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职称文件
2011年市教委职称文件

渝教职改…2011‟5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市教委管理的市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我委职改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教育系统申报评审表及公示表的填写要求和样表另行发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高校及其他聘用制教师(与原单位无任何人事关系)的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渝文广职改[2011]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文广职改〔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定于2011年9月起开展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播音、广播电视艺术(中初级)、新闻(中初级)、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申报及评审工作。
请认真研读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程序要求、有关事项、纪律要求等新的规定执行。
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报送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有关单位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
“著作及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著作或论文,如未发表需注明未发表;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观点明晰、字迹工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左上角的“填表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不得报送复印件)。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为规范《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的报送,特制作了样本(见附件1),请认真参照填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渝人社发[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决定联合表彰2008-2010年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以上单位、机构在编在职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表彰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受到有关领导、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好评。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工办发[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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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工办发〔2011〕56号)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有关单位工会:为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重庆市总工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在改制、破产以及生产经营中涉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民主管理工作实际,拟定了《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有规范性和实践性。
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认真梳理修改,现将《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有关单位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加以指导、贯彻和落实。
附件:《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总工会2011年7月5日附件: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所称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九职办〔2011〕48号2011年职称申报评审

九职办…2011‟48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属有关单位,驻区各企业: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贯彻执行。
现对我区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至9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事业单位组织申报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组织推荐申报:(一)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申报时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填写《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各1份用于核查岗位空缺情况);(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申报时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证书);(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申报时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证明及身份证);(四)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时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五)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申报时提供援外、援藏审批表);(六)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04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类技工学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社保部、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开展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期间,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评审指标每年不超过10名。
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及时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反馈意见。
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1年最新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报名通知及评审条件

关于2011年重庆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申报评审条件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36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1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严格控制申报范围。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36号)精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除按规定参加“重庆市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支教支医行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之外,凡无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和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一)学历资历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及《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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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臵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㈠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㈠思想品德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团结协作,热爱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㈡职业道德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积极奉献。
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勇挑重担。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有“不称职”结论的,每次延迟3年申报。
㈢学术道德严谨笃学,学风端正。
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㈣其他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三、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
教学基本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学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1.教学基本条件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
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3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⑴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
③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⑶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级;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⑷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㈡教学科研型1.教学基本条件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
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⑴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5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①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
②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㈢科研为主型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
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四、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㈡教学科研型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⑴科研基本条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