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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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2018年真题)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

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赔偿(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C)乙赔偿(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2.(2019年真题)导游甲带团赴国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

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3.(2014年真题)甲婚后通过网聊结识乙,并与之发生婚外情,被甲妻发现。

甲妻诉至法院,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但未请求离婚。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 )。

(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受理(D)根据违反忠实义务程度,决定是否受理4.(2016年真题)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

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

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

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全部责任(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5.(2017年真题)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

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A)甲的近亲属(B)乙的近亲属(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6.(2017年真题)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

(A)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B)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C)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D)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7.(2018年真题)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2011年真题)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

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

(分数:2.00)A.所有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2.(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分数:2.00)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3.(2015年真题)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分数:2.00)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4.(2016年真题)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

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分数:2.00)A.甲母B.甲C.乙村D.国家5.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

如果甲、乙二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 )。

(分数:2.00)A.甲B.乙C.甲、乙共同所有D.按照习惯确定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拾得财产要归公B.赃款赃物应当如数退赔原主C.所有权是绝对权,因此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D.所有权的追及力因善意取得而受阻7.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分数:2.00)A.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B.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C.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D.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8.下列选项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分数:2.00)A.杜冷丁B.头疼片剂C.梅花鹿D.野生动物9.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

人大法硕考研:2009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

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胡某花了1.5 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

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3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A.征得被监护人同意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征得其他监护人同意D.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3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

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 千余元。

此损害应当()。

A.由甲、丙共同承担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C.由甲全部承担D.由乙自行承担34.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

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3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 台电脑36.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人书写起诉状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C.代人整理资料D.代人看管小孩37.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3.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3.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3(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

(分数:2.00)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2.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分数:2.00)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分数:2.00)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要求抵销所欠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自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正确的是( )。

(分数:2.00)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5.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

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

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6.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 涂黑。

每题1分,共10分)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合同主体。

保证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达成的就第三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协议。

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是作为第三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方式。

因此,保证合同当事人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

故此,本判断错误。

【考生注意】考生的眼光不要单纯的落在书面形式字眼上,审慎地看清楚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本题陷阱设置在保证人和债务人方面。

债务人之务,债权人之权,一字之差,谬矣。

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选择适用时的选择权归属。

一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担保该合同履行的定金条款,为了减少违约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规定两者只能选择适用。

关键的问题是谁有选择权呢?《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据此,可以认定选择权在守约方。

而本题的错误在于选择权属于违约方,故表述不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设置的陷阱在选择权的归属,通过前后语句的正确表述麻痹考生,可见,考试除了考基础知识外,还考察个人的做事态度。

48.★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 )【答案】B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协议。

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解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解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解20XX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l~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XX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

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

1. 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对甲应当 A.直接驱逐出境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2.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

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

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 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

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

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4.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6.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8.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8.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分数:2.00)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2.(2012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

(分数:2.00)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3.(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分数:2.00)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提存的条件之一B.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C.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债务人所有D.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机关承担4.(2013年真题)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

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

根据有关规定( )。

(分数:2.00)A.丙系恶意占有人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5.(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

(分数:2.00)A.平等性B.相容性C.任意性D.永久性6.(2016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分数:2.00)A.甲偿还5万元赌债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只要自动债务已届清偿期即可适用法定抵销B.以所有的意思管理抛弃物为无因管理C.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报酬D.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8.适用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

(分数:2.00)A.下大雪清扫路面B.为他人看管赃物C.接待他人朋友D.将危急病人送往医院9.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是(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2011年真题)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正确答案:D解析: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即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来是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的,但由于给付后该法律根据丧失或者目的不存在了,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的受益。

D项表述就属于给付目的不存在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故选D项。

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下列给付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1)期前清偿,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清偿债务。

可见,A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A项。

(2)对于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最为典型);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行为给付的报酬等,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可见,B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B项。

(3)明知不欠债而清偿。

可见,C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C项。

(4)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

知识模块:民法学2.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

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

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10年真题)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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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2)民法学部分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 涂黑。

每题1分,共10分)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合同主体。

保证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达成的就第三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协议。

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是作为第三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方式。

因此,保证合同当事人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

故此,本判断错误。

【考生注意】考生的眼光不要单纯的落在书面形式字眼上,审慎地看清楚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本题陷阱设置在保证人和债务人方面。

债务人之务,债权人之权,一字之差,谬矣。

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选择适用时的选择权归属。

一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担保该合同履行的定金条款,为了减少违约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规定两者只能选择适用。

关键的问题是谁有选择权呢?《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据此,可以认定选择权在守约方。

而本题的错误在于选择权属于违约方,故表述不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设置的陷阱在选择权的归属,通过前后语句的正确表述麻痹考生,可见,考试除了考基础知识外,还考察个人的做事态度。

48.★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 )【答案】B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协议。

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

质权标的是权利的,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不同的权利设质,质押合同成立条件也不同。

对于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不仅双方当事人签字,还必须进行登记。

本题判断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所有的质押合同都不是从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质押是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必须交付质物,可以质押的权利中,有的需要交付权利凭证,有的则必须登记。

注意以债券作质押的,交付权利凭证即可,以股票设定质押,则必须登记。

49.★★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

( )【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该条被认为是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表见代理首先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其次,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再次,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具备了这三个条件,就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尽管如此,表见代理也不是有权代理,其本质还是无权代理。

法律之所以赋予表见代理以有权代理的效力,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本题判断正确。

【考生注意】表见代理概念是理论上对《合同法》第49条的概括,尽管也有人从其法律后果和具体行为分析认为本质是有权代理,但不是主流。

表见代理制度是考点中的重中之重,需要全面掌握。

50.★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算。

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为前提的。

一般来说,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所以《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题只表明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犯了不周延错误,故判断不正确。

【考生注意】权利人应当知道被侵害,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

根据客观情况,权利人有知道的条件和可能的,就推定为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实际知道。

本题所指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如果是最长诉讼时效,其起算点是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

51.★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 【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法定继承人时,是以身份关系为标准的。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在继承关系上也是互相享有继承权。

当然的成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情况,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1)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主要抚养关系可以互相继承;(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3)发生代位继承时的代位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该题判断正确。

【考生注意】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如果子女在世,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求分得遗产。

5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发生。

相邻关系是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即相邻权。

该权利的发生不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是基于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也可以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因此,相邻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判断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相邻关系中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与地役权不同,本质区别是前者是法定,后者是约定。

53.★★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留置权和质权的性质。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法将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两者的共性是同为担保物权,但其本质区别是权利的发生不同。

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

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

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

因此,该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留置权虽然是法定担保物权,但法律规定并非具有强行性,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排斥留置权的适用。

一般说来,只要留置权人允许债务人取走标的物,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留置权。

5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围的确定是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判断。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故该题判断正确。

【考生注意】正确理解不能完全辨认和完全不能辨认,该题是前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改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当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

还要注意不同的行为能力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的范围。

55.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对外以户的名义进行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对于财产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

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都不以个体户对其经营所投资金为限,所以,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

相反,就可以说,个体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正确。

【考生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时的责任分配。

该题可以婚姻法上的夫妻财产制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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