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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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本文将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改善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登记信息不准确在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经常出现登记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一方面是由于地理环境复杂、自然资源类型繁多,登记工作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管理部门的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导致登记信息的不准确。

二、登记工作效率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需要对大量的资源进行调查和登记,工作量较大。

由于资源管理部门的人手不足、装备不足,导致登记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完成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出现腐败问题在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腐败现象。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收受贿赂,以假登记、虚报数据等手段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大量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存在于各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中,但是由于信息保护措施不力,经常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这不仅危害了资源的安全,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上几点,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一、完善登记工作机制要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登记工作机制。

加大对登记工作的投入,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效率,确保登记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的登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登记规定,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二、加强登记信息管理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要加强对登记信息的管理。

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登记信息的保护,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完整。

加强对登记信息的监管,严厉打击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有必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登记标准不统一。

由于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标准上存在着差异,导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一致性不强,影响了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登记程序繁琐。

由于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登记程序繁琐,耗时耗力,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登记数据不真实。

在一些地区,由于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或者行政腐败现象严重,导致自然资源的登记数据存在篡改、虚报等现象,损害了资源的公平利用权益。

登记效果不明显。

由于登记程序繁琐、标准不统一、数据不真实,导致登记效果不如预期,影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建立统一的登记标准。

应根据国家的资源和环境状况,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标准,使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

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规范,确保各地在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遵循统一的标准。

二是优化登记程序。

应建立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协同合作机制,推进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使得登记程序更加简化和高效。

可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在线申报、审批和公示,为资源登记提供便利和透明的渠道。

三是加强监管和督导。

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的监督和审查,严格打击资源登记中的违法行为,杜绝登记数据虚假的现象。

要加大对资源登记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资源登记的认知和监督能力,促进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8研究探索少我国自然资源产权上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利用关系混乱、自然资源过度利用所产生的“公地悲剧”问题造成的自然资源被严重滥用、自然环境恶化、生态环境破坏。

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自然资源产权的归属不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不力,缺乏相应合理的保护制度,由于资源的权属不明确,所有人和使用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些现象层出不穷,只有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公地悲剧”现象的产生。

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必要条件。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也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对于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更是目前影响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多种属性,具有多种价值和功能,既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娱乐等需求,又能为人类提供多种生态系统服务。

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仅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我国自然资源多年来开发利用模式粗放,虽然资源的开发有力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和特殊国情的影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的前提。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与有偿使用制度的关系极为密切,一脉相承。

产权制度是实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优化配置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产权制度明确才能实现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有偿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资源的合理使用,也正是如此,要坚定不移地重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确定自然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改革任务。

根据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在全面调查我国所有自然资源自然情况、权属情况与公共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清晰界定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边界,并由登记机关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事项进行记载的过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自然资源的使用与管理变得日益复杂,统一确权登记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然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会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量巨大,涉及到的范围广泛。

不同的自然资源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统一登记可能会出现信息遗漏、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这会对后续的资源规划和管理带来不良影响。

对此,应当建立严密的登记制度,并加强对登记资料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由于资源分散、地域较远等原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难度较大。

如何合理地协调各个资源单位,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协商与沟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以确保资源登记工作的稳步进行。

再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数据枯竭的现象。

对于一些较为偏远、无人居住的地区,由于交通不便、资料不完备、信息闭塞等原因,登记数据不完整或者无法收集。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现场调查和人工核实等方式补充信息,或者利用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提高登记信息的精度和全面性。

最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需要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在开展登记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遵守法律程序,防止部分人为谋取私利而影响到登记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资源评估和补偿机制,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只有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自然资源是指人类可以利用的土地、森林、水域、矿产、气候和生物等,是人类生产和生存的基础。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资源的效益,确权登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然而,中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问题,并从法律、技术、政策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1.信息不完整:自然资源涉及多个部门,相关信息往往比较分散。

此外,信息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卫星遥感、测绘、调查、监测等。

然而,这些信息的质量和精确度常常难以保证。

这使得确权登记的数据存在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的问题。

2.认证程序繁琐复杂:自然资源的认证过程往往需要跨多个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部门,其程序复杂繁琐,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此外,不同部门和区域之间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也存在差异,给确认工作带来了额外的困难。

三、应对措施政策方面:1.加强协调: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差异,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登记档案,明确各类登记表、登记流程、登记要求;同时建立完善的审批机制,标准化权益确认程序,明确权限范围和审批原则。

