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一、收费项目1.幼儿园教育费:包括教材、教学用品、课程开展费等费用。
2.伙食费:包括早餐、午餐、下午茶等费用。
3.住宿费(如果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包括住宿用品、生活费等费用。
4.幼儿园活动费:包括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费用。
二、收费标准根据当地行业标准和经济发展情况,幼儿园可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应当向家长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三、收费方式1.一次性收费:幼儿园按学期或学年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
2.分期付费:幼儿园将学期或学年的费用分为若干期进行收费,方便家长分期支付。
四、收费时间1.续费:幼儿园提前一个月通知家长续费,并规定明确的缴费时间。
2.新生入园:家长须在新生入园前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
五、退费政策1.家长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园的,可按照幼儿园规定的退费政策办理。
2.家长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可申请退费,退费应扣除已经开展的教育和服务费用。
3.家长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可申请调整收费方式,如从一次性收费改为分期付费,或相反。
六、收费传达和解释1.幼儿园应当将收费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家长,并保留收据和其他相关凭证。
2.如何收费管理上出现争议,家长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诉,并幼儿园应当积极研究处理,及时给予回复。
七、收费公示1.幼儿园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政策等相关信息。
2.家长在幼儿园报名时,应当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认真了解和确认。
总结: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收费相关事项,保障家长和幼儿的权益,维护园所和家长的良好关系。
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将其公示给家长,确保所有收费项目的透明,并有相关退费政策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及时的沟通,解决收费方面的问题,提高双方的满意度。
幼儿园收费制度规范家长费用缴纳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收费制度规范家长费用缴纳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机构。
为了维持和提升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证园内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特制定本《幼儿园收费制度规范:家长费用缴纳管理实施方案》。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学费: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特点和质量要求,制定必要费用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膳食费:提供丰富、营养、安全的膳食,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3.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费、保险费、教材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三、缴费方式和期限1.缴费方式:家长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
2.缴费期限:家长应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缴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费用管理和监督1.费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收费制度,确保收费标准合理、费用透明、合同明确等,并与家长签订教育服务合同。
2.监督机制:建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组成,对幼儿园的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幼儿园管理团队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费用减免和退费1.费用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学费减免。
2.退费:在幼儿入园后,若家长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幼儿园,并经过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六、费用使用和公示1.费用使用:幼儿园应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设施和材料的购置、维修和更新,以及活动组织和膳食服务等费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营。
2.费用公示:幼儿园应每学期公示收费标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家长监督。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的家长,幼儿园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提醒和警告:对于不按时缴费或违反缴费方式的家长,幼儿园应及时提醒并给予警告。
2.暂停入园资格:对于长期拖欠费用或违反幼儿园规定的家长,幼儿园有权暂停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3.终止入园资格:对于严重违反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的家长,幼儿园有权终止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号)等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x幼儿园实际,制
定本制度。
一、收费管理规定
1.幼儿园收费标准(含保育费、伙食费等)由园所拟定,报总部审批后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归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3.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与幼儿家长在幼儿入园时需签订合约,明确约定各项服务和收费标准后,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缴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等。
4.所有费用按学期收取,幼儿园开学后插班的幼儿,按月收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
(含保教费、伙食费等)
5.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二、退费管理规定
1.保育教育费:
(1)幼儿园保教费应根据教育局规定按学期收取。
(2)幼
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起始时点为入园日,终止时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计算应收保教费。
2.幼儿伙食费
幼儿连续请假不满5个工作日的,伙食费不予退还,连续请假超过7个工作日(含)的,按幼儿实际缺勤天数退还伙食费。
合肥区域退费标准为10元/天;连续一个月请假者退还当月伙食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管理,保障幼儿园的经济收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费第一条接受的收费项目包括:(一)入园费:幼儿初次入园时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二)学费:按月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三)杂费:如午餐费、文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条收费方式包括:(一)现金支付:家长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二)银行转账: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三)其他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第三条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号至10号,逾期缴费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幼儿园将定期向家长提供缴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家长可以通过幼儿园提供的账户查询系统,实时了解缴费情况。
第三章退费第六条家长需要退费的情况包括:(一)幼儿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幼儿园就读,家长申请退费。
(二)幼儿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家长申请退费。
第七条退费办理的程序如下:(一)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二)幼儿园根据退费申请表,审核退费事宜,如符合规定则协助家长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家长。
第八条家长要求退费的时间限制为幼儿入园一年内,超过一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纠纷第九条如家长对收费征收或退费安排存在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幼儿园收到家长的书面申诉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幼儿园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如答复仍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章违纪第十二条家长在缴费和退费过程中如有恶意欺诈、故意拖欠等行为,将视为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纪的家长,幼儿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二)暂停幼儿的入园。
(三)终止幼儿的入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将建立违纪记录,记录家长的违纪行为,并保存在幼儿园档案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是他们走向成长道路的起点。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落实好收费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幼儿园的长期发展和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一、收费项目1.1 学费:学费是家长每个月需要交纳的费用,用于支付教师的工资、教学设备的购买和维护等费用。
学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1.2 杂费:杂费是指课外活动费、午餐费、校服费等其他费用。
家长需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按时交纳相应的杂费。
1.3 保险费:幼儿园应当为每位在园幼儿购买保险,以确保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1.4 其他费用:如幼儿园举办活动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等。
