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也是检验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安全使用,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项目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资料,以备验收时查阅。
2. 施工单位需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及监管部门。
3. 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主体结构、安装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
2. 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核对,确保所有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2. 所有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所交付的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到底。
2.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后续服务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详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还能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安全使用。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H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年*月**日公布****年*月***日实行项目验收管理规定1目旳为加强总承包项目旳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旳移交,保证总承包协议收尾工作旳顺利完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旳管理。
3 定义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协议旳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在一种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规定旳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献和施工图纸规定,满足生产需要或具有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规定。
3.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规定所有建设完毕,符合规定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旳单项工程,不再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3.1 各分包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旳工程内容完毕,能满足生产规定或具有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汇报”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告知书”。
3.2 项目部按规范规定和协议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毕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应业主审查。
3.2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旳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协议管理工程师参与项目旳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4.1 设计文献和协议约定旳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原则、设计文献规定及协议规定。
4.2 有完整并经核定旳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规定:(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顿完毕;(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原则规定及设计、协议规定;(3)完整性:各类施工资料应完整,并互相交圈;(4)真实性: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5)科学性:资料旳分类、编号、组卷应合理、科学,便于追溯、查询;(6)竣工图:应按规定规定绘制、整顿。
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包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第二章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建设项目验收申请1.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后,需向本企业验收员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应包含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图纸、图纸设计更改申请、施工更改情况、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的审查1.本企业验收员收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增补或修改,并在收到增补或修改后及时重新进行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现场勘察1.本企业验收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重点查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情形、环境保护等情况。
2.勘察过程中,验收员应与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以及更改情况。
第六条建设项目质量检测1.本企业验收员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必需的质量检测,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2.相关质量检测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结果应真实可信。
第七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的编写1.本企业验收员依据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资料审查和质量检测,编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应包含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勘察情况、资料审查情况、质量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项目验收看法的反馈1.本企业验收员将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修复。
2.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的及时性和质量。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现场的验收工作。
2.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3. 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指导。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
2. 申请验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4. 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5. 编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6.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建议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或竣工验收。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 施工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4. 工程完工后,各项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五、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能进行严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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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及工作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交工验收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备库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的交工验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单位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2 交工验收
本规定所称的交工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试生产要求的活动。
4 职责
4.1 规划计划处
负责对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过程。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准确、有效地完成工程交接,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验收移交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最终实现工程的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及时、顺利地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五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负责人应当严守法律纪律,保证工程交接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在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尊重专业,遵从专业意见,共同维护工程交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等单位,并设立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等职务。
第九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整个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具体工程验收移交的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组长应当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副组长应当负责具体验收事项的处理,委员应当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验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程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前备案、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结果评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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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公司2010-08-02发布 2010-08-15实施
等油气储运项目。
3 术语 3.1 单位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2 交工验收
本规定所称的交工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试生产要求的活动。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部
4.1.1 负责协调交工验收各方关系; 4.1.2 负责组织交工验收。
4.2 监理
4.2.1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工验收组织工作;
4.2.2 收集汇总交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方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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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承包方
4.3.1 提交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4.3.2 提供交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4.3.3 制定交工验收问题整改方案,按期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5 管理内容
5.1 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5.1.1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5.1.2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1.3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5.1.4 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
5.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2.1 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
5.2.2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2.3 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5.2.4 交工资料齐全。
5.3 交工验收程序
5.3.1 承包商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并经过自检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后,编写《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上报至项目经理部。
5.3.2 项目经理部接到《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政府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交工资料和交工验收文件的符合性。
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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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交工验收检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和检测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检测工具,提供必要的原始记录资料,提供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相关内容;施工承包商提供单位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监理提供与单位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原始记录。
5.3.4 现场验收检查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汇总检查记录,填写存在问题清单,监理对交工验收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现场监理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署复验意见。
最终形成整改闭合报告上报项目经理部。
5.3.5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SY4200-2007《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要求,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交工证书上填写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交工依据。
6 流程
6.1 KP04.03.0
7.02.01 单位工程验收-项目经理部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SY4200-2007《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
8 记录
8.1 GDGS/ZY 74.02-08/JL-01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8.2 GDGS/ZY 74.02-08/JL-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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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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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工程处
编写人:张建斌
审核人:余尊华
审批人:李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