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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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标准运作,促进工程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投资建设的工程工程〔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工程〕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到达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工程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工程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工程批文和资金方案。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工程或工程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工程〔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工程〔工程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那么上应无条件接收,工程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当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那么上不再进入工程本钱。

确须增加工程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提升业主满意程度,现编制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程序。

本办法所称工程交付预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建房屋建筑项目。

第三条编制依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一、组织和职责(一)质量管理委员会1.制定和检讨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政策、目标和指标;2.制定和推行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工作计划、措施;3.定期评估公司的工程交付预验收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量总监1.负责确保制定、实施和维持有关工程交付预验收所需的流程;2.监察公司整体执行情况;3.每年向公司领导报告本工作程序的运作、审核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善措施。

(三)质量技术部1.负责统一协调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制度和流程;2.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3.通报联合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

(四)指挥部1.负责项目的工程交付预验收工作,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标准;2.成立交楼检查工作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工程交付预验收的检查工作;3.公示交楼前检查结果,审批整改计划报告;4.跟踪落实区域内项目的整改措施,按需要进行复检;(五)项目部1.全面做好自检工作;2.参与质量技术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指挥部的交楼前检查;3.统计分析主要问题,定期召开检查工作会议;4.制定整改计划报告;5.按计划进行有关的整改工作;6.完成交楼后编制总结报告。

第四条检查依据一、预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并不限于: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7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7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单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XX单位养护管理办法》,结合XX单位养护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工程、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和专项工程。

(一)小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轻微损坏的部分进行维护和修补。

(二)中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三)大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四)改建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而进行全线或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五)专项工程是指由于水毁、地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抢险作业,以及非正常状况下的路况评价指标突发性下降等的抢险作业和为提高高速公路运行环境而实施的改善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XX单位(以下简称“上饶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和专项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活动。

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根据投资额大小分类如下:一类:大修工程、改建工程;二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的中修工程、专项工程;三类: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中修工程、专项工程。

一类、二类养护工程应采用两阶段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一类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二类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组织。

三类养护工程采用一阶段竣(交)工验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交工验收办法

交工验收办法

交工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的交工验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办理,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之有抵触之处,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为准。

一、交工验收管理规程1.为规范河北省公路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河北省公路项目建设实施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合同段交工验收(1)工程初验a.初验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即可向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a)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b)驻地办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并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c)已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并形成检测意见。

b.初验检查内容合同段工程初验由总监办负责组织。

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员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管理处、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

检查内容包括:(a)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b)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d)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e)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f)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是否得到土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g)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h)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

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

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

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二、交工资料管理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1)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图纸会审记录。

3)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土建施工记录。

10)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竣工工程及时交付转入生产,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交工验收工作是国家对建设工程的全面考核,是检查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和鉴定,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2.竣工图和设备技术使用说明书;3.国家颁发的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4.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公司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供应合同或协议;6.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规程;7.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

8.《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第三条本项目规模大、子项多、技术要求高,每个单项工程包含的单位工程(分项)也多,且各单位工程竣工时间不一,为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故确定一般简单工程(以土建为主,不涉及以后生产)以建安合同作为竣工验收单位;大型复杂工程(包括安装、试车)以单位工程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单位。

其中:建筑安装属一个合同的在一起验收,不属一个合同的分别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分建设单位验收和国家验收两个阶段。

1.建设单位验收,系承建单位向公司交工,公司对承建单位验收。

2.专项验收,系指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的环保、安全、消防、卫生、水保等“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项目档案专项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国家验收又称全部验收,系公司向国家交工,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中铝公司组织对公司整体项目进行验收。

4.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公司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所有工程竣工后,都要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才准动用和交付生产。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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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4、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

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2、3、1)2)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 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 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 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 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

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

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1、二、交工资料管理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1) 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 图纸会审记录。

3) 竣工图。

4) 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 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 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 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 土建施工记录。

10) 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11) 设备、管道安装、试压、吹扫记录。

12) 各种电气、仪表的测试、校验记录。

13) 焊接检查及探伤记录。

1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质量评定表。

15) 单体、联动试车记录。

16) 施工变更文件记录。

17) 中间交接记录。

18) 未完工程一览表及处理意见。

19) 其他有关资料等。

2对交工资料的要求1)竣工图的绘制应与工程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且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2)凡原施工图未做变动的,可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便可做为竣工图使用。

3)所有变更均应在竣工图上注明,并标注出变更单编号。

4)凡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如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标志。

5)其余的竣工资料要求完整、齐全、内容详细、手续完备,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按一式三份报工程指挥部施工管理各专业组及工程监理,经其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则可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的条件及其以后办理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待项目结算完成后,由计划预算组将其与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结算书等其他结算文件一起,全部移交给“油改煤”工程资料室保管,待“油改煤”工程全部结束后,转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三、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A 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为了使交工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归档资料标准化、 规范化、一致化。

