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中级基础复习指南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
2024出版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重点解读:著作权知识

2024出版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重点解读:著作权知识第七章著作权知识一、著作权不予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著作权内容: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四、著作权限制的合理使用: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的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3、使用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6、教学使用;7、公务使用;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9、免费表演;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12、盲文出版。
五、著作权限制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5种情形:1、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缩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3、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中级出版专业考试理论与实务第七章知识点-出版专业.doc

2012中级出版专业考试理论与实务第七章知识点-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第七章
音像制品出版
内容包括:音像制品的基本知识;国家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音像制品编辑工作的内容及其特点;音像节目的编辑制作流程;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
(一)基本要求
1.了解音像制品的概念和类别。
2.熟悉音像制品的特点。
3.掌握国家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
4.掌握音像编辑工作的基本要领。
5.掌握关于音像制品选题策划的知识。
6.熟悉音像制品的稿件组织特点。
7.掌握音像节目审查评改的要求。
8.掌握音像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工作内容。
9.了解专业录音的种类、过程和录音技术设备。
10.熟悉录音节目制作流程。
11.了解录像的过程和技术设备。
12.熟悉录像节目制作流程。
13.熟悉音像制品的包装设计及其要求。
14.了解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
(二)考试内容
1.音像制品的概念和类别和特点。
2.国家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
3.音像编辑工作的基本要领。
4.音像制品的选题策划和稿件组织。
5.音像节目的审查评改。
6.音像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工作。
7.专业录音的种类、过程和录音技术设备。
8.录音节目制作流程。
9.录像的过程和技术设备。
10.录像节目制作流程。
11.音像制品的包装设计。
12.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
出版专业基础(中级)复习要点(DOC)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出版基础(中级)复习笔记第一章出版概论一、“出版”的概念和出版活动的构成要素、前提和特征。
(一)概念: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
最早在我国使用“出版”一词:1833年创办于广州的中文月刊《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的编辑序言。
最早在我国法律文件上使用“出版”一词:1906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
在我国,给“出版”做出明确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二)出版活动三要素:编辑、复制、发行(三)出版活动的前提是作品。
出版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转化为出版物的作品。
(四)出版活动的特征:1.文化的记载、传播、交流和传承2.不同劳动的有机结合3.政治性和思想性4.经济性和产业性二、出版活动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发展对出版活动有决定性影响;出版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的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一)社会发展对出版活动的决定性影响:1.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决定出版活动的命运。
2.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出版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3.科学技术是出版活动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4.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出版活动提供活力。
(二)出版活动对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1.对政治发展的影响:(1)形成舆论导向。
(2)深化思想政治教育。
(3)促进社会和谐。
2.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2)促进人们更新经济理念,推进经济发展。
(3)迅速传递各种社会信息,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3.对科技发展的影响:(1)发现先进科技成果并促进其迅速传播,使它们尽快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2)对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素养和技术能力。
(3)科技读物使人们形成反对迷信、崇尚科学的社会观念。
4.对文化发展的影响:(1)增进文化积累。
(2)推进文化创新。
(3)优化文化选择。
(4)促进文化交流。
三、我国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2010出版专业(中级)基础知识精讲 第37讲

节一:著作权人的权利第37讲“出版单位与著作权”(第七章第八节)出版单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者是作品的使用者,与著作权有紧密关系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协调好相关的著作权关系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作品的署名和修改,是出版单位与作者之间较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一)作品上应正确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出版单位常常失误:漏署作者姓名;错印作者姓名(将“英”印成“瑛”、“建”印成“健”、作者姓名原应署在全书第6卷,却印到第5卷上)合作作品有两名或更多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按提供的名单排列作者姓名,否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如合作作者们事先没有约定,出版单位可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多少、作品排列顺序、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二)对作品的修改要慎重作品是作者思想、观点、意志、情感和人格的体现,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出版单位编辑必须尊重作者的修改权,修改作品须征得作者同意或符合法律的规定(除对引文、数据方面的确凿错误及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之处之外)二、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出版单位要依法尊重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各类继受著作权主体)享有的财产权(一)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出版单位对作品的使用必然包括复制,否则就没有出版物的生产现代复制形式有多种,而以不同形式复制作品,与对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有关,也涉及著作权人拥有的相应权利如,某出版单位出版一部作品的纸介质图书,就涉及图书出版权;同时制作光盘版,就又涉及电子出版权;如还将该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则会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出版单位除了直接使用作品外,有时还会利用已出版的作品开展其他相关业务如对作品进行汇编、改编、翻译;与他人合作进行其他形式使用(拍摄电影、电视剧、对外著作权贸易等)(二)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1.付酬的原则(要体现平等、公平、等价、协商一致等原则)(1)平等原则著作权人(权利人)和出版单位(使用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自己的某项优势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2)公平原则确定报酬数额,应体现公平原则(对双方都有利)双方一般可参照国家版权局提出的有关标准协商确定(3)等价原则出版单位应根据作品的质量、数量潜在市场和作者的社会声望等因素,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协商一致原则付酬的方式、标准、办法、日期等,要充分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书面形式的出版合同中予以明确固定,以昭示双方共同遵守2.付酬方式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主要按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作为当事人双方协商时的参照体系《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以出版纸介质出版物的形式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方式和标准作了规定(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而发生争议: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少数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情况特殊的出版单位,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注意:出版演绎作品(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出版者一般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的标准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提出的付酬方式有三种:(1)版税方式版税:是根据图书定价的一定比例乘以一定册数计算支付给著作权人的报酬版税计算公式=“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国家版权局提出)(可约定以“图书批发价”代替“图书定价”,以“印数”或“实际销售数”代替“发行数”)版税率标准:(国家版权局提出)原创作品为3%~10%演绎作品为1%~7%(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出版者应根据作品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印数稿酬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基本稿酬标准:(国家版权局提出)原创作品为每千字30~100元演绎作品:改编作品为每千字10~50元汇编作品为每千字3~10元翻译作品为每千字20~80元注释作品只对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付酬印数稿酬标准:(国家版权局提出)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说明:印过不止一次、每次印数都不是整千册数(如第1次印2500册,第2次印2300册,第3次又印1 500册等)的图书该如何支付印数稿酬,国家对此未作具体规定。
