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安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本科生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居所学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
(二)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居所学专业前35%;
3.诚实守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
业,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
二、研究生
(一)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学习期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4、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奖者未能如期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7、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二)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学习期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4、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35%;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秉公办事,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6、学位课程成绩良好,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奖者未能如期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其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将自动取消,并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7、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