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床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路床交验细则范文

路床交验细则范文一、路床交验的目的和意义路床交验是指在道路建设完工后,由相关单位对路面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路床交验对于确保道路使用安全、提高道路使用寿命以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路床交验的时间和组织路床交验应在道路建设完工后尽快进行,通常在路面水泥养护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进行。
路床交验应由道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三、路床交验的检查项目1.路面平整度:检查路面平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有凹陷、隆起等不平整情况需予以整改。
2.路面平整度:检查路面弯曲度是否合理,如有超标情况需进行修整。
3.路面标线:检查路面标线的绘制是否准确、清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路肩坡度:检查路肩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过陡或过缓的情况需进行调整。
5.路面排水系统:检查路面排水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有效排除降雨后的积水。
6.道路交通标志:检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是否齐全、正确、清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路面损坏情况:检查路面是否存在损坏、龟裂、剥离等情况,如有需及时修复。
四、路床交验的程序1.准备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建设资料、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准备路床交验所需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2.检查路面基础情况:检查路面基础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沉陷、破损等情况。
3.检查路面质量情况:对路面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平整度、弯曲度、标线等。
4.检查路面排水系统:检查路面排水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检查道路交通标志:检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可视性情况。
6.检查路面损坏情况:对路面进行全面巡查,记录路面损坏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7.整理交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整理交验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
8.交验结果确认:由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对交验结果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评定。
9.整改措施和验收:根据交验报告中的整改要求,由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重新进行交验和验收。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路基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路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路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路面工程施工。
第三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预交验。
有关预交验办法按总监办文件执行。
正式交工验收前,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准备拟交工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质量控制及检验资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监理检验评定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路基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省质监局监督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路基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于交工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恢复中线桩及路基边桩并画线;2、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弯沉车须过磅(保留过磅单据),保证弯沉车重载(后轴10T)后,后轮两轮轮距最小须大于6cm;3、画好弯沉检测路线及检测点、准备好配合检测人员,须设带桩员(兼指挥员);4、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及配合检测人员;5、沿交验路段每300m设置一处水准点,由监理与承包人进行联测并闭合。
凡现场发现水准点不闭合的,一律视为自检资料弄虚作假;二、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不少于一个分部工程段落。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该交工段落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重罚。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段落路基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五、施工单位交工验收段的交工验收资料系统、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路基交工验收资料包括该交工验收段的如下内容:1、路基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相应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路基工程现场质量检验资料;3、路基压实度检验资料(表层必须作,无论土方、石方);4、路基弯沉值检测资料;5、路基高程交工验收检查资料;6、路基中线偏位检测资料;7、路基宽度、平整度检查资料;第七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二、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第八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注意事项:一、路基施工单位,交验路段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计划办法

xxxx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xxxxxx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基面完工后,为保证桥梁、路基、路床及附属构造物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其移交给后续的路面施工单位,有利于桥梁、路基工程的整体交工验收,特制定本交接管理办法。