《出版专业基础》(初级) 著作权常识(思维导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方法》
(1) 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立法原则
(2)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3) 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条例,积极参加国际性著作权保护
备注: 1. 著作权是著作权法赋予民事主体对作品和作品在传播中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也称“版权”。 2. 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经济权利)。 3. 从广义上看,由作品的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称“邻接权”),也属于著作权范围,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4. 著作权法是确定相关主体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 著作权☆(选,名解,简答) 二、 著作权法☆(选,名解,简答)
概念 1 权利范围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一种
狭义 2 广义 3 无形性 专有性 时间性 地域性
概念 4一法ຫໍສະໝຸ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六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精品】著作权知识-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著作权知识
2007年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著作权的特征和权利范围(一)
*著作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有性。
同所
有权一样,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著作权为著作权人独占。
(2)地域性。
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只限于一国或者一个地区。
在该地域以外是否有效,须由国家(地区)之间的著作权相互保护关系来决定。
(3)时间性。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发表权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有关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
(4)复合性。
著作权包括人身
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纠纷的种类、处理方法、诉讼时效、诉前临时措施
X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之间,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之间以及任何与著作权或邻接权有关的第三人之间围绕著作权而产生的矛盾争议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法:调解、仲裁、诉讼
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
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出版单位对作者权利的尊重
m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作品上应正确署名;对作品的修改要慎重
m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明确作品使用方法和所涉及的种类;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出版社依法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m出版社的权利:专有出版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版式设计权
X期刊出版单位的权利:汇编作品著作权;版式设计权;禁止“一稿多投”;转载摘编权;文字性修改权;非专有出版权。
出版专业基础中级考点要点

出版专业基础(中级)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级编辑资格考试一《出版专业基础》考点知识第一章出版概论出版活动概念出版的概念: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
作品一般又称为“稿件”,作品是出版的前提;编辑、复制是手段;发行是目的。
编辑、复制、发行是出版活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古代把出版活动称为“梓行”、“雕印”、“版印”。
最早使用“出版”这个词的是1833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社会发展对出版活动的决定性影响:1.政治制度、政治环境决定出版活动的命运;2.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出版活动提供物质条件;3.科学技术是出版活动发展的强大推动力;4.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出版活动提供提供活力。
出版活动对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政治方面:引导社会舆论、培育思想信念。
经济方面: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人们更新经济理念,推进经济发展,传递各种社会信息,加快经济发展进度。
对科技发展的影响。
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增进文化积累,推进文化创新,优化文化选择,促进文化交流。
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出版工作者应贯彻、执行的几本方针原则1.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2.百花齐放、百家争鸣;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4.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5.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6.坚持质量第一;7.坚持改革创新之路。
出版工作的根本任务促进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具体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和积累科学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满足和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著作权知识-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二)
(2)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在行使著 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应尊重原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 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应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 授权。使用汇编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 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将汇编“不构成 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 作品”也归为汇编作品,这是因为数据库的汇编体现了汇编人的创 造性劳动,同时数据库的建立需要投资。(3)电影作品,包括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 予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者、作词者、作曲者等应享有署名权, 有权按照合同或的报酬。(4)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 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 该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一)
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归属是著作权法的核 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著作 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个人单独创作 的作品,著作权归个人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 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所有。2.某些特殊类型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 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 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演绎作品 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作者享有。演绎作品在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必须保护原有作品的完整性、 忠于原著主题、内容;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使用演绎作品时,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当 向演绎作者和原作者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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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知识点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点一、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权利范围(掌握)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知识点一、著作权(二)著作权的特征(了解)1.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一方面,著作权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
另一方面,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知识点一、著作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反之亦然)2.专有性:又称为“垄断性”或“排他性”。
