时,脑内会分泌出肾上腺素。

这些激素物质是人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

但如果长时间处于恐惧、紧张的感觉,这些物质就会持续分泌,其毒性作用会对身体产生损害,大大影响复习考试的效率。

人心情放松时,脑内会分泌出β-内啡肽,它能活跃脑细胞,使身体保持旺盛活力,使愉快的心情得以保持和延续。

考生如处于这种状态,就能看得进、记得牢。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考试焦虑的形成过程是:人的情绪紧张、恐惧———脑内分泌出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身体紧张———应激激素持续分泌毒性作用———考试焦虑症。

在这个过程中,情绪紧张是源头。

司法考试复习阶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复习阶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复习阶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态司法考试复习阶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态导语:好的心态决定考试复习效率,那么司法考试复习阶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态呢?希望下面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详情请关注店铺。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就像运动员大赛前的集训一样,只有将自己的状态在考试时调整为最佳,才能发挥出最好水平。

心态决定状态,好的心态是成功的关键。

怎样才能保持好的心态呢?第一,对自己要有充分的信心。

要树立一个“信念”,即“我一定能考出最佳水平”。

司考是很难通过的,这是客观事实,但不能抱有畏难而怯的主观心态,因为这种心态会给自己设一道拦路虎,考试前在心理上就已经输掉了。

有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就想放弃,认为通过司考是自己能力所不及的,恰恰相反,对大多数考生来说,司考的难点是共同的,而只有那些有信心的人才能攻克这些难点,取得最终的成功。

第二,切忌患得患失,避免情绪波动过大。

复习过程漫长,其间自然少不了情绪的波动,时而为复习完某些科目而欢欣鼓舞,时而为做错一道题目万分沮丧。

心理学家指出,人的认识对情绪和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考生首先应该端正对考试的认识。

要知道,考试本身就带有很大的机遇性,不能仅以考试成绩来评价考生的水平。

因此,应该大胆地、全力以赴地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考试结果怎样,可以不去管它。

事实也表明,考试成绩并不因为你很重视就特别好。

恰恰相反,过分重视,有时成绩反而下降。

如果人为地夸大一次考试成败的意义,并同个人的前程和幸福联系在一起,就势必会引起人的焦虑、紧张不安。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和联想,会不断强化考生的紧张心理,结果既影响考试成绩、又不利于心理健康。

这个时候去想能不能过,考多少都是图增烦恼,因为结果不能预知,也是会随着自己最后的努力程度而改变。

所以,最重要的是继续学习,查漏补缺,不要去想结果。

第三,坚持到底,不轻言放弃。

司考复习的战线之长、难度之大有目共睹,如此长时间的高强度复习,很多人容易中途放弃。

尤其是到了考前冲刺阶段,大家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从心理上都很疲惫,再加上这个阶段考生的情绪波动较大,容易产生悲观的心理,最后选择了放弃。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在司法考试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巨大的压力和紧张情绪。

面对如此重要的考试,合理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和情绪管理技巧,以帮助考生有效应对考试。

1. 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开始复习之前,要详细研究考试内容和形式,了解考试的要求和分值分布。

此举可以帮助考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让自己对考试有清晰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焦虑和紧张。

2. 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司法考试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长期高效的学习来积累知识和提高技巧。

考生应该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将任务划分为小的阶段性目标,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样做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被动和无效,减轻心理压力。

3. 合理安排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保持良好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休息可以帮助身心恢复,保持精力充沛。

每天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进行放松和娱乐活动,以减轻压力。

此外,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提高身体的抵抗力和大脑的工作效率。

4. 运动放松身心运动是减压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提高身体素质。

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如慢跑、瑜伽、太极等,每天坚持一定的运动时间,让身心得到放松和舒缓。

5. 规律饮食合理的饮食习惯可以促进身体健康,对心理状态也有一定的影响。

考生应该尽量选择均衡的饮食,适量摄入各种营养物质,避免暴饮暴食或饮食不当。

此外,注意保持饮食规律,避免因饥饿或过饱而影响情绪和注意力。

6. 积极应对压力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难免会伴随着一定的压力。

考生可以通过一些积极的应对方法来减轻压力。

例如,与他人交流经验,共同面对考试的挑战;跟家人或朋友分享心理感受,获得理解和支持;进行放松训练,如深呼吸、冥想等。

7. 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是提升自信心和调整心理状态的有效方法。

考生应该积极向自己传递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准备情况。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多次给自己正面的鼓励和肯定,增强自信心,减轻紧张情绪。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法考备考是每位法学专业学生都要面对的一场考试,备考期间往往会遇到各种压力和挑战。

在备考阶段,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非常关键,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并取得好的成绩。

本文将介绍一些备考法考时如何调整心态的方法和技巧。

一、认识考试的重要性首先,要认识到法考的重要性。

法考是评价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重要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考生日后的职业发展。

因此,要对考试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

同时,也要清楚备考阶段的困难和挑战,不抱有侥幸心理,而是树立积极的备考态度。

二、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在备考法考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明确备考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将备考时间合理分配给各个科目和知识点。

其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压力和困惑,有条不紊地进行备考。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备考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调整心态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避免熬夜。

良好的作息时间可以保持精力充沛,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升。

其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训练,做到记忆的巩固和知识的熟练掌握。

定期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规则,增加备考的自信心。

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备考法考需要面对较高的压力和竞争,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首先,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顺利度过备考阶段并取得好成绩。

其次,要保持乐观的心情,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而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同时,要与同学和朋友保持良好的关系,相互鼓励和支持,共同度过备考的难关。

五、合理调节心情、放松身心在备考期间,适当调节心情、放松身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备考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

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放松身心,如听音乐、运动、读书、与朋友聚会等,从而调节自己的情绪,缓解备考带来的压力。

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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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12月20日)
一、单选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4、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A,B,C,D
5、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 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 通过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D
6、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7、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 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 通过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D
8、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9、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B,C
1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C
1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
13、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14、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1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16、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17、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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