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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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一、背景介绍在中学阶段,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突出、品德高尚的毕业生,进一步激发其学习和成长动力。

为了确保评比公正、公开、科学,制定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比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毕业生应具备出色的学业成绩,包括各门学科成绩、排名情况等。

学科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及年级设置而定。

2. 实践能力优秀毕业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如学术科研、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

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应获得更高评价。

3. 课外活动优秀毕业生应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如学生社团、志愿者服务等。

在课外活动中能够发挥个人特长、展示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学生,应受到肯定。

4. 素质表现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积极的学习态度。

良好的品德包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关爱他人等方面的表现。

积极的学习态度包括积极上进、勤奋学习、乐于助人等。

5.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如参与社区服务、践行社会公益等。

通过社会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对评比具有重要意义。

三、评比流程1. 提名阶段学校组织教师提名学生,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教师提名应详细说明被提名学生的相关优点和亮点。

2. 推荐材料提交被提名学生需要填写个人简历,包括学习情况、实践经验、课外活动情况、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实践活动证明等。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毕业生等多方面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对据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分。

4.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及家长对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

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星期,期间接受意见和申诉。

5. 最终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和申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名单。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欢迎阅读!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附件3: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参评学生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打分。

2.量化指标由思想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附加分五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3.思想素质占10分,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三个年度思想素质平均分×10%)。

4.智力素质占50分,以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50%)。

5.能力素质占20分,由各类个人获奖(以证书为准)和担任学生干部两部分组成,所有集体奖项均不纳入。

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

分值如下表(多个奖项分数可累加):注:国家奖学金证书按国家级优胜奖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针对经济贫困生所以不纳入计分;省、市、院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分值如下:(1)院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10′/年;学生会副主席:9′/年;部长(社团会长、公寓长、校卫队队长):7′/年;副部长(社团副会长、楼层长校卫队副队长):5′/年;干事(校卫队成员):3′/年。

(2)系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7′/年;学生会副主席:6′/年;部长:5′/年;副部长:3′/年;干事:2′/年。

(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5′/年;班委(团支部委员):3′/年寝室长:1′/年。

以上两项总得分×20%为该学生能力素质分。

6.身体素质5分,以体育成绩为准(大一、大二四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分×5%)。

7.附加分(不超过15分)。

(1)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加5分;(2)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加3分;(3)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证书加5分;(4)计算机四级证书加5分;(5)计算机三级证书加3分;(6)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二级证书加2分;(7)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一级证书加1分(8)获“五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9)获“四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0.5分;(10)其它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每个加1分;(11)中共党员加2分,获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二、评选条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分省、院两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精选15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篇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篇2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特制定本《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本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1.本科生须已完成全部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学术品质和道德操守。

3.综合素质优秀,拥有突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或社会贡献。

4.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奖励标准1.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评选比例:一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四章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自愿参加评选,需提交个人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贡献证明等。

2.申请截止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

3.评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初步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第二轮为终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

4.最终评选结果将由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公布,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提出异议。

5.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最终评选结果以复核后的结果为准。

6.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并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五章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

2.科研成果: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综合素质:包括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社会贡献:包括组织活动、帮助他人等。

5.以上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的权重较大。

第六章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获得者可自由支配奖金金额。

2.奖学金金额可用于个人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留学、参加学术会议等。

3.使用奖学金需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第七章其他规定1.获奖学生需在一年内申请研究生或其他继续深造,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获奖学生须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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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
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
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给以积极
选树和宣传。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3、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上报材料。

纸质材料有«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有本学院评优细则和«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材料上报学工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完成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形成表彰文件,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在规定时间截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三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有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
突出成果和表现;
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评审小组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院系党委行政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中本科生的人数控制在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研究生的人数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3.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4.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四、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五、其他
1.双学位及其它各类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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