本办法编制依据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以及xxx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职责划分及交工验收监测项目路基施工单位(路基、桥梁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等单位均简称为路基施工、监理、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履行桥梁、路基的质量保证、自检、辅助抽检、协同质量复查等职责,路基总监办及监理试验室履行质量控制、抽检和质量评定职责,路基驻地办履行桥梁、路基交接及其交工验收的直接管理职责;路面施工单位、总监办履行桥梁路基、路床、排水的质量复查、接收职责;业主负责召集和协调各方关系。
桥面路基、路床、排水、防护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由路面单位接收后,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管养,接收后因管养不善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桥梁交验时的实测项目有中线偏位、宽度、桥梁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桥梁的整体外观质量及桥面砼铺装层的高程、平整度、横坡、外观质量;路基路床交验时的实测项目有路床宽度、高程、控方边坡、填方边坡坡比、外观、排水工程外观及通畅,路床横坡、纵坡、压实度、弯沉、平整度等以及构筑物如挡墙、涵洞、护坡、护面墙的外观质量等。
本次桥梁、路基路床基面交接时,桥梁的中线偏位、宽度、桥梁引道中心线的衔接及整体外观质量、硬路肩、坡面绿化防护、涵洞、挡墙、护面墙、附属工程的整体外观质量鉴定暂不纳入本次交接时的检查,由路基施工单位、总监办自行完成其检测鉴定及评定工作。
京新高速路床交验管理办法

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京新高速临河至白疙瘩段(阿盟境内)LBAMSG-1标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质量,确保路基交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京新高速公路临白段(阿盟境内)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第二章编制依据1.合同文件;2.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会议纪要;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5.《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盟境内)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三章路基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总监办成立路基交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路基交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晓副组长:邓沛组员:何亚平、张永淑、沈宝江、林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监办质量安全部。
第四章路基交工验收程序及实施方案第一条路基交工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驻地办具体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加单位有:执行办、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
第二条路基交验工作应根据路面底基层施工的计划安排,原则上以路基整公里为单元,且应充分保证路面底基层施工工作面的需要组织实施交验工作安排。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交验前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及边坡等指标进行自检,并经自检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后,向驻地办提交路基交验申请单。
第四条驻地办组织进行抽检评定,其评定合格后,在路基交验申报单中填写驻地办的明确意见,并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第五条总监办收到交验申请单(自检、抽检评定)资料后,对自检、抽检评定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由总监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段落进行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验时落锤式弯沉仪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由总承包管理部统一调度安排。
第七条交验合格的路基段应封闭交通,施工单位负责路基后续质量、现场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上报路基交验小组人员名单,路基交验人员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严谨、态度端正,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且不得随意更换,保证路基交验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
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办法

xxxx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桥梁路基、路床交验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xxxxxx高速公路桥梁、路基、路床基面完工后,为保证桥梁、路基、路床及附属构造物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其移交给后续的路面施工单位,有利于桥梁、路基工程的整体交工验收,特制定本交接管理办法。
本办法编制依据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合墙、宽度、评定工作。
因此,本次路面施工单位、总监办参与的实测项目主要为桥梁、路基、路床的顶面高层、平整度、横坡、压实度、高程、排水的外观质量,根据有关规范和实际情况,每次可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路基每个分部交接路基路床。
当路基总监办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但需要说明原因。
三、桥梁、隧道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资料的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导线点一览表;桥梁、路基、路床分部长度横向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直线20m、横向按高程检测测点布设要求进行计算)等资料及相关文件。
驻地办负责检查复核、供交工验收时使用。
交换现场:路基施工单位的拟交验桥梁、路基应分段恢复路线中桩标志,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可用红油漆标在中央分隔带砼护栏或相对较稳定的位置上,以便交验使用。
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为20米,桥(隧)头和桥(隧)搭板尾端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上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左右幅各6个点)。
仪器及试验工具的准备: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准备水准测量设备一套,路基施工单位提供一套全站仪、3m直尺、20m和50m钢卷尺各一把,路基单位提供的标准弯沉车、弯沉仪一套并经标定及相应试验辅助人员、表格,压实度试验设备、人员一套及相应交验段的标杆密度,以及相应的辅助交验设备。
仪器必须按规定经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提供检验合格证。
现场交接的辅助人员(民衔接,1在申请书签署批准交接意见,总监办复核确认后转报业主代表处,并安排具体现场交接时间,召集相关各方参加、交接。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1

