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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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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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南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21〕1号)2.南宁市教育局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规〔2020〕1 号)3.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4.关于印发《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教规〔2018〕1号)5.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的通知(南教规〔2017〕3号)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南教规〔2017〕2号)7.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9号)8.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8号)9.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教〔2015〕6号)10.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访规定》的通知(南教〔2014〕50号)11.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的通知(南教〔2014〕49号)12.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常规管理的意见(南教〔2014〕43号)13.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规定》的通知(南教〔2012〕11号)14.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馆南宁市教师志愿者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50号)1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5号)1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3号)17.关于加强我市在校午休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08〕29号)1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19.关于印发《南宁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府教〔2007〕58号)2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考乡镇考点、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7〕47号)21.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6〕63号)22.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5〕70号)23.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南府教〔2005〕11号)24.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5〕2号)2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南府教〔2004〕24号)26.关于加强南宁市教育基建管理的通知(南府教〔2003〕83号)27.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1〕32号)2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委聘(任)中小学校长(书记)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1〕14号)29.关于印发《市教委直属学校团、队组织工作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0〕5号)3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1999〕6号)。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4年暑假即将到来,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放假和开学时间2014年暑假放假时间为2014年7月7日至8月31日。

9月1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14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

秋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集中和学生注册时间,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自行安排。

二、认真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期末各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2013-2014学年度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放假,完成学期教学质量评估、总结等有关常规工作,并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放假前学生思想和安全教育工作。

一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假期前要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法制诚信等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毒品侵害,自觉抵制不良和腐朽思想,不进入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不随意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散播发布不真实信息等。

二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要通过案例分析,观看宣传片,请交警、消防等部门同志传授知识、技能的形式,开展包括防溺水、交通、外出旅游、侵害、消防、用电、防灾害性天气,防诈骗(特别是防电话诈骗)、防中暑、以及交友、上网等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特别加强学生防溺水专项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切实开展“五个一”行动,切实增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和自救教育。

一是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板报等方式在学校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二是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尤其要加强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能力,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坚决让学生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陪伴或老师监护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0.20【实施日期】2014.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展示我市残疾和智力残障学生的体育才华和精神风貌,激励残疾和智力残障学生勇敢、自信、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定于2014年12月13日举办全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请各单位各学校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规程2.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0日附件1南宁市第七届中小学残疾学生运动会规程一、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二、承办单位: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三、比赛时间:2014年12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四、比赛地点: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北湖路西三里36号)五、参赛单位:(一)以县(区)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县(区)各出1个代表队;高新区与西乡塘区合并出队,经开区与江南区合并出队,华侨投资区与武鸣县合并出队。

(二)市盲聋哑学校可单独组2个代表队、市培智学校可单独组2个队参赛。

六、竞赛分组:盲人组、聋哑组、上肢残疾组、下肢残疾组、特奥组。

七、竞赛项目:(一)公共项目:1.60米跑。

2.立定跳运。

3.掷实心球(2kg)。

4.单人1分钟跳绳。

5.双人1分钟跳绳。

6. 25米持球往返跑接力。

(二)特殊选择项目:1.原地双手运篮球(盲生组)。

2.三人板鞋竞速。

3.30米滚铁环。

4.四人地滚球。

(三)亲子融合项目:1.拔河(学生与家长、教师融合参加)。

八、参赛资格:(一)必须是行政辖区内的在校残疾学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主动推荐学生到所在城区教育局,以便组队)。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分管副所长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局有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参与草拟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筹措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监督学校将体育、艺术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教学计划,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政法委有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结合当前我市教育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全力做好春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平安稳定。

二、高度重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所辖学校在开学初、全国“两会”召开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联系校外法制副校长、公安法制辅导员及消防宣传辅导员等到校开展安全教育讲座,进一步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品中毒、防人身侵害、防火防电、防低温冰冻、防传染病、防毒品安全等教育,要积极使用自治区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组织编写的《新版中小学安全教育实验教材》并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安全教育,要落实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联系,结合实际,指导所辖学校组织学生到市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安全教育体验馆开展安全教育实践和体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强化措施,重点开展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防范工作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先后发生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区柳州市融水县2014年1月16日下午发生了一辆农用车翻下公路旁深沟造成4死一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31日上午宾阳县一民宅发生火灾4人死亡,其中1人为未成年人。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期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期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期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期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县教育局:为贯彻全国营养办召开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春季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1号)要求,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实现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决定对201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督查组分两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王春梅、计财科一人、体卫艺一人第二组:林文辉、计财科一人、纪检室一人二、检查时间和范围三、检查内容各县、各学校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南宁市实施县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文〔2013〕78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3〕30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成立或调整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采购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监督小组、清算小组、膳食委员会等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并设立举报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科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科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车辆和建
筑模型比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车辆和建筑模型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于今年12月举办第十五届“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建筑模型教育竞赛和第十九届“驾驭未来”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教育竞赛。

为选拔学生参加全国比赛,结合我市“十月科普大行动”的开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科协决定联合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生车辆和建筑模型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
二、比赛地点
市五象小学(车辆模型项目,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玉凤路2号)、市少儿图书馆(建筑模型项目,地址:南宁市教育路11号)
三、参赛对象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
四、比赛项目
比赛分中学组和小学组进行,每组设如下项目:
1.太阳能动力车直线竞速;
2.创意空气动力积分赛;
3.四驱车轨道竞速;
4.安全行车积分;
5.遥控车2对2足球赛;
6.建筑模型。

五、比赛规则。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2014年3月24日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方案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将于今年10月3日至12日在南宁举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迎接世锦赛,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以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文明、热情的精神面貌为世锦赛增光添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世锦赛为契机,大力开展师生文明迎世锦赛实践活动,做到校校有行动,周周有活动,人人都参与,让广大师生从自己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主动参与各种志愿服务行动。

通过服务世锦赛,展现师生文明风采,提高文明素质。

二、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教育系统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夏建军市教育局调研员方洁玲市教育局调研员张汉东市教育局调研员孙桂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莫敏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李世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成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长和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挺副书记、谢海琼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科室派人组建。

三、活动内容(一)开展学校环境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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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
师生象棋公开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公开赛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决定联合举办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公开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12月7日(星期日)。

地点: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东葛校区(南宁市东葛路22号)。

二、参赛对象
南宁市中小学在校师生。

三、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建代表队报名参赛。

每校限报1个代表队。

县区、开发区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二)团体赛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棋手3名、女棋手1名、教师棋手1名,其余多报棋手只能参加个人赛;不满5人的队只参加个人赛。

(三)请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二)前填写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公开赛报名表》(附件1),并将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送到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金洲路22号)六楼文体艺活动部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
xwhdzx@。

联系人:海俊,联系电话:133********。

四、比赛办法
见附件《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公开赛竞赛规程》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体育局
2014年11月10日附件:
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师生象棋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南宁市象棋协会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东葛校区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4年12月6-7日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东葛校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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