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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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公司基建〔2008〕755号(附件)-湖南省电力公司变电.

湘电公司基建〔2008〕755号(附件)-湖南省电力公司变电.

变电安装工程分册湖南省电力公司二○○八年十二月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前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公司基建管理标准化的整体安排,为提升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和作业水平,全面深入推进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固化施工作业流程,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杜绝行为性违章,确保电网建设安全,统一施工工艺标准,实现基建安全质量的可控、在控、能控,公司决定在修编《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2007年试行稿)的基础上,组织编写《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

2008年9月,基建部与安监部一起组织启动了《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编写和《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修编工作;于2008年12月完成《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共分为《变电安装工程分册》、《变电调试工程分册》、《变电改、扩建安装工程分册》、《变电土建工程分册》和《输电线路工程分册》五个分册。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主要编审人员由基建部、送变电建设公司、电力安装公司、超高压管理局、建设运行分公司、电力建设监理公司、电力试研院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公司在多次内审的基础上,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组织公司系统内有关专家召开了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后,由编委会进行了审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编写过程中,本着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为应用对象,以安全、质量为主线,遵循“工艺要求与规范标准统一、工程工艺与安全环保统一、简练适用与可操作性统一”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的最新要求,对省内外输变电工程施工的成熟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对输变电工程常用的作业流程和方法、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环境保护要点、质量工艺要点进行了阐述,要求项目现场实际应用时,以上述规定内容为基础,根据现场情况增补安全要点后指导和规范现场具体施工作业。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电力企业。

1.3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二、建设管理2.1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

2.2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科学的线路建设方案,包括线路走向、杆塔选型、导线选择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2.3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4建设单位应做好线路验收工作,确保线路符合安全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维护管理3.1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包括巡视、检修、抢修和定期检测等内容,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线路的日常运行安全。

3.2巡视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杆塔、导线、绝缘子等各个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3.3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线路的绝缘、接地、接触等部位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4抢修工作是指在线路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时的紧急维修,应做好预案准备,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

3.5定期检测可以采用无人机巡检、红外热像仪检测等技术手段,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四、运营管理4.1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线路设施档案和运行记录,包括线路参数、运行状态、事故记录等,以便进行运行分析和故障处理。

4.2运行单位应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会议,对线路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方案。

4.3运行单位应指定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线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检修、运行监测等。

4.4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保障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概述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输电形式之一,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地。

为了保障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实施技术监督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结归纳了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监督内容设计审查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方案应符合电力行业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加强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关键工程节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施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资质,技术和设备检查和监督。

应建立健全施工监控,记录施工过程,以及实施验收等工作。

在施工中,应采取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良质量问题的出现。

运行监督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中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应建立完备的运维档案管理和检查、监测体系,确保运维标准化,规范运维工作流程。

同时,应加强对输电杆塔和绝缘子等关键部位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故障排除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避免的故障问题,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机制,加强对故障排除过程的记录和总结,提高故障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监督责任电力系统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

应对设备、施工资质、人员和工程部位等方面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确保责任到人。

结论本文所述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保障基础。

加强技术监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是电力系统走向高效、安全的必由之路。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概述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输电方式。

为了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质量,需要对其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细化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技术监督职责1. 监督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技术监督团队,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架空输电线路建设、改造和维护的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3. 监督部门应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计划,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监督内容1.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材料选择进行抽查,确保选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2.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安全可靠。

3.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测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督方法1. 抽查法:监督部门可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定期检查法: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技术评估法: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依据。

4. 投诉举报法:监督部门应鼓励公众对架空输电线路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进行核实。

五、监督措施1. 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监督部门应建立线索库,记录并管理相关问题线索,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3. 监督部门应定期发布监督工作的总结和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情况。

六、监督效果评估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改进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

2. 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案。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企业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规范相关管理流程,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架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含巡察、检修、清扫等方面。

二、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监管、调度和管理。

2.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巡察,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3.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无遮挡物或悬挂物,保证电线与树木、建筑、广告牌等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及时清理设备周边杂物及防护措施。

5.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相关设备信息、巡察情况、维护记录等,并及时更新。

三、巡察和检修流程1.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订立巡察和检修计划,确保全部架空输电线路的定期巡察和检修工作得以进行。

2.巡察工作原则上依照季度进行,对每个季度的巡察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巡察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证巡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巡察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依照汇报要求进行整改。

5.检修工作原则上依照年度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检修人员应依照标准的检修流程进行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润滑和更换必需的零部件。

7.检修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在完成检修后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四、安全培训和考核1.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含巡察人员、检修人员等。

