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床交验细则
关于加强路床交验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路床交验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各驻地办、各标段项目经理部:为确保路基工程质量,避免路面施工后出现质量问题,本项目路床完成后,必须进行路床交验。
现就加强路床交验管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交验程序各标段路床施工完成后,填写“初验申请单”(附件1)报请驻地办一并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由驻地办高驻电话通知总监办副总监,报请总监办组织进行交验。
总监办拟组织交验时,由总监办副总监通知指挥部副指挥长准许并派员或亲自参加。
交验合格后,由总监办签发“交验通知单”(附件2)。
二、交验实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所列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频率执行。
三、交验资料整理路床交验资料采用新疆质监局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
每段路床交验合格后,三天内及时完成交验段落资料整理,并报经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路床交验资料,依据工程单元划分结果,按每公里整理。
交验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标段留存并于驻地办共享,一份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留存并于代建指挥部共享。
交验资料整理后按统一格式(附件3)进行胶装。
四、有关要求1、各驻地办、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成立路床交验领导小组,明确双方组织和联系人,固定参加初(交)验的专业试验、测量人员。
2、各标段应编制路床交验计划,以便驻地办、总监办提前进行工作安排。
3、驻地办必须对初验结果负责,总监办组织的交验须达到一次性通过。
4、无“路床交验通知单”的,①路基填筑不予计量剩余的15%,②不得进行水稳砂砾底基层施工且不予以计量。
附件:1、路床初验申请单2、路床交验通知单3、路床交验资料整理格式。
湖南路基交验细则最终版本

长浏高速公路路基交验实行细则1.总则1.1.为保证路基工程质量,规范路基工程验收工作,保证路面工程按计划顺利实行。
根据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指旳路基工程包括路基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图纸和协议文献完毕旳施工作业内容,即:路基土石方工程、桥(小桥)涵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等。
1.3.本细则合用旳交验范围包括整个协议段旳路基工程,或是不不不小于0.8km旳分段工程(作为一种交验单元提交旳段落应处在同一分部工程范围内)。
1.4.本细则采用旳根据性文献为:1)施工图(含各类变更文献及会议纪要)。
2)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措施实行细则》2023年第65号令。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JTG F80/1-2023。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23。
5)《湖南长沙至浏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行措施》6)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旳有关协议文献、7)国家和行业有关原则等。
2.交验条件2.1.提交验收旳路基主体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防护工程及边坡植草绿化工程、互通立交工程)已完毕,或路基主体工程基本完毕,具有路面施工条件,且剩余工程必须有合理旳施工方案,并保证在规定旳时限内完毕,并不影响路面旳正常施工。
2.2.提交验收旳路基主体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防护工程及边坡植草绿化工程、互通立交工程)旳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按规定编制完毕,并能保证经检查不合格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整改完善。
2.3.承包人工程自检评估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2.4.现场按规定清理完毕。
3.组织机构3.1.成立路基工程交验小组,小组组员由业主、监理、路基施工单位人员构成。
路基交验小组组织机构:备注:辅助人员按照5.1条旳规定配置3.2 岗位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路基交验工作旳组织和实行;(2) 副组长:负责承包人旳人员、设备组织、交验工作安排以及实行过程中旳协调配合工作;(3)外业组:外业组负责人:负责外业检测及检查工作旳现场安排和实行;成员:根据分工(路基、桥涵)负责工作范围内详细检测操作和记录工作;(4)内业组:内业组负责人:负责内业资料检查工作旳安排和实行;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交工验收资料旳搜集、整顿及评估存档工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路床交验细则范文

路床交验细则范文一、路床交验的目的和意义路床交验是指在道路建设完工后,由相关单位对路面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路床交验对于确保道路使用安全、提高道路使用寿命以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路床交验的时间和组织路床交验应在道路建设完工后尽快进行,通常在路面水泥养护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进行。
路床交验应由道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三、路床交验的检查项目1.路面平整度:检查路面平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有凹陷、隆起等不平整情况需予以整改。
2.路面平整度:检查路面弯曲度是否合理,如有超标情况需进行修整。
3.路面标线:检查路面标线的绘制是否准确、清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路肩坡度:检查路肩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过陡或过缓的情况需进行调整。
5.路面排水系统:检查路面排水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有效排除降雨后的积水。
6.道路交通标志:检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是否齐全、正确、清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路面损坏情况:检查路面是否存在损坏、龟裂、剥离等情况,如有需及时修复。
四、路床交验的程序1.准备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建设资料、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准备路床交验所需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2.检查路面基础情况:检查路面基础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沉陷、破损等情况。
3.检查路面质量情况:对路面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平整度、弯曲度、标线等。
4.检查路面排水系统:检查路面排水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检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可视性情况。
