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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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监理节能细则

建筑监理节能细则

建筑监理节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

二、监理范围明确监理范围应包括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特别关注节能措施的应用,如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三、监理程序规定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节点。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每一步工作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监理要求明确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节能要求,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五、监理报告编制定期编制监理报告,总结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建议措施。

六、监理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归档和整理,为后期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七、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八、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节能施工能力。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九、节能材料验收严格制定详细的节能材料验收标准和方法。

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坚决予以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定期对节能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和流程。

鼓励施工单位提出节能技术创新和改进建议,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不断进步。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监理过程中的节能工作,确保建筑项目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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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依据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8、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9、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5]121号)二、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2005年,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新的建筑节能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从而把建筑节能纳入新的视野和国家战略。

建筑能耗当前占全国能源消耗近30%。

所以,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因此,国家要求新建建筑(含改建、扩建)近阶段达到节能50%,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则要达到节能65%的目标。

为此,对设计、建造、监理提出了新的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责任。

建筑节能包括一系列明确的活动。

较原则地说,建筑节能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包括布局、形状和朝向等)、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物(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等活动。

建筑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顶、地面等。

其中直接与外界外界空气环境接触的围护结构称为外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等;内围护结构不与外界环境接触,如内墙、楼地面等。

从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正式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等三项建筑节能标准。

江苏省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率先在国内组织编制了有关节能建筑验收标准和检测标准。

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部位的节能构造从原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分项工程验收到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方面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作出了规定。

在验收方法上除了按照一般土建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外,还将在房屋建成后按一定比例抽样,对上述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现场检测,以判断建筑最终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这为保证节能建筑的质量、保障居民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方法主要有:1、尽量减少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体形系数是建筑物的表面积和体积之比,表面积大,则耗能高。

2、选择适当的窗墙面积比,采用传热系数小的窗户,如中空玻璃塑料窗、断热桥的铝合金中空窗、解决好东西向外窗的遮阳问题等。

节能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和转角窗。

3、尽量减小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增强屋面和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

武汉地区夏季屋顶水平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日总量是北向墙面上的2.97倍,是南向墙面上的2.59倍,是东、西向墙面上的1.96倍,屋面是提高顶层房间室内热环境的重点。

外墙采取合理的外保温体系,既可有效地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同时还可以解决外墙常见的开裂、渗水等现象。

通过对大量建筑的计算分析,在目前大多数建筑中都要采取外保温才能达到节能标准的要求。

通过采用浅色饰面面层材料反射阳光,也可从一定程度上增强外墙和屋面夏季隔热能力。

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施工工艺挂控制线- 局部修补找平- 配制聚合物抹面浆料- 贴网格布附加层- 抹底层抹面浆料- 贴压网格布a)由于保温板紧贴大模板,受混凝土的挤压,当模板拆除后应力释放,保温板反弹,造成表面凹凸不平,在面层施工前应对其找平,对凸处进行打磨,凹处用聚苯颗粒浆料找补。

对板面拼缝处的灰浆应设专人进行剔凿,用聚苯颗粒浆料进行修补,严禁用普通砂浆。

b)在门窗洞口四周和阴阳角部位增设加强网,首层墙面要满铺一层加强网。

(宜设其它面层防护措施)。

c)铺贴网格布应压于胶结层内,表面防裂砂浆应100%满刮网格布,但厚度严禁过厚,以隐显网格为准,最大限度发挥网格布抵抗因温度而产生的应力,如防裂砂浆过厚,网格布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易造成面层裂缝。

d)聚苯板在门窗悬顶处应整体铺贴,严禁拼缝,在门窗洞口45度处加贴附加网,附加网尺寸不小于400×200mm,加强网应设于大面积网格布下面。

四、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控制资料1.1 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限期二年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现场抽样送检复试报告。

保温系统各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E的规定。

进场复检报告抽样数量要求如下:1.1.1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脂硬泡体每5000m2为一批;1.1.2胶粉聚苯颗粒保浆料(外保温)每10吨为一批;1.1.3网格布每7000m为一批;1.1.4外保温系统的界面剂(界面砂浆)、胶粘剂、抹面砂(胶)浆、抗裂砂浆、增强抗裂腻子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锚固件(外保温)每种基层做一组,每组为3件拉拔强度试验;1.1.5内保温系统的粘结石膏、粉刷石膏砂浆、耐水腻子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1.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备下列有效期为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1.2.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检验;1.2.2采用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1.2.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粘结强度检验;1.2.4 外保温系统其他型式检验项目参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4.0.6条。

1.3 外墙外保温工程下列项目应进行现场抽样送检:1.3.1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1.3.2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层硬化后,应现场取样做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检验。

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2、工程实物质量2.1 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

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2.2 EPS板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2.3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2.4 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2.5 网格布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网格布应压贴密实,不应有空鼓、皱褶、翘曲、外露等现象。

2.6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

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2.7 外保温工程宜设置抗裂分隔缝。

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宜按墙面积(30㎡)设置垂直抗裂分隔缝。

2.8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2.8.1 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部位宜采用锚栓辅助固定;2.8.2 粘贴EPS板时,应将胶粘剂涂在EPS板背面,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 板面积的40%;2.8.3 板材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粘贴应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2.8.4 墙角处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板材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板切割成型,板材接缝应离开角部距离至少200mm。

2.9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2.9.1 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宜超过100mm。

2.9.2 施工时应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大于24h,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

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2.10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2.10.1 板材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2.10.2 板材高度宜为建筑物层高,宽度宜为1.2m,每平方米应设2~3个锚栓。

2.11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督要点参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6.4、6.5条有关规定。

3、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五、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 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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