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赴境内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课程转换表

合集下载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际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结束交换项目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交换生是指经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派出的出国(境)本科交流学生,通常到对方学校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

凡未经我校统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均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交换生修读课程原则及具体要求学生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所申请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协助学生制订和落实选课计划。

1.学生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照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我校交换生在国(境)外其他高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交流学校成绩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1)国(境)外高校与本学科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先转换必修课学分,其余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被认定转换的本校课程及学分不记录在成绩表内。

(2)国(境)外高校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无法补修或重修,学生在交流期间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可免修。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流程1.交换生在收到成绩单后,须登陆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在线”的“教务通知”下载并填写《XX大学交换生交流大学成绩单模板》,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申请表发送后携带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交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携带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均需对方学校盖章),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及转换。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统一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统一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旳教学管理制度,充足发挥教师旳主导作用和学生旳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旳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旳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旳一种较为灵活旳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原则学制为四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4—9年)旳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旳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旳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都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旳学分,视不同状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解决。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旳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筹划拟定,学生须修满培养筹划规定旳各类课程旳最低学分才干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筹划拟定,辅修专业旳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旳限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旳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辨别学生旳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旳相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旳学分绩点,为该课程旳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旳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年)所修读所有课程所得旳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旳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旳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旳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旳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获得旳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

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南京工业大学中外文成绩单样表

南京工业大学中外文成绩单样表

南京工业大学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S ACADEMIC RECORD
Name:School/Dep:(此处填写学院名称) Length of Schooling:(此处填写学制)
Note: The grades used in the Institute as follows A(90~100) B(80~89) C(70~79) D(69~60) E(below 60) or P(above60) F(below60)
Column of "1-1"means "First Academic Year-First Term”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提供E-Mail: jwcjw@ Fax:86-025-********T el:86-025-********
Offered By The Dean’s Office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 echnology Dean of studies:Signature Date
说明:
一、纸张设定:A4;
二、标题栏字体用Times New Roman,五号;表内字体要求:宋体,小五号,行距:固定值12;
三、学期栏“1-1”表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四、等级制成绩(如优秀A、良好B等)转换成百分制成绩,若在转换要求区间内均予以认可(详见
样表下栏);
五、若当年课程无“学分Credit”体现则用“学时Course Hours”表示;
六、课程可以按照学期连续往下登录,除了最后一学期以外其余地方不要留空格,如样表所示;
七、制作完毕请发往:gongdawaiwen@。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2号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教学( )9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本校本科专业实行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又称标准学习年限,包含休学时间,不含服兵役时间,由学校根据教育部专业设置有关规定,在培养计划中予以确定。

4年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5年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

第二条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于当年6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一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期限为一年,可连续申请,但累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

第三条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财[2014]19号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报销凭证(票据)的有关要求报销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非税收入票据)和自制原始凭证(如:暂付款单、内部转账单等)。

(一)对外来原始凭证(发票)的要求:1、报销凭证(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据。

票据内容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印章清晰可辨认。

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属白条范畴,不具备报销功效。

2、发票付款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或“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的全称。

填写二级单位(部门)名称、“个人”、“顾客”、“客户”或未填写原则上不予报销。

3、发票摘要应逐一填写所购物品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果所购物品过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1—明“详见附件”,或“详见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须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

5、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直接填写无效。

6、发票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二)对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1、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使用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制的单据(如:内部转账单、科研经费转账单、支付凭证、暂付款单、经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涉税收入开票申请单等)。

2、报销时,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写内容须规范完整。

金额不得涂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修改人签章。

(三)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销相关票据,原则上报销期限为自开票日期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从严控制跨年度票据。

(四)不能报销的票据1、假发票、非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