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制定实用性的村庄规划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意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该方案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此外,该方案还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还需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三)参考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还需参考相关规范,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标准》、《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
三、规划编制范围及期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范围为农村地区,期限为2年。
四、规划原则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三)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五)注重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度夸大规划效果。
五、工作流程一)技术路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技术路线:1.确定规划编制目标和任务;2.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3.制定规划方案;4.组织评审和修改;5.编制规划成果。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日益加剧,现行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改革迫在眉睫。
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过去,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资源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给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的可持续供应。
其次,能够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遏制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的目标建立系统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实现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推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2、坚持统一管理、综合施策。
整合分散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3、坚持权责对等、协同高效。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整合管理机构设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整合原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实现对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叠。
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意见建议

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意见建议
以下是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的几点建议:
1. 持续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应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限制开发利用。
2.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归属,完善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3.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同时,应注重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4. 加强执法监管:应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5.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应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自然资源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6. 推动绿色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4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到2022年,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权、责、利”关系;到2025年,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健全土地资源产权体系。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完善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
在海口、文昌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机制。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迪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选定我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
为配合服务好试点工作,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6日迪庆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法〔2019〕2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2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36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权益〔2021〕8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2020年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试点项目成果,省自然资源厅选定我州及下辖三个县、市以及普达措国家公园开展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第二批试点工作。
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第二批试点按照“以现有工作成果为基础,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可行性,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报表体系》进行验证,检验报表体系架构、指标内容以及核算方法的合理性”的思路,进一步验证并优化技术路线与方法,协助建立国家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全面、真实、准确地摸清试点地区土地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草原资源资产、湿地资源资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结构、分布、用途、权属和收益等自然资源资产属性信息,建立涵盖五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数据库;通过统一基准时点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收益等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估算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编制迪庆州下辖三个县、市以及普达措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包含水资源资产)以及州级汇总表,基本掌握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2020年5月13日目录一、工作背景及意义 (1)(一)工作背景 (1)(二)工作意义 (1)二、规划编制依据 (2)(一)法律法规 (2)(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3)(三)参考规范 (4)三、规划编制范围及期限 (5)四、规划原则 (5)五、工作流程 (6)(一)技术路线 (6)(二)现状调查 (7)(三)规划内容 (10)六、规划成果 (19)七、进度安排 (21)附件 (22)一、工作背景及意义(一)工作背景《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将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纳入近期锁定的七项工作。
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出台,系统阐述了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村庄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和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同年3月,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19〕6号),指出要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决定了必须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暨XXX村村庄规划。
(二)工作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指出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自然资源部努力推动法治实践 助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

自然资源部努力推动法治实践助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全社会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这一重大部署,与自然资源部职责密切相关。
按照党中央精神,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筑起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的“四梁八柱”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背景下,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正在逐步架构。
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制度,2019年《土地管理法》与时俱进完成修改。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作出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同时,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基本农田全面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了因地制宜轮作休耕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生态要求。
为让新法尽快落地生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正加快修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
在《矿产资源法》研究修改中,自然资源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明确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灌注到这一基本法律中。
与此同时,《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法》《长江保护法》等全新的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也将积极推进。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分析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利用规模的持续增长,不同项目重叠用海的问题开始凸显,海域立体分层使用模式得到广泛关注。
海域立体分层使用以海域的立体性、多宜性等自然属性为基础,以协调竖向空间的用海活动为目的,是未来海洋空间管理制度体系变革的方向之一。
一、海洋空间管理现状现行的海域空间“平面化”管理思路,使海域立体分层使用面临竖向空间边界不清、二维海籍管理模式不适用、缺少立体空间规划及利益相关者协调难度大等问题。
通过借鉴土地立体分层使用的经验,结合海域空间自然特征与开发利用特点,分别从海域分层方法、三维海籍信息表达方式、海域立体空间规划、设立海域役权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海域空间立体分层使用提供借鉴。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在此之前,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提出“鼓励实施海上风电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
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穿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海域时,在符合《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且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分层确权管理,海底电缆应适当增加埋深,避免用海活动的相互影响”。
以上两个文件的实施,肯定了未来海域空间管理思路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的趋势,同时,也将带来整个海洋空间管理制度体系的调整或变革。
(一)海域“平面化”管理“平面化”是现行海域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思路,贯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海籍管理等制度中。
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海域使用在平面上具有排他性,同一海域平面内只能设立一项海域使用权。
随着海域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近海各类海洋产业密集布局,尤其越来越多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风电、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需要穿越近海养殖区或航道等功能区,使现行制度体系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立体用海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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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
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
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发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严格保护资源、提升生态功能中的基础作用,又要发挥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
以扩权赋能、激发活力为重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促进自然资源权利人合理利用资源。
——坚持物权法定、平等保护。
依法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权利行使主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和权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平等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产权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坚持依法改革、试点先行。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既要发挥改革顶层设计的指导作用,又要鼓励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为制度创新提供鲜活经验。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适应自然资源多种属性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相衔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着力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
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O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依据不同矿种、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
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衔接机制。
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
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
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五)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推进相关法律修改,明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代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研究建立黑龙江自然资源2019.4葩I政策法规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授权省级、市(地)级或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自然资源除外。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对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然资源资产享有合法权益。
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六)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自然资源调査,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
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
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七)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完善确权登记办法和规则,推动确权登记法治化,重点推进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
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加强陆海统筹,以海岸线为基础,统筹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或委托相关部门、省级政府代理行使。
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行使。
已批准的国家公园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具体行使主体在试点期间可暂不调整。
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o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九)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既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0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岀让,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
有序放开油气勘査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
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开发利用管控目标,着力改变分割管理、全面开发的状况,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十)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坚持政府管控与产权激励并举,增强生态修复合力。
编制实黑龙江自然资源2019.4畅I ___________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 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
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 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
落实和完善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 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十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发挥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 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国有自 然资源资产的监督,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各级政 府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接受权力机关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 追究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 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建立自然资源 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 执法。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 案件。
(十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
全面清 理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法律法规,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的规定提出具 体废止、修改意见,按照立法程序推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