路基工程交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京新高速公路巴里坤至木垒段
EPC总承包单位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号
京新2017-EPC公司
合同号
施工(BM)字第
2017-002号
监理单位
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号
监理(BM)字第
驻地办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
总监办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
项目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审定批准后,施工单位、EPC项目部、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公司各留一 份。
2017-003号
总监理单位
北京中港路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号
致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我部已完成巴里坤互通匝道路基工程,并经自检合格,现申请交验。
附件: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
EPC项目部意见:
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
关于路床交验有关要求的通知1

关于路床交验有关要求的通知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施工单位已完路基工程进行评价。
经管理处、总监半研究,现对路床交验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成立路床交验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质量科有关人员,工作组组副组长、总监办副总监、质检、质巡、工程部、中心试验室有关成员。
二、验收程序1、首先由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对已完路床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路床中间交验申请》与自评资料一并送总监办审查。
2、总监办处审查同意后及时签署意见,并将《路床中间交验申请》第一时间送管理处质量技术科。
3、管理处质量技术科审核同意后安排时间进行交验。
4、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签发《路床中间交验证书》。
三、验收内容1、自评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击实、压实度检测资料等)。
3、检测项目(弯沉、压实度由检测单位复检)路床交验检测项目四、有关要求1、路床交验参加单位:检测单位、交验小组、路基、路面驻地监理办、路基施工单位、路面施工单位。
2、路床交验原则上每1km(包括1km以上)交验一次。
3、交验前施工单位应每20m放出中线及边线位置。
4、所有实测实量工作由验收小组安排进行,试验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完成。
5、弯沉检测设备由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费用由各施工单位承担,其余检测设备由各施工单位提供。
交验工程实际得分6、交验工程得分=100工程规定总分7、路床交验时交验路段实际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且压实度、弯沉所有测点点点合格,交验路段评定为合格;得分大于90分且压实度、弯沉点点合格,交验路段评定为优良。
否则交验路段评定为不合格工程,需进行返工处理,验收小组不予签发《路床中间交验证书》。
路床中间交验申请H-C 标K + ~K + 段路床经自查评定,质量,现申请中间交验。
施工单位:路床中间交验证书H-C 标K + ~K + 段路床经年月日验收小组检测,质量,同意将此段路床自年月日起交给路面施工单位,且自此日起该段路床的养护工作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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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床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奉铜高速公路路床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一、编制依据为保证路床工程质量并及时将路床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细则。
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2、本项目《项目管理大纲》及《监理规划》;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6、《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9、《奉铜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路基、路面工程);10、奉铜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路床中间交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有交工路段的路基宽度、压实度、中线位置、路床顶面高程、横坡度、平整度、边坡坡率及边坡修整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挖方路基交验段的边沟(砼盖板暗边沟、砼盖板明边沟的底板基础)应施工完毕。
3、交验路段已按要求经过强夯(冲碾)处理,路基整形后表面平整,边坡平顺、稳定,没有亏坡;边坡坡面设置具有防冲刷的临时排水设施。
4、结构物台背回填符合质量要求,资料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台背回填存在质量隐患应在交工确认单中明确处理措施,处理措施符合项目办相关文件要求等。
5、涵洞洞口及路基防护、排水等工程基本施工完毕。
6、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路床交工段一般以挖方、填方自然段落划分。
交工路基长度建议不少于1Km,最少不能少于0.5Km。
并宜安排连续、整段地交工。
7、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评定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三、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路床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和路基外观质量鉴定。
详见下表:四、交工程序承包人在完成路基施工后,按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要有高驻办监理人员参加。
自检合格后具备交工条件时,由路基施工单位向高驻办递交书面交工申请。
高驻办收到交工申请后,应对其交工路段的施工检验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并及时组织交验工作,同时通知管理部、总监办、路面施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并签认。
五、路床交工前的准备工作(一)资料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2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供路床交工验收时使用。
(二)现场准备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
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20m,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整体式路基同一断面左右幅各至少四点加中桩总9个点,分别按距中桩1m、5.5m、9.25m、13m布设)。
分离式路基同一断面左右幅各至少四点,分别按测设线、距测设线1 m、4.5m、8.25m、12m布设。
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
