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安排部署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
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
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
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3篇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3篇01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
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XX 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
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
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02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县xx中心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
中心对照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集合5篇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集合5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报告1:自查主要内容:1. 是否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经商办企业。
2. 是否充分履行了请示报告手续。
3. 是否存在未尽职责、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的行为。
4. 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的经商行为。
自查结果:经自查,本人未经批准未参与任何经商办企业的活动,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请示报告手续。
本人从未擅离职守,工作尽职尽责,无消极怠工行为。
同时,本人未参与任何违纪违法的经商行为。
报告2:自查主要内容:1.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资源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 是否存在违规经商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利益。
3. 是否违反规定参与或投资敏感行业。
4. 是否存在利用亲属名义经商的情况。
自查结果:经自查,本人未曾利用职权和资源经商办企业,不存在违规经商行为。
本人在经商方面始终遵守规定,未参与或投资敏感行业。
此外,本人未利用亲属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报告3:自查主要内容:1.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情况。
2. 是否存在违规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职务。
3. 是否以公职身份介入经商活动,干涉市场竞争。
4.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自查结果:经自查,本人未发现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情况。
本人未违规担任任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职务。
本人对经商活动保持了妥善的距离,绝未以公职身份干涉市场竞争。
同时,本人始终遵守规定,从未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报告4:自查主要内容:1.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情况。
2. 是否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3. 是否向企业推销产品或服务,获取经济利益。
4. 是否存在以公职身份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自查结果:经自查,本人未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情况。
本人从未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本人未向任何企业推销产品或服务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本人没有以公职身份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报告5:自查主要内容:1. 是否存在违规经商行为,如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范本)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第一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区纪委: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X〕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
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1X〕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1X 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
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
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总结5篇

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总结5篇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和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总结5篇,欢迎品鉴!【篇一】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总结我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参加关于珠海市药品经营企业“三打两建”和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后,立即成立“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郑xx任组长,副总经理罗xx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
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三打两建”内容(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精神。
具体有:(1)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xx]104号);(2)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xx]283号);(3)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xx]25号 ) ;(4)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xx]503号);(5)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xx]4号);(6)《刑法修正案(八)》法律条款学习.公司购销药品现以与广东药监网联网,确保票、帐、货、款相符。
购销票据已按照有关规定载明购销单位、购销品种、购销金额等项目。
保证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货款汇到供货单位的单位帐户,不得汇到个人帐号。
公司购销药品,由质管部严格审核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销售人员或采购人员的资格,确保其合法有效。
未向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针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首先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质管员陈秋英)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区纪委: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XX〕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
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XX〕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XX 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
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
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第二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根据庆纪发【20XX】57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次报告是针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审查,旨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廉洁化,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二、自查情况1.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为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情况。
2.自查内容(1)是否存在在公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市场竞争,排除其他竞争方,滥用权力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占、挪用公共资源、敛财、受贿、行贿等现象;(3)是否存在利用公开资源或职务上的便利行使拉关系、赚钱、铺路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职务关系拉客户、谋取他人帮助自己的经商利益等;(4)是否存在私人利益牵涉到公职工作中的决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经济利益或管理企业的利益牵涉到政策制定、批准的项目,或与公私合营、合资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设等;(5)是否存在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正式审批准许,私自办起企业或参股企业等行为。
3.自查结果经深入自查,本次自查发现存在81例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经商或办企业的情况。
其中,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纳税甚至超过了同行业平均水平。
但同时也存在少数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行为,如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承揽工程等非正常手段获得经营利益,私自收受他人财物等情况,这些情况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处,涉案人员已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纠情况1.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1)及时认真核查情况,详细审查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的投资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避免延误和遗漏;(2)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回报社会。
对于存在问题的公职人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取消商业活动资格,追回非法所得并进行组织处理;(3)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职人员权利运用,加强监管,提高廉政意识,加强经商办企业纪律教育,确保公职人员在经商办企业方面遵守党纪国法和监管规定。
最新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区纪委: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0〕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
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20〕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20 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
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 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
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第二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根据庆纪发【2020】57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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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
况自查报告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
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
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
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
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