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实施与纳税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摘要: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之下,会计收入确认以及纳税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对会计管理作出科学的调整,以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保证企业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满足新时期对于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
基于此,文章对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探究,旨在通过探究,能够为企业会计管理与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确认;纳税;影响引言新旧收入准则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这会对企业的日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各企业需要在新时期结合新收入准则做好纳税调整,以免涉税风险出现,并树立良好的企业纳税形象,完成税收义务。
同时需要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之下,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的综合质量,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并在其指导之下,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在对新收入准则的充分应用之下,优化税收筹划,规避各种纳税风险。
一、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纳税影响与对策(一)对增值税影响和对策首先是确认标志问题。
旧的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标志着收入确认。
新收入准则加入了商品控制权转移,内容更为丰富和清晰,会计要素的完整性不断提高。
像购买并投入使用后的设备,其退货退款概率下降。
新的收入准则提出,设备发出后,会计要素完整即得到默认,应尽快确认收入,这提高了企业纳税规范性,但同样存在形式上的“控制商品所有权”确认问题,会影响企业纳税筹划。
若是想要进行改善,还应结合实际,在科学的会计周期或时点内进行收入确认。
其次是合同与义务问题。
新收入准则提出:如果相同商业目的进行多重交易,或是交易显现出相互依托关系,会计收入确认时则可将相同合同作为根据。
实际确认会计收入过程中,要进行合同形式和效力的科学判断,若是商品控制权可转移,那么就能进行会计确认。
如果变更合同未能并入原合同,应对变更合同作为独立合同进行收入确认,并对不同合同间是否有联系进行科学判断。
会计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1、新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②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特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1)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023新会计准则变化

2023新会计准则变化
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二、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四、营改增对会计政策的影响
正文:
新会计准则在2023年的变化中,主要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营改增对会计政策的影响。
首先,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
根据新准则,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在取得货物或劳务时,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其次,新会计准则也对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
因此,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影响重大,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影响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115-01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并越来越走向国际化,国外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其会计制度扩大了我国企业的视野,并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2006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在核算内容、会计计量、核算方法应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会计与税收密不可分,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企业纳税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实施导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
为此,笔者围绕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探讨,对如何解决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制度与税收政策的矛盾进行了对策思考。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1.不能准确区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定是由财政部组织的,而税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不同的部门分别制定,容易在政策细节上出现偏差。
比如很多财务人员将计税基础理解为计税依据,导致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出现了偏差,甚至出现非主观原因的偷税和漏税行为发生。
例如: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则6年末其计税基础就是80万元。
这并不是说其计税依据是80万元,而是税法认可的以后可抵扣的金额是80万元。
2.对应税收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收入中,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不全部计入本期的收入中,而需要通过摊薄的方式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要全部计入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一
0
C O N TE M PO R A R Y E C O N
O S● _ MC - I. ● 1
。
跌 价准备 ; 当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存 货价值得 以恢复 的 , 恢复 按 增加 的金额 , 作相反的会 计分 录 , 即借记存 货跌 价准备 , 贷记资
产减 值损失 ,恢 复增 加的金额 以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 备金额 为
现 , 企业会计准 则中的 资产减值 准备的计 提 、 新 变动与转 回与
公允价值 、 企业 历史成本有着 密切的联 系 , 会计利润 的影响 对
也多种 多样 , 需要 的数据 资料 是资产的历 史成本 、 可变现 净值
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 ; 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不
得转 回 ,如果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 也
款项不能收回时 , 企业应确认坏账 , 计提坏账损失 , 而按照税法
规定 , 计提 的坏 账准备不得在 税前扣除 , 因此应纳税所得 额应
得利润增加时 , 应在年末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另外 , 对于 存货 发生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时 , 应按流动 资产的盘亏毁损 处理 , 报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 准 , 方可在税 前扣除 。
2 固 定资 产 资 产 减值 的会 计 处 理 与 纳 税调 整分 析 、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 增确 认的坏账损失 。同样 , 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减 值损 失的会计确 认和纳税调整与应收账款类似 , 计提
的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会计准则 引入 “ 允价值 ” 公 之 后 , 定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利 用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 , 规 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就有了资产减 值和公允价值变动两种情况 , 计算更为
2023企业新会计准则

2023企业新会计准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需要不断演进以适应企业的需求。
在2023年,企业将迎来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准则,并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实践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2023年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更为准确和透明的财务报告,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
这些准则的制定过程经过了广泛的咨询和讨论,旨在促进全球企业的会计准则的统一化。
二、主要变化1. 资产与负债确认与计量新准则将更加强调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应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企业将需要更详细地记录和披露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特别是金融工具等。
此外,对于租赁合同的计量方法也将发生变化。
2. 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方式为了更好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新准则将引入更加灵活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方式,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将需要注意并及时调整其财务报表,以体现公允价值的变动。
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为强化关联交易披露的质量,新准则将加强企业对关联交易的报告要求,包括更详细的披露内容和披露要求,以减少潜在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
4. 所得税处理对于所得税处理,新准则将引入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企业在计税和纳税方面的合规性。
企业将需要制定更为精确和照实的所得税报告,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5.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新准则将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做出一些变化,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状况。
企业将需要根据新准则制定和披露相应的现金流量表,并遵守更为严格的要求。
三、影响和挑战1. 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增加新准则的引入将使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软件系统升级需求由于新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的改变,企业需要升级其财务软件系统,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投资和技术支持。
3. 人才培养和培训企业需要培养和培训专业人才来适应新准则的实施。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方面。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
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