(三)仪器及试验设备准备1、水准测量(全自动水准仪)仪具: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1套,路面施工单位可共用路基施工单位的水准测量尺。
2、导线及中线等放线仪器,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全站仪1套(含标尺等)。
3、弯沉测试设备:1)弯沉仪由高驻办提供(弯沉仪长度5.4M,至少1套,百分表必备4个)。
2)弯沉车:采用黄河BZZ-100型标准车,由高驻办统一安排调度并负责标定,路基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弯沉车应相对固定。
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度的设备2套(含辅助材料)。
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30M钢尺、5M钢卷尺、3M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
6、其它要求:(1)所有仪器、仪具须按规定经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提供检校合格证。
(2)路面施工单位可以自备上述的试验检测设备独立检测,但应经高驻办检查认可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
(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各高驻办及施工单位应成立路基交工小组。
路基交验的各项检测、记录人员以高驻办为主,路基施工单位及路面施工单位人员为辅,共同开展工作。
具体由高驻办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它相关要求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通过高驻办与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与高驻办、路基单位共同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内业相关资料。
2、路面单位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高驻办,由高驻办会同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
六、路床交工验收(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高驻办现场监理人员参与自检并实施抽检。
(二)现场交接验收现场进行路床交工验收时,检测工作由高驻办组织路基、路面单位实施,并采集相关数据,管理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派人参加。
数据采集完毕后,由高驻办组织路基交验小组、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召开交接验收小结会议。
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完毕。
路床现场交验一般分三个小组,即试验组、测量组和内业组;单个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为:1、试验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压实度和弯沉。
高驻办牵头负责,路基、路面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配合。
(1)压实度检测根据规范,压实度采用灌砂法测定,按照双车道200M检测4处的频率进行检测。
压实度检测完成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计算该路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并按评定标准要求对交工路段进行评定。
(2)路基弯沉值检测弯沉检测采用后轴重100KN的标准车(单后轴双轮的载重车,其后轴轴载为100±1kN,一侧双轮荷载为50±,轮胎接地压强为±,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为213±0.5mm,轮隙宽度应满足弯沉仪测头伸入的要求)进行测量。
检测频率为每车道每50m测两点,相邻车道检测断面应错开设置,弯沉车检测平面位置为:弯沉车测定位置为边轮距中心桩1.5m处,或路基外缘(边桩)1.5m处。
非不利季节弯沉代表值(弯沉代表值=测量弯沉值的平均值+2×标准差)不得超过180×10-2mm,不利季节(指6月底以前)弯沉代表值不得超过200×10-2mm。
评定时,以每一验收段落的弯沉代表值是否大于规定值来判定该路段是否合格,不能以单点弯沉值作为判定依据。
当出现少量单值大于设计值时,应作为特异点处理。
2、测量组主要负责检测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高驻办牵头负责,路基施工测量人员具体检测,路面施工测量人员配合完成。
(1)首先完成中线放线测量,测定中线偏位情况。
每200m测4个断面,弯道加测ZH、HY、QZ、YH、HZ等点位。
(2)纵断面高程测量。
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按照规范规定,每200m测4个断面,曲线段增加为每20m测1个断面,检测结果与计算的设计值相比较,偏差不超过+10mm、-15mm。
(3)横坡测算。
每200m测4个断面,与纵断高程测量同时进行,用同一断面的最近点、最远点的实测高程和平距计算横坡,允许偏差±%。
(4)宽度测量。
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用长钢尺从中桩处向路床左右方向(应与路中线或路中线的切线垂直)进行测量,分别检查路床左右半幅宽度是否达到要求,每200m测4处,要求实测值符合设计值。
(5)平整度测量。
使用3m直尺,在路基左右幅每200m测量2处×10尺(沿路线纵向连续量测),允许值为15mm。
以上各项检查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检测。
3、内业组(1)现场所有的测量和试验数据,由各方共同记录,检测完毕应由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在现场签字确认原始数据。
(2)采集的数据由交验小组整理汇总、评定,在48小时内出具报告。
评定合格的路段在72小时内完成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签字工作,即完成路床交接验收工作。
(三)对路基交接验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本细则中所指的检测频率除具体说明外,均指双车道的检测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紧急停车道(路肩带)、加减速车道均应视为一个车道进行频率计算。
2、评定合格路段的局部特异点位或路段,应现场测定周边界限,2天内由路基单位处理到位;否则,交由路面单位处理,所有检测发现的特异点如需换填,宜用碎石材料或水稳材料进行换填,由高驻办进行质量控制。
其单价原则上按路面单位清单价(级配碎石或水稳)的80%计,处理费用由交验小组现场确定(须明确处理范围、处理数量、单价等),处理费用由路基单位承担,并由高驻办督促路基单位办理委托支付单给路面单位,业主在中期计量中代扣代支。
3、在整个路床交接验收工作中,省质监站和项目办随时有可能对交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高驻办应统筹安排所辖标段路床交验计划,确保路面工程有足够的施工工期,利于设备转场。
5、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积极配合,对配合不积极或准备不充分、不具备交工条件的,验收小组可拒绝验收或推迟下一次验收。
6、其他未尽事宜由高驻办交验小组酌定。
附表:1. 交工申请表2. 交工检验单3.工程交接单3. 路基交工流程图奉铜高速总监办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江西省交通厅奉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申请表合同段:江西省交通厅奉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检验单江西省交通厅奉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交接单被验收合同段:被验工程项目:路基交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