依据国家及原化工部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工 业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明细、装订顺序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设备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1、封面表 H-1012、交工文件总目录表H-102 首卷首册封面次页3、交工文件目录表H-1034、开工报告表H-104 首卷首册 5、焊工登记表H-112 首卷首册6、中间交接证书表H-1057、联动试车合格证书表H-106 首卷首册 8、工程备忘录表H-108 含停工、复工报告 9、 工程交接证书表 H-107首卷首册 10、施工组织设计首卷首册11、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12、图纸会审纪要15、未完工程项目清单16、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明细表二)材料试验、复验与产品检验13、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材料首卷首册14、其它有关该项的技术决定的记录 包括工程返修)三)施工验收记录36、设备类交工技术文件表H-201〜22737、混凝土衬里试样烘干热处理记录表 H-228 38、防腐蚀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表H-12539、绝热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表 H-12740、隐蔽工程记录 H-11017、 焊缝射线探伤报告表H-114 18、 超声波探伤报告表 H-115 19、 渗透探伤报告表 H-116 20、 磁粉探伤报告表 H-117 21、 热处理报告表 H-118 22、 超声波测厚报告表 H-119 23、 光谱分析报告表 H-120 24、金相检验报告表 H-121 25、 材料性能实验报告表 H-122 26、 化学性能实验报告表 H-123 27、 分析报告表H-12428、 防腐层电火花检测报告表 H-126 29、 混凝土衬里试块实验报告表 H-22730、 防腐、涂层、保温、隔热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31、 焊接材料合格证32、 原材料和新材料、特殊材料合格证、鉴定书及复验报告 33、 其他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报告 34、其他按要求进行构(部)件材料实验报告 35、 空白表H-128二、管道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43、按上表一、(一)类序号 1〜16 项要求排列。

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44、按上表一、(二)类序号17〜35项要求排列。

三)施工验收记录电气安装工程 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45、地上管道安装工序质量控制表 H-301 46、 地下管道安装工序质量控制表H-30247、高压管件加工记录表H-30348、 阀门试压记录表H-304 49、安全阀调试记录表H-30550、高压钢管验收(校验性) 记录 HG20225-95 附表 E1 51、高压管件验收记录HG20225-95 附表 E2 52、管道补偿安装记录GB50235-97 附表A.0.653、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GB50235-97 附表 A.0.8 54、 管道系统吹扫清洗记录 GB50235-97 附表A.0.955、焊接记录表H-11356、单线图(要求无损探伤管道) 57、 按上表一、(三)类序号 36〜 41 项41、焊接记录表 H-11342、基础沉降测量记录表H-111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三)施工验收记录电气类交工技术文件表 H-401 〜 449放在该册内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63、按上表一、(一)类序号 1〜16 项要求排列二)材料实验、复验与产品检验64、按上表一、(二)类序号 17〜 35 项要求排列。

三)施工验收记录卷末文件放在各册之后,独立装盒不装订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含技术核定单)联络票,设备材料代60、 隐蔽工程记录表 H-110 61、 焊接记录表H-11362、 四、 自动化仪表工程65、 隐蔽工程记录表 H-110 66、 焊接记录表 H-113 67、 自动化仪表类表H-501524五、 质量评定资料68、 质量保证资料检测表 放在首卷首册 69、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放在首卷首册70、 工程保修证书和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单放在首卷首册末页之71、 卷内备考表放在每册末页七、 竣工图72、 各专业施工图(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73、用单等放在竣工图之后,变更类文件按要求装订八、几点要求1、工业安装质量评定采用《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HG20237-94〉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只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评定资料。

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进行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成册、立卷。

3、交工技术文件按专业工程整理成册,按单位工程立卷。

当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张页和内容较少时,可将若干个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合为一册。

4、交工技术文件按装置工程整理归档。

每一装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首卷首册,应附有交工文件总目录、开工报告、焊工登记表、联动试车证书、工程交接证书等。

5、工程整理评定文件编入每卷的末页,除上表每一序号后面有要求外,其余均放在该册资料内。

6、竣工图应为新图,图面整洁,无破损及乱勾画等现象。

竣工图必须印盖“竣工图”专用章,宜印盖在图签上方空白处。

7、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份数为三份,必须有一份是碳素墨水书写作为原件,其他两份可为复印件。

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纸面、图面应清洁,语言简练、规范。

8交工技术文件用纸幅面统一采用297m M 210mm9、所有设备、半成品(材料)开箱随机技术资料及产品证明书资料,按业主规定执行。

B 建筑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规定一) 工程技术资料根据其作用和性质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或文件)是指导、组织、管理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1、原材料、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2、施工试验报告3、 施工记录4、 隐蔽工程记录5、 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6、 技术记录7、 质量检验评定记录8、 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9、 建筑电气安装试验记录10、 通风、空调安装试验记录11、 电梯安装试验记录12、 竣工图工的资料 或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开、竣、停、复工报告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4、 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5、 技术交底6、 施工日记7、 质量检查记录8、 质量回访、保修记录第二类:二)技术档案、交工资料技术档案是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必须完整保存的技术文件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汇集、编目立卷、由施工单位保管存档。

内容包括:1、开、竣工报告2、停、复工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图纸会审记录5、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6、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7、施工日记、施工记录8、质量回访、保修记录9、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10、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11、施工试验报告12、隐蔽工程记录13、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14、地质勘探报告15、抄测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16、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7、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1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试验记录19、电梯安装试验记录20、竣工图三)交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积累的必须交付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交付给建设单位保管存档。

内容包括:1、开、竣工报告2、停、复工报告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技术核定单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5、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6、隐蔽工程记录7、地基验槽记录、结构验收记录8、地质勘探报告9、沉降、变形观测记录10、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水暖卫、煤气安装试验记录12、通风、空调安装记录13、建筑电气安装记录14、电梯安装记录15、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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