6.检查路面损坏情况:对路面进行全面巡查,记录路面损坏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7.整理交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整理交验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
8.交验结果确认:由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对交验结果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评定。
9.整改措施和验收:根据交验报告中的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重新进行交验和验收。
梁忠高速公路路床交验管理办法(1)

梁忠高速公路路床交验管理办法为确保梁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照总体计划安排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在2016年底建成通车的既定目标,根据梁忠项目路基施工进度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特制订本办法,以利路基路床及时移交给路面施工分部,确保路面施工需要,努力促进项目建设。
一、编制依据(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3/3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局2010/3/5 )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三)《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四)《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五)《梁忠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梁忠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分包合同。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路床交验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路床交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沈亮副组长:蒲文明曲福友成员:业主代表、总包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中心试验室有关人员,总监办及监理试验室相关人员、土建分部及路面分部项目经理、总工,分部质量部、工程部、工地试验室有关成员。
三、路床顶面交验检查项目及最短长度1、实体检测路床顶面交验检查项目共9项:1.压实度,2.弯沉,3.纵断面高程,4.中线偏位,5.路基宽度,6.平整度,7.路拱横坡,8.边坡,9. 路容外观及线形,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表4.2.2要求的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增加排水、涵洞、支挡等项目同时要求交验时边沟及排水沟除盖板外全部完成,交验最短长度不宜小于1000米,资料汇总及评定长度不小于1公里(按一公里进行评定)。
2、外观检查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交验前的准备工作1、资料的准备:土建分部承包人应准备好路基93区、94区、96区路基填方的所有质检、质评资料;各区段填土的CBR资料及压实度评定资料(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B);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路基设计表;逐桩坐标表;横断面加密高程控制点高程计算表等有关资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个附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局年03 月0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京新高速路床交验管理办法

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盟境内)LBAMSG-1标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质量,确保路基交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第二章编制依据1.合同文件;2.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会议纪要;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5.《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盟境内)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三章路基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总监办成立路基交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路基交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晓副组长:邓沛组员:何亚平、张永淑、沈宝江、林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监办质量安全部。
第四章路基交工验收程序及实施方案第一条路基交工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驻地办具体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加单位有:执行办、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
第二条路基交验工作应根据路面底基层施工的计划安排,原则上以路基整公里为单元,且应充分保证路面底基层施工工作面的需要组织实施交验工作安排。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交验前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及边坡等指标进行自检,并经自检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后,向驻地办提交路基交验申请单。
第四条驻地办组织进行抽检评定,其评定合格后,在路基交验申报单中填写驻地办的明确意见,并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第五条总监办收到交验申请单(自检、抽检评定)资料后,对自检、抽检评定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由总监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段落进行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验时落锤式弯沉仪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由总承包管理部统一调度安排。
第七条交验合格的路基段应封闭交通,施工单位负责路基后续质量、现场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上报路基交验小组人员名单,路基交验人员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严谨、态度端正,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且不得随意更换,保证路基交验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
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办法

xxxx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xxxxxx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基面完工后,为保证桥梁、路基、路床及附属构造物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其移交给后续的路面施工单位,有利于桥梁、路基工程的整体交工验收,特制定本交接管理办法。