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在同步更新和变化中。
2023年,我国将迎来新的会计准则,对于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也会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一、财政资金会计2023年新会计准则将对财政资金流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管理、会计处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调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新会计准则将特别强调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倡导预算编制与管理与预算执行并重,要求做到预算分配、执行和决算的衔接。
预算执行情况的核对与调整应与预算决算挂钩,形成预算执行结果透明、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2、资金流转新会计准则将对财政资金流转进行规范,包括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各类资金的正常流转、资金支付、非税收入和拨付等进行规范管理、核算和统计。
同时,新会计准则将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流转的监管,规范其使用和管理。
3、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将建立完整的财政资金会计制度,确立财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保证财政资金进出的全过程能够得到监管,同时规范财政监督的部门对财政资金流转的监管和核查。
二、税务处理除了对财政资金会计的影响外,新会计准则还将对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负债表按权责发生制新会计准则将继续践行资产负债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纳税人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和交易的实际发生时间计入收入和支出,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2、强化费用凭证管理新会计准则将要求企业强化费用凭证管理,加强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将加强对关联交易、舞弊行为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会计准则还将继续推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促使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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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实施与纳税处理目录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基本准则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一般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特殊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报表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财务报告准则及影响分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基本准则1.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2.新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会计准则分类:1、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所得税等准则2、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列报、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等3、有关财务报告的准则: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企业合并、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等会计要素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二者联系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调整微观经济业务事项法律规范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税法规范一般是建立在会计规范的基础上,同时会计规范也需要适应税法规范变革的要求会计准则是税法贯彻执行的重要基础2.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原则差异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坚持多种会计计量模式;税法更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原则计算应税所得。
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持保留态度(不利于税收保全时)。
实现原则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坚持实现原则;税法对实现原则的选择考虑对征税是否有利有所不同。
配比原则会计准则坚持配比原则;税法在增值税的征收上对配比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
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更多的提倡采用谨慎性原则;税法其对其持否否定态度。
3.纳税调整及实例分析纳税调整备案或审批请示纳税调整实例一般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1.一般资产准则与纳税处理出台背景对财务影响2.特殊资产准则与纳税处理出台背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主要内容投资性房地产1. 投资性房地产性质和范围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对财务影响3.职工薪酬准则与纳税处理出台及影响职工薪酬准则根据我国职工薪酬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雇员福利》的基础上起草。
2006年2月修订并颁发该准则不再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列支,对各期损益有一定影响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发生的补偿,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将影响当期损益特殊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1.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与纳税处理背景及影响1998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发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2001年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
2006年2月在此基础上修订并颁发该准则。
非货币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资产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背景及影响2004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陆续颁发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借鉴《国际会计准则26号-退休金计划的会计与报告》,于2006年2月颁发此准则。
该准则实施与企业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但对规范企业年金基金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4.债务重组准则与纳税处理背景及影响1998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发了《债务重组准则》,2001年进行了修订。
根据这些规定,借鉴《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于2006年2月修订并颁发此准则。
实行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产生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
报表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与纳税处理背景及影响1998年财政部颁发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
根据这些规定,借鉴《国际会计准则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于2006年2月修订并颁发此准则。
实行新准则,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背景及影响1998年财政部颁发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根据这一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于2006年2月修订并颁发此准则。
实行新准则,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现金股利分配改为在附注中披露,不再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调整原则主要调整事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汇算清缴(2008年12月)目的:夯实一个基础:税收征管;凝结一个观念,依法治税;明确一个目标:为国聚财。
内容:以中国商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为教材,212页《新企业所得税法》,22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分四个部分讲: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重点)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五、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一)新税法概述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两者的关系《企业所得税法》统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对新税法具体化和明析化,在其立法形式、框架结构、条文设置、具体用语等方面与新税法是一致。
两者之间对应、协调和补充,构成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体系。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沿革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最早产生于1799年英国,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征。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大约21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此税。
我国开征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新中国成立以后,企业所得税发展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79年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纲领性文件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1980—1990年为了顺应改革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征税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需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涉外所得税制度。
1983年,我国将建国以后实行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简称利改税,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
1984年国家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
经过两次利改税,实现了对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随后,国务院于198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了私营企业所得税。
直到1994年,内资企业的这种三种企业所得税才得以统一。
第三阶段:1991—2007年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一)统一合并改革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仅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纳税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改变主体税种结构失衡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二)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10多年来,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内资税法与外资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二是现行按内资性质、外资性质分设的两套税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经济多元化、混合化发展的趋势。
三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过乱,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对外资企业实行“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超国民待遇,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
有研究资料表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及由此造成的税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税收优惠刺激了假外资企业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亿,说明我国的引资政策成本相当高。
(三)我国目前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处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时期,连续多年GDP增长率达到9%以上,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两税合一”已具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
(四)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新在那里)内外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较之旧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有较大变化,总括地讲做到了“四个统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新在八个方面:(一)重新构建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1、以法人为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一条)。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二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二条)。
3、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