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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对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毕业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按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体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四)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五)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各系要严格审核各班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花名表》纸质版一份,同时发电子版;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纸质版;3.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4.实习单位的推荐证明;5.获奖证书复印件;6.教务处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7.量化考核成绩;8.体育成绩;9.纸质版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毕业生的10%。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含2次)以上,其中至少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次。

第四条签约“西部计划”、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毕业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可以直接获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组织填写《XX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原则上每年5月底完成评选工作。

第六条奖励办法
1.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订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嘉奖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纳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图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罕见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现;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二、评选条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分省、院两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篇: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现将我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研究生毕业生比例可由学院确定)。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另外,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

3、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XX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格式表学院:人第二篇: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5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毕业生、校长推荐、院长推荐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发我院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热情,方便优秀的毕业生就业,根据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毕业生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我院毕业生总数的15%;校长推荐不超过我院毕业生总数的20%;院长推荐按50%比例推荐(包括校长推荐的人数);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毕业生数的5%推荐。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期间一、二年级重修课程≤2门,高年级重修课程≤1门。

3.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下同)。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6.英语等级四级、计算机等级二级。

6.在校期间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者,或在国内外获得重要奖项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7、在“挑战杯”和省学科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校长、院长推荐1.校长推荐(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其他奖励。

(3)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本科生前三学年平均绩点≥2.5方可。

参评,理工科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最低不少于2。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规章制度_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规章制度_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好者;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间安排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定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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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
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
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
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
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关系,表现不好者;
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
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
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
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
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x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二
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
料的收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定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对各班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
人进行全面衡量比较,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于三月上旬报送学生处(部)。

3.学生处(部)根据上报材料及时确定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

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或评上后出现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及奖品。

五、《河北x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六、本办法自XX年9月起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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