2.安全培训应包含架空输电线路的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和完满。

3.进行安全培训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检验培训的效果和员工的安全操作本领。

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_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_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_的补充规定附件1: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补充规定目录1. 总则 (3)2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 (3)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3)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 (3)2.1.2 变电站多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5)2.1.3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要求 (5)2.2 有关人员、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工作的规定 (6)2.3 外来施工单位从事电力线路检修的工作票规定 (7)2.4 有关作业执行工作票的规定 (7)2.5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规定 (9)2.6 工作票的填写基本要求 (10)3 使用操作票的补充规定 (18)3.1 使用操作票的一般规定 (18)3.2 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19)3.3 执行操作票的规定 (22)3.4 复查、汇报、记录与盖章规定 (23)3.5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 (23)4 《安规(变电部分)》补充规定 (25)4.1高压设备的工作 (25)4.1.1 一般规定 (25)4.1.2 倒闸操作 (25)4.2 工作许可制度 (26)4.3 工作监护制度 (26)4.4 工作的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7)4.5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7)4.6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31)5 《安规(线路部分)》补充规定 (31)5.1 线路现场勘察规定 (31)5.2 施工“三措”和停电区域图 (32)5.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3)5.3.1 验电 (33)5.3.2 接地 (33)5.4 临近带电体的工作 (34)5.5 线路施工 (35)5.6 配电作业 (36)5.7 其他规定 (38)6 动火工作票 (38)7 附录:双票范例 (40)7.1 变电检修一种工作票 (40)7.2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含分工作任务单) (46)7.3 配电线路检修一种票 (55)7.4 电缆检修一种票 (58)7.5 配电线路操作票 (61)7.6 应急抢修单 (62)7.7线路接线图图元 (64)1. 总则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从事电气工作时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前言架空输电线路是将电力从发电厂输送到各个用户处的一种紧要的输电方式。

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牢靠运行,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监督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实施非常紧要。

本细则是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的认真要求,目的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

2 管理机构2.1 本规定适应于全部的架空输电线路。

2.2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2.3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对架空输电线路的结构、装置、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

3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实施标准3.1 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电力相关标准。

3.2 架空输电线路的架设应考虑气象条件和地理地形等情况,确保线路安全牢靠。

3.3 架空输电线路的装置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装置符合安全要求。

3.4 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线路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4 监督程序4.1 监督程序的实施应依照规定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4.2 监督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实行措施予以处理。

4.3 监督结果应适时录入相关系统,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实效性。

5 监督要求5.1 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进行全面监督。

5.2 对异常情况适时处理,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

5.3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4 做好监督结果的归档工作,确保监督数据的可追溯性。

6 结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的紧要构成部分。

通过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全面监督,能够确保线路的安全牢靠运行,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本细则的实施,将对电力行业的进展起到紧要的推动作用。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阶段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制定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工作,同时进行监督记录和报告,确保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材料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技术监督内容第六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技术监督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核、设计方案评审和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七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技术监督应包括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现场监督和施工质量检验。

第八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验收,技术监督应进行验收文件审核、现场验收和设备测试等工作。

第九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技术监督应进行定期巡检、设备维修和事故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十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发现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四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取样检验、设备测试等,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单位发现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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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公司二○○六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4)第三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7)第四章新(改)建工程管理 (10)第一节设计阶段 (10)第二节施工和验收阶段 (11)第三节生产准备工作 (11)第四节工程资料移交 (12)第五章运行管理 (12)第一节工作目标 (12)第二节维护分界 (13)第三节设备巡视 (14)第四节检测工作 (16)第五节特殊区段管理 (16)第六节输电设施保护 (17)第七节运行维护专项工作 (18)第八节改造、报废和停役线路管理 (24)第六章缺陷管理 (25)第七章检修管理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大修管理 (28)第三节技术改造管理 (28)第四节带电作业管理 (29)第五节应急预案管理 (29)第八章标准化作业 (30)第一节组织管理 (30)第二节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审批 (30)第三节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31)第四节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与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 (32)第九章安全管理 (33)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 (33)第二节事故(故障)调查与管理 (33)第三节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管理 (34)第四节安全活动 (34)第五节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34)第六节安全设施、标志管理 (35)第七节安全工器具及施工机具管理 (35)第八节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6)第十章技术监督 (36)第十一章评级与评价管理 (38)第一节线路评级 (38)第二节线路评价 (38)第三节安全性评价 (39)第四节可靠性评价 (39)第十二章技术管理 (41)第一节技术档案管理 (41)第二节设备评估 (41)第三节运行分析和信息上报 (42)第十三章人员培训 (42)附录一、引用和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44)附录二、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记录表 (50)附录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告知书(样本) (54)附录四、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5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我省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管理水平,特制定《湖南省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制度,结合线路专业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而编制,如执行中与国家或行业、省公司最新相关规程、规范和文件相抵触,则按上级最新有关规程、规范和文件执行。

(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本细则和其他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运行规范、检修规范、技术监督规定、评价标准、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以及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共同组成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包括工作标准、内容、方法等。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省电力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35kV 架空线路参照执行。

第六条下列重复使用或引用的标准名称、专业用语,在重复处采用简称:1、架空输电线路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2、特殊区段线路简称“特殊区段”;3、输电线路非计划停运简称“非停”;4、湖南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5、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简称“省试研院”;6、省公司所属电业局、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称“运行主管单位”;7、线路管理所、运检分开的运行所和检修(电建)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公司的运检分公司、各相关县电力局统称“运行维护单位”;8、各级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股称“生产技术部门”;9、《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简称“线路运规”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简称“线路安规”;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简称“电建安规”。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七条本细则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1、线路本体按设计建造组成线路实体的所有构件及材料,包括杆塔(含拉线装置、爬梯)、基础、导地线(含OPGW)、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

