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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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号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通知

[2012]13号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通知

湖医药学字[2012]13号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毕业班级: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决定在本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校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20%,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4、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未受过纪律处分。

5、学习优良,综合素质突出。

各专业学制分别为五、四、三年的毕业生,应分别累计获得四次、三次、二次以上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加国家和湖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条件:在具备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其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5%。

英语须达到国家六级以上水平。

四、评选办法(一)各毕业班辅导员按照文件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并于5月20日之前将本班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评选条件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队”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言行发生。

7、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8、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9、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研究,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广大学生的意见。

2、优秀毕业生分省优、校优两级,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对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向学校申报,经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学工字[2011]21号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校区):根据川教〔2010〕16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规定,我们拟在本学期评选出全校2012届校级、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无违约情况。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本科生曾获得校级四次以上(含四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专科生曾获得校级二次以上(含二次)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须是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国家级奖项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4、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要求:1、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推荐,学院(校区)审核,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审批。

2、网上申请审核:请学院评选的优大生在2011年9月25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表彰奖励中自行申请2012届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届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学院在2011年9月30日前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定后进行学院网上审核。

3、材料上交时间安排:各单位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档(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具体表格见附件一、二、三)一并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纸质文档加盖鲜章)。

2012届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2012届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文件南理工泰院学〔2012〕44号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求实创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推荐我院学风校风建设,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学院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在学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6%。

二、评先条件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有正确的择业观,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一次以上二等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原则上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的表彰(含院级表彰)。

三、评选程序1、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定名单。

2、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所在的院系初审确定后,向师生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电子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报送学工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与表彰被评为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学院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表彰。

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活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细组织。

各院系要广泛宣传评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把评优工作与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荐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

各院系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012年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2年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通知)﹝2012﹞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2﹞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评选范围我校统招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1、品学兼优,助人为乐,积极乐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各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5名;3、诚信就业,无违约行为;4、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请各学院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一)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的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它事项(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报告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需要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后提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就业处将未上报的空缺名额分配至其他学院使用。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填写《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事迹”一栏时,需注明在校期间在班级的综合量化排名。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各学院对在公示期间师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按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后更换推荐人选,否则名额作废。

(四)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评比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评比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分院、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2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毕业生人数12%的比例评选。

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专业思想稳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校期间智育成绩:省优要求在班级前10名(以40人计,下同),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校优要求在班级前16名,专业实习成绩为合格。

3.认真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颁发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体育测评成绩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4.注重自身能力的锻炼和提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专业基本技能扎实,省优能力测评成绩为优秀。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省优必须是班级前5名,校优必须是班级前16名。

6.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级奖(校级奖指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和校级优秀团干;同一学年获多项奖作一次计),其中省优至少有2次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原则上有1次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7.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1.各分院要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每位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写好入学以来的个人总结。

2.各分院在毕业生自我总结基础上,组织小组交流评议,班级初评,经分院审核,报学院学工办复核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名册》。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1)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1)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根据《河西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河院发〔2008〕107号、《学生手册》2011版144页)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河西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1.优秀大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5)毕业综合考评在全班名列前30%以内;(6)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年度学校奖学金(按学期评选获得者,两次折合一次计);(7)补考课程不超过一门;(8)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满足以上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者;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著作者;计算机专业学生获计算机三级证书,其它专业学生获计算机二级证书并获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及书法课成绩优秀者;非师范专业、高职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连续担任校、学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二年以上且在毕业学期任担任职务者。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第一条所列必备条件者,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大学毕业生:(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获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三次(含)以上者。

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1.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评选。

2.评选条件参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条款。

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荣誉。

三、评选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比质量。

3.工作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审批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2012年4月10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获评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黄冈师范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挡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同时交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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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院学字…2011‟21号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师大本科班除外)。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二年的表现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
四。

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在充分征求宿舍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l5%,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0%。

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纪和行政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品行测评成绩65分以上。

4、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两年获得校级表彰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校级以上表彰指国家级、省级表彰的重大比赛、单项竞赛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表彰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注意事项
1、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评选。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于11月30日前交学工处。

3、本评选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4、“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专栏或学院辅导员之家群共享里下载。

二级学院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后,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打印格式),收齐后与名单一并交至学工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电子稿发至360763969@,统一采用Word 文档格式,纸质稿需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月
主题词:学生工作 2012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通知
抄报:校领导
抄送: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新余学院学工处 2011年11月15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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