本办法编制依据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合墙、宽度、评定工作。
因此,本次路面施工单位、总监办参与的实测项目主要为桥梁、路基、路床的顶面高层、平整度、横坡、压实度、高程、排水的外观质量,根据有关规范和实际情况,每次可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路基每个分部交接路基路床。
当路基总监办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但需要说明原因。
三、桥梁、隧道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资料的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导线点一览表;桥梁、路基、路床分部长度横向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直线20m、横向按高程检测测点布设要求进行计算)等资料及相关文件。
驻地办负责检查复核、供交工验收时使用。
交换现场:路基施工单位的拟交验桥梁、路基应分段恢复路线中桩标志,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可用红油漆标在中央分隔带砼护栏或相对较稳定的位置上,以便交验使用。
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为20米,桥(隧)头和桥(隧)搭板尾端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上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左右幅各6个点)。
仪器及试验工具的准备: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准备水准测量设备一套,路基施工单位提供一套全站仪、3m直尺、20m和50m钢卷尺各一把,路基单位提供的标准弯沉车、弯沉仪一套并经标定及相应试验辅助人员、表格,压实度试验设备、人员一套及相应交验段的标杆密度,以及相应的辅助交验设备。
仪器必须按规定经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提供检验合格证。
现场交接的辅助人员(民衔接,1在申请书签署批准交接意见,总监办复核确认后转报业主代表处,并安排具体现场交接时间,召集相关各方参加、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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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连接线路床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为保证路床工程质量并及时将路床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细则。
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 2004 年第3 号令);(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发〔2004〕446 号);(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四)、《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五)、《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六)、《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八)、《昌宁连接线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路基、路面工程);(九)、昌宁连接线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路床中间交工条件(一)、所有交工路段的路基宽度、压实度、弯沉、中线位置、路床顶面高程、横坡度、平整度、边坡坡率及边坡修整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四、交工程序承包人在完成路基施工后,按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时需通知现场监理组参加。
具备交工路段,由路基施工单位向驻地办递交书面交工申请。
驻地办收到交工申请后及时审查交工路段的施工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齐全,并派人现场查看,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并组织路床交工检验,按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各检查项目进行复测并对交工路床打分评定。
五、组织实施(一)、路床交验工作由驻地办组织、路基、路面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路基标、路面标施工单位应根据以下要求将参加交验小组的人员名单上报驻地办。
交工时驻地办和承包人应配备相应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以保证交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每个检测项目必须以驻地办人员为主进行检测,承包人安排人员配合。
(二)、路床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张小涛副组长:敖华斌、王恩宇、赵化(三)现场交验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组组长:李志强1、弯沉检测:李志强、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工程师 1 名、民工4 名;2、压实度、级配碎石厚度检测:况发、施工单位试验工程师 2 名、试验员 2 名。
第二组组长:欧阳丹1、中线高程及横坡度检测:欧阳丹、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 2 名,监理 1 名;2、平整度、宽度、边坡检测:余国兴、施工单位工程师 2 名,监理 1 名;3、未完工程及缺陷工程调查:丁辉、监理组长、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路床交工前的准备工作(一)资料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 20m 间距,并加设曲线要素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
驻地办须组织各路基、路面单位联测并经检查复核后,供路床交工验收时使用。
(二)现场准备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以及布设好横向的其它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
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 20m,曲线要素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分离式按每幅五点、整体式按每幅各四点布设)。
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
路床顶面坐标、高程计算表按纵向按 20m 间距布置,其中路床横断面高程检测按以下方式布置,计算单幅各点位高程:1、对于整体式路基:布设中央分隔带边缘、路缘带外边缘、行车道外边缘、硬路肩外边缘及土路肩外边缘五个点):中央分隔带0.75m 3m 7.5m 0.75m2、对于分离式路基:布设土路肩外边缘、硬路肩边缘、行车道边缘、硬路肩外边缘及土路肩边缘六个点);分离式路线中心0.75m 3m 7.5m 1m 0.75m(三)仪器及试验设备准备1、水准测量(全自动水准仪)仪具: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 1 套,路面施工单位可共用路基施工单位的水准测量尺。
2、导线及中线等放线仪器,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全站仪 1 套(含标尺等)。
3、弯沉测试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弯沉仪和弯沉车,应采用长度 5.4m 的贝克曼梁。
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度的设备 2 套(含辅助材料)。
