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防城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以及防城港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人员。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加强党的领导。
引导企业将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各市(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工程系列林业(森工)工程专业201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地点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3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411室);联系人:李伟莉联系电话:139****8268,82337395。
王军鹏联系电话:150****8555。
二、评审标准及评审范围(一)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
可参阅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专题。
(二)评审范围全省市、县(市)林草局及所属单位从事林业(森工)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林业(森工)工程包括林学(主要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与规划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业机械、林区道桥、林区电力6个专业。
上饶市职称评审文件

上饶市职称评审文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1.市评中高级网上申报时间:工程、农业系列为8月份,中小学、高校系列为9月份,卫生副高职称为10月份。
2.委托省各系列职称办代评的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与省评各系列高级申报时间同步,具体时间请关注上饶市职称工作群的工作动态。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1.从2019年起,全省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3.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辽林草字〔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1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甘工信发〔2019〕378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类别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1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2019年,全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进行“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及时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 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条件及政策要求(一)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以科技创新、成果及贡献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主要条件。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精神,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具体要求。
已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凡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对于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一)高级。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山东省黄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黄金企业的地质、采矿、选矿、冶炼加工、总图运输、工程监理等6个专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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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和业务说明(2013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动”)与客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海移动向客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服务总则
1、客户有权获得移动通信服务,客户有权监督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建议。
2、客户需要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经办人需带委托人和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适用于未成年客户)、护照(仅适用于外国公民)、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台回乡证;单位客户提供有效的单位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方可办理。
3、客户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可以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
请客户注意密码的保密,
谨防泄密。
凡使用密码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或授权办理,并由客户负责。
4、客户应根据上海移动公布的、由政府主管机关核定的或者上海移动在政府主管机关备
案的资费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交纳通信费用。
通信费用的计费周期从用户结账日0时起至下一个结账日前一日的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上一周期部分话费计入下一周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移动电信业务费用支付的规定,逾期不交费,上海移动有权对您的手机采取呼出限制或者停机等措施,并且自最后交费日次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加收违约金(设立违约金支付额度上限为欠费本金的100%),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您。
5、客户若对费用有疑问,可致电1008
6、登陆网上营业厅进行账务查询,通话清单保留
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6、客户不得私下转让或买卖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
原客户承担。
7、预付费客户在号码有效期限内享有号码的使用权。
如有效期到期或者账户余额不足,
及时充值即可延长有效期;如未及时充值,号码进入保留期,保留期内如客户不及时充值则不能进行通信,如客户及时充值保留期自动结束,通信恢复。
如果保留期届满,您的手机号码将无法继续使用。
如尚有余额的,实名制客户可凭有效证件办理资金转移业务。
8、本说明中有关销户的内容适用于上海移动所有品牌客户。
9、销户后客户不再拥有原号码使用权。
上海移动可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另行使用该号
码。
10、客户使用“先使用,后付费”交费方式,若账户中有余额则会立即抵扣账单费用(抵
扣范围包括未结清账单费用和账前费用)。
11、在下列情况下,上海移动可提前终止协议并作销号处理:
1)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基本信息不属实,如提供假证件、假姓名、假地址、假账号等
虚假信息而构成严重违约的。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上海移动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客户提供通信服务。
4)客户使用“先付费,后使用”交费方式的,号码保留期届满。
客户使用“先使用,后
付费”交费方式的,逾期60日仍未交清所有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二、其它事项
1.本说明内容如有变更,上海移动将以业务通告、业务单片或短信等形式提前告知客户。
2.本说明一式两份,客户和上海移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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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留底。
为保障客户本人信息安全,请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3.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0086或亲临上海移动营业厅进行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