二、收费方式2.1 月结费:家长需要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缴纳当月的学费和杂费。
2.2 季度结费: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可以选择季度结费的方式,家长需在每个季度的固定日期前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费用。
2.3 年结费:有些家长可能希望一次性缴纳一整年的费用,幼儿园应当提供这种选择,方便家长。
2.4 线上缴费:幼儿园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线上缴费的服务,方便家长快捷地进行缴费。
三、收费标准3.1 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幼儿园的收费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3.2 幼儿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设定学费的上限和下限,确保费用合理。
3.3 对于困难家庭,幼儿园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政策,减免或免除部分费用。
3.4 幼儿园应当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家长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公平公正。
四、收费管理4.1 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缴费时间。
4.2 幼儿园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4.3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确保收入合法、支出合理。
4.4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法。
幼儿园收费制度

幼儿园收费制度一、背景介绍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家长们对于孩子早期教育的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由于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和资源有限,需要通过收费来维持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因此,建立合理的幼儿园收费制度是必要的。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根据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等因素,制定不同年级的学费标准。
例如,小班每月收费1000元,中班每月收费1200元,大班每月收费1500元。
2. 教材费幼儿园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情况,向家长收取教材费。
例如,每学期收费200元,用于购买教材和学习资源。
3. 食宿费如果幼儿园提供膳食和住宿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例如,每月收费500元,包括早、中、晚餐和住宿费用。
4. 杂费杂费是指幼儿园为了满足孩子的特殊需求或者提供额外的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例如,每学期收费300元,用于购买绘本、玩具等教育资源。
三、收费方式及周期1. 收费方式幼儿园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收费方式。
线上收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线下收费可以通过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
2. 收费周期幼儿园普通按月收费,即每月固定日期向家长收取上个月的费用。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期或者按年收费。
四、收费政策1. 优惠政策幼儿园可以针对特定情况的家庭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 兄弟姐妹优惠: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孩子在同一幼儿园就读,第二个及以后的孩子可以享受一定的学费折扣。
- 难点家庭优惠:对于经济难点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或者分期付款等优惠政策。
2. 退费政策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退费政策,以保障家长的权益。
例如:- 家长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可以全额退还学费。
- 家长提前半个月通知幼儿园,可以退还50%的学费。
- 家长提前一周通知幼儿园,不予退费。
3. 增项费用如果幼儿园在学期中增加额外的教育活动或者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家长收取相应的增项费用。
幼儿园收费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原则1. 合法原则:幼儿园收费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 公开原则: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家长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 合理原则:幼儿园收费应合理,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生活、学习、娱乐等需求得到满足。
4. 服务原则:幼儿园收费应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1. 规定性收费:(1)保教费:根据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根据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 服务性收费:(1)伙食费:根据幼儿园实际成本收取。
(2)托管费: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收取。
3. 代收费:(1)教材费: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收取。
(2)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收取。
四、收费管理流程1. 制定收费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方案。
2. 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3. 收费执行:幼儿园应按照收费方案,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收费票据管理:幼儿园应使用正规收费票据,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合规。
5. 收费退费管理: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费退费制度,确保家长合法权益。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收费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的幼儿园,将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1. 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法,并明确告知家长。
收费项目包括托管费、食宿费、教材费、教育资源费等,费用结构透明明确,不允许变相乱收费或强制消费。
2. 收费周期与方式幼儿园收费周期为每学期,按月、季、年等方式进行分期收费。
幼儿园将所有收费信息以文字形式通知家长,确保家长清楚了解每个收费项目的具体金额、收费截止日期和缴费方式。
3. 缴费渠道与时间幼儿园提供多种缴费渠道,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便家长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提前通知,确保家长有足够的缴费准备时间。
4. 收费管理幼儿园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人员负责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收费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允许干扰或影响家长的正常缴费行为。
5. 收费优惠与减免幼儿园针对经济困难家庭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收费优惠或减免服务,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6. 收费合同与明细幼儿园与家长签订正式的收费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周期、缴费方式等重要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签字。
7. 收费监督与投诉幼儿园建立收费监督机制,接受家长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幼儿园应主动回应家长的关切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8. 风险防控与公示幼儿园设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审核收费管理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公示于幼儿园内部或网站上,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9. 资金运用与监管幼儿园使用收费资金应合法合规,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正当使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开相关财务报告。
10. 收费违规处理幼儿园对于收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并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结语: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幼儿园与家长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和资金监管,为孩子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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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教育收费、退费透明度。
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1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2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
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3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4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温州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
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必须统一使用《地区(州、市)中小学杂费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按黔价费379号文,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5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一)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
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
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
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