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 30m 钢尺、5m 钢卷尺、3m 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
(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路床交验的各项检测、记录人员以监理人员为主,以路基、路面施工单位为辅,共同开展工作。
具体由驻地办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它相关要求1、路面施工单位通过驻地办与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内业资料。
2、路面施工单位接收导线、水准控制点后,须征得驻地办的同意,并在监理人员的旁站之下,进行全面复测。
3、路基施工单位一般应将增设的导线点、水准点一并移交路面施工单位。
4、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驻地办,会同监理、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必要时报请驻地办协商处理。
5、路面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应报驻地办审批,并视路面施工需要加密水准点、导线点。
驻地办须旁站加密测量的过程并负责审批加密测量结果。
七、路床交工验收(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监理人员参与或旁站自检并实施抽检。
(二)现场交接验收现场进行路床交工验收时,检测工作由驻地办组织,并采集相关数据。
数据采集完毕后,由管理部督导,驻地办组织路床交验小组、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召开交接验收小结会议。
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当日处理完毕。
路床现场交验一分两个小组,即试验检测组、测量组,每个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为:1、试验检测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压实度和弯沉。
驻地办、路基、路面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路基施工试验人员具体进行试验,路面施工试验人员协助共同完成。
(1)压实度检测根据规范,压实度采用灌砂法测定,按照双车道 200m 检测 4 处的频率进行检测。
压实度检测完成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计算该路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并按评定标准要求对交工路段进行评定。
改良级配碎石厚度量测,每200米测4处。
(2)路基弯沉值检测弯沉检测采用后轴重 100KN 的弯沉车(单后轴双轮的载重车,其后轴轴载为 100±1KN,一侧双轮荷载为50±0.5KN,轮胎接地压强为 0.70±0.05MPa,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为 213±0.5mm,轮隙宽度应满足弯沉仪测头伸入的要求)进行测量。
检测频率为每车道每 50m 测两点,相邻车道检测断面应错开设置,弯沉车检测平面位置为:弯沉车测定位置为边轮距行车道边缘0.75m 处。
非不利季节弯沉代表值(弯沉代表值=测量弯沉值的平均值+2×标准差)不得超过设计计算值。
评定时,以每一验收段落的弯沉代表值是否大于规定值来判定该路段是否合格,不能以单点弯沉值作为判定依据。
当出现少量单值大于设计值时,应作为特异点处理,由路面单位进行处理,路基单位出相关费用。
2、测量组主要负责检测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
驻地办、路基施工测量人员具体检测,路面施工测量人员配合完成。
(1)首先完成中线放线测量,测定中线偏位情况。
每 200m 测 4 个断面,弯道加测 ZH、HY、QZ、YH、HZ 等点位。
(2)纵断面高程测量。
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按照规范规定,每 200m 测 4 个断面,曲线段增加为每 20m 测 1 个断面,检测结果与计算的设计值相比较,偏差不超过+10mm、-15mm。
(3)横坡测算。
200m 测 4 个断面,每与纵断高程测量同时进行,用同一断面的最近点、最远点的实测高程和平距计算横坡,允许偏差±0.3%。
(4)宽度测量。
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用长钢尺从中桩处向路床左右方向(应与路中线或路中线的切线垂直)进行测量,分别检查路床左右半幅宽度是否达到要求,每 200m 测 4 处,要求实测值符合设计值。
(5)平整度测量。
使用 3m 直尺,在路基左右幅每 200m 测量 2 处×10 尺(沿路线纵向连续量测),允许值为 15mm。
以上各项检查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检测。
现场所有的测量和试验数据,检测完毕应由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在现场签字确认原始数据。
采集的数据由交验小组整理汇总、评定,在 48 小时内出具报告,路床交验后三天内驻地办组织召开路床交接会议。
评定合格的路段在72 小时内完成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签字工作,即完成路床交接验收工作。
(三)对路床交接验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本细则中所指的检测频率除具体说明外,均指双车道的检测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紧急停车道(路肩带)加减速车道均应视为一个车道进行频率计算。
2、评定合格路段的局部特异点位或路段,必须进行改良或采用底基层材料换填处理,处理方案及时限要求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处理范围及深度由驻地办现场圈定,并安排相关人员旁站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后书面确认。
3、经交验,路床顶面标高低于设计且超出规范要求的地段,不允许路基单位进行再处理(如贴补薄层等)。
一律交由路面单位采用底基层料进行填充。
由此造成的新增费用经测算后监理据实签认,由路基单位补偿路面单位。
4、经交验,路床顶面标高高于设计且超出规范要求的地段,要求路基单位必须按会议纪要中明确的时限及时处理完毕,并经驻地办复检,予以书面明确。
为了强调承包人自检及监理组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特别对由于自检不到位,交验检测中发现超高点不合格率突破20%以上者予以经济处罚。
5、交验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一段路床交验资料,从承包人自检、驻地办交验、形成会议纪要、缺陷处理及整改后的书面确认,一整套资料要确保书面闭合。
同时每一公里段交验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正式的交验资料。
交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各丁辉负责督促落实;交验合格后限 7 天内做好交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路床交验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后,路面单位填报路床交接相关问题处理记录表,并要求在该段路段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报驻地办备案。
7、交验路段的养护:经驻地办交工验收合格路段,原则上交付路面单位维护并组织路面结构层施工,但因路基单位原因造成施工便道不能畅通路段,仍然由路基单位维护、保养,养护期限由驻地办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路面施工前,路基单位必须重新刮平补压成型,经驻地办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路面单位施工。
8、路基单位应统筹安排好路床交验计划,应优先安排便于路面施工的段落进行路床交工,确保路面单位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利于设备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