3.时间性:发表权、财产权有时间限制。
4.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无、专、时、地”真题示例关于著作权,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4年考题)A.著作权具有排他性B.著作权不同于版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C.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所有权两大部分D.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真题示例E.著作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一定的限制答案:ADE知识点二、著作权法是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一)立法目的(熟悉)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二)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熟悉)《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保护等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都有体现。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掌握)1886年产生,进行过五次修订,最近的是1971年巴黎文本。
我国于1992年加入。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它有四个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该公约成员国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该国授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和该公约所授予的特别权利。
2.自动保护原则:在对其他成员国国民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时,不应要求履行任何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4.最低保护原则:对保护作者权利的程度规定了下限标准。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2.《世界版权公约》(熟悉)1952年产生,1971年修订。
我国1992年加入。
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比如保护期短等。
非自动保护原则: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要求作者履行一定手续(如备案、注册、通告、公证、付款或者在国内制作出版等)。
在复制件上标有著作权说明标记©,并标明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且标明的方式和位置足以引起注意。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了解)即“TRIPS协议”,关贸总协定1994年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后确认。
我国2001年加入。
(1)作用首个将知识产权纳入世界贸易范围的国际条约。
带有强制性措施。
以货物贸易报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端,是它建立的一种机制。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2)宗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阻力,促进对知识产权实施充分、有效的保护,并保证相关的保护措施与程序不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3)内容要点“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工艺(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之类。
”即: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4.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熟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者生效于2002年。
我国2006年12月加入。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1)产生背景和主要特点主要解决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保护的问题。
(2)内容要点不仅限于信息网络上的著作权保护,还涉及网络环境以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知识点二、著作权法5.《录音制品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在日内瓦签订,也称“《日内瓦公约》”。
我国于1993年加入。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知识点一、著作权的主体(熟悉)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有五种情况:(1)作者生前无偿捐赠(2)作者遗嘱死后捐赠(3)作者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4)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无承受人(5)由国家主持创作或者投资创作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国家版权局)管理。
知识点一、著作权的主体(熟悉)初级:著作权主体分类(了解):(一)原始著作权主体:作者1.自然人(公民)作者只有实际从事了创造性智力劳动并获得了成果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作者。
那些为创作作品仅仅提供或搜集资料的人,仅仅提供物质条件或做了组织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的人,甚至是提供了某些想法和建议的人,只要没有实际参加作品的创作,都不是作者。
知识点一、著作权的主体(熟悉)2.视为作者的组织(法人、其他组织)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
知识点一、著作权的主体(熟悉)3.作者身份的确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是作者。
如果有证据证明作品上的署名者仅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署名权的,并不是实际的著作权人,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只能由实际上的著作权人行使。
知识点一、著作权的主体(熟悉)(二)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国家也可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继承主体继承财产权,保护人身权。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可由继受主体行使发表权。
1.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真题示例在我国,国家可以作为著作权主体,享有相应财产权的情形有()等。
(2014年考题)A.作者生前将美术作品原件无偿捐赠给国家B.作者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C.作品是作者在担任公务员期间创作的D.作者以遗嘱的方式表示愿在其死亡后将作品著作权赠送给国家真题示例E.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案:BDE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作品的特征(了解)1.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2.作品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使人们能够感知;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4.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掌握)基于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1.国籍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包含自动保护原则)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2.互惠原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1)国际条约;(2)双边协议。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3.地域原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日内)的,受本法保护。
”举例:中国,A国、B国。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三)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四)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监管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删除原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初级: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掌握)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即兴赋诗:口占一绝。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3)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5)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悉尼歌剧院”“鸟巢”等。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地图、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示意图等作品。
(2)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9.其他作品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初级: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熟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还包括其官方正式译文。
原因: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原因: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或记录。
需说明出处。
通讯、报道、综述、特写等受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通用数表:对数表、三角函数表等。
通用表格:一般的财务表格、课程表、时刻表等。
原因:这些客体的表达方式或具有唯一性、或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真题示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等。
(2012年考题)A.杂技艺术作品B.法庭辩护词C.化学方程式D.法院判决书E.计算机软件答案:CD本课程结束,谢谢大家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知识点一、人身权(掌握)即精神权利,除发表权、署名权之外,还有:(一)修改权指作者本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