2、附属设施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相位牌、警示牌及各种技术监测或有特殊用途的装置,如线路避雷器、避雷针、防鸟装置、ADSS通信光缆和防冲撞、防拆卸、防洪水、防舞动、防覆冰、防风偏、防坠落及防攀爬装置等。

3、外部隐患由于线路外部自然环境变化或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

4、线路的回数与条数以两端挂线起止点杆塔(或电缆引出线杆塔)为终端组成完整回路的三相交流或两相正负两极直流线路为1回线路,如果线路为单回路也可称作是1条线路;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则它们共同组成1条线路。

5、线路长度(条长与回长)起止于两侧变电所构架(或电缆引出线杆塔)的线路全长即为该线路长度,计量单位为m 或 km。

如果线路为单回路其长度称为回长或条长;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且起止点相同,则其长度为条长(也是每回线路的回长),而线路的总回长则为每回线路回长之和。

运行线路的长度,统计时应以回长累计计算。

6、线路跳闸线路在运行中,因其两端分界点内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开关由接通状态变为开断状态的动作(包括重合成功之前的开断动作)。

7、线路跳闸率每百千米输电线路一年中发生跳闸的次数(包括重合成功的情况),计算单位为次/100km·a 或次/百公里·年。

8、状态检修根据线路本体各组件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的检修工作。

9、状态量表征线路技术、性能参数的物理量以及线路通道的环境变量。

10、大跨越段线路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海峡或峡谷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杆塔等设计须特殊考虑的耐张段。

11、特殊区段线路指线路经过地段的地形或特殊气象条件,超出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如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和强风区等区段。

特殊区段线路分两种,即设计特殊区段和运行确定特殊区段。

运行确定特殊区段是指周边环境特殊或与其变化不相适应,运行中易发生或重复发生某种特定的故障,经运行主管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将其定为特殊区段管理的线路(或其中一段)。

12、重冰区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地区。

13、重污区绝缘子表面附着污秽物质(包括盐密和灰密)严重,污秽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的地区。

14、多雷区雷电活动频繁,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40 天以上的地区。

15、微气象区因地形地貌特殊,受气候或天气变化影响容易造成线路覆冰、舞动、风偏等故障的局部区域。

16、不良地质区杆塔及基础受周围岩土运动影响易发生塌陷、倾斜和倒塌等地区,如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多发地区。

17、线路可用线路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

18、线路可用系数在统计时段内线路的可用小时数与统计时段小时数之比的百分数。

若统计时段为1年(365天),则可用系数= 〔8760-(线路非计划停运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数)〕/8760×100%。

19、线路不可用线路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20、线路计划停运线路由于大修、维修、试验、清扫和改造施工的需要而有计划安排的停运状态。

21、线路非计划停运(非停)线路处于不可用但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非计划停运分为四类:第一类指必须立即从可用状态改变到不可用状态;第二类指线路虽不需立即停运,但不能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三类指线路可以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四类指计划停运的线路如不能按期恢复可用状态,则超过计划停运规定时间的部分属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另外,处于备用状态的线路,经调度批准进行检修工作,且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的停运,记为第四类非停,若此项工作不能在调度批准时间内完成,则超过规定时间的停运部分,记为第一类非停。

22、维修为保证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和线路保护区内安全所进行的修理、保护工作,如调整拉线、基础培土、砍伐或修剪树木等,其周期不定或按计划实施。

状态检修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维修。

23、大修为保持线路原有机械、电气性能,改善其运行特性、延长使用寿命,对线路缺陷、异常情况所进行的修复、处理工作。

如改善接地装置、铁塔防腐和导地线修复等工作。

线路经大修后不增加其固定资产额。

24、技术改造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性能、输电容量或改善系统运行特性所进行的更换、增容等工作。

如迁改路径、整体性更换线路区段、升压改造、增大导线截面、增建(延长)线路等工作。

线路经技术改造后其固定资产额应重新确定。

25、事故抢修为使事故停运线路尽快恢复运行所进行的抢救性修复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第八条省公司系统分级设立线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管理岗位,确保线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线路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管理机构。

2、省试研院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监督机构。

3、运行主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检修管理岗位。

4、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专责、检修专责和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

第十条各级线路专业管理岗位(专责工程师)职责1、省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

(2)组织编制和发布省公司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并负责宣贯工作。

(3)掌握220kV及以上线路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组织处理运行中的重大设备问题,督促、指导运行主管和维护单位解决线路运行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检查各运行主管单位线路专业的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制定和发布线路专业的标准化作业范本,负责对省公司所属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6)组织或参加线路专业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7)组织编制本单位线路专业的年度总结或提出专题报告等。

(8)负责全省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开发新项目,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

(9)参加电网规划、重要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省公司线路专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制定、审查;参加重要线路的验收、启动和投运工作。

(10)定期做好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参加特、重大事故的调查。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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