技术方面:1.适当应用新技术:运用遥感、GIS、GPS等现代技术手段,支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2.建立数字化档案:对自然资源的基本情况、权益关系、管理制度、规划方案进行统一的数字化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法律方面:1.制定相关法律:制定适用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权益确认标准和程序。

2.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对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总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应对这些问题,加强协调,完善制度,适当应用新技术,制定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保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个人总结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个人总结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个人总结1.引言1.1 概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是指政府为个人或组织提供合法权益证明的制度。

它旨在确保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发证对于个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能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登记发证,个人可以获得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合法使用和收益。

这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减少了被侵犯和剥夺的风险。

其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法的资源确权登记可以规范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政府能够监管和管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防止恶意竞争和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资源确权登记发证的制度能够吸引和保护投资者,鼓励他们参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这将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源供应,推动产业升级和就业增长。

同时,合法的资源确权登记还能减少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在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中,个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的登记工作,完善自己的证明材料,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登记发证过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个人提供可靠的权益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布局和组织方式,它决定了文章的逻辑顺序和表达思路的清晰度。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首先,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用于引入文章的主题和背景。

在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引发读者对该话题的兴趣。

接着,说明文章的结构,即要阐明文章的组织结构,以便读者清晰了解全文的脉络和内容。

最后,明确文章的目的,即明确了文章写作的目标和意义,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主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将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属进行统一、准确的登记,以便保
护和管理自然资源。

在实际操作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
的对策解决。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登记不完全的问题。

由于自然资源众多且分散,登记工作
繁琐复杂,很容易导致部分自然资源的登记被遗漏或者出现错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
以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系统,将不同部门的自然资源统一整合,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登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审批流程复杂、耗费时间过长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自然资
源的权属,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往往导致统一确权登记
的时间拖延,给权属人带来不便。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可以是简化审批流程,建立高效的
审批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审批和登记的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很多权属人
对其拥有的自然资源信息掌握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导致登记的信息不完整。

解决这一问题
的对策可以是加强对权属人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自然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同时建立完
善的信息查询平台,方便权属人查询和核实自己的自然资源信息。

第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自然资源的权属,统一确权登记的信息非常重要,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攻击和窃取的目标。

为了保障登记信
息的安全,可以采取措施加密登记信息,建立健全的防护体系,加强信息安全审计和监测,确保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安全可靠。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中的实际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中的实际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中的实际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管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分享一些实际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

一、资源权属的确定与确认在资源权属的确定与确认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权属优先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行使对资源的管理和调度权。

2.依法合规:资源所有权应当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确保权益合法、公正、合理。

3.权属归属证明:在确定资源权属时,应当依据相应的归属证明文件或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确保权属归属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4.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权属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权属信息,确保资源权属的精确记录与跟踪。

二、登记管理的流程与方法在资源登记管理中,流程与方法的规范性对提高工作效率与保证数据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经验总结:1.制定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流程,涵盖资源审查、权属认定、登记申请、登记备案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流程与责任明确。

2.建立统一的登记标准:制定统一的登记标准与规范,明确登记要求与要素,确保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加强培训与提升: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与提升,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

4.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登记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自动化处理与管理效率,降低人为错误风险。

三、信息共享与协作信息共享与协作是推动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建议: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资源权属和登记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流通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与数据的可靠性。

2.加强部门协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资源管理工作的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

3.积极参与合作项目:主动参与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推动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发展与国际交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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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近年来,我国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开展了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

截至2018年11月,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等确权登记试点。

然而,这项工作虽有来自宪法的最高依据和改革文件的支撑,但仍缺乏基本民事法律直接依据;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划分过细,长江、黄河等大型河流区域、支流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如何管理好自然资源资产这个新型的特殊“物”权,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6年年底以来,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水流、森林、山岭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是依托于固定的土地存在甚至变化
的,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依托土地这个不动产登记的手段对自然资源开展资产性质的确权登记是可行的。

在有关部门的创新性努力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一些地方的探索可圈可点。

以北京市密云区为例,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以密云水库管理处作为国有土地持有代表,2014年完成库区155米高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办证工作;同时,对398公里的155米高程线实施定桩工程,便于今后开展水源保护工作。

目前正在开展对库滨带、库中岛等难点区域的确权登记,或者在有国家补偿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种植退出工作。

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流转方面,一些地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农民的增收,因此需要流转权利或权能,让自然资源发挥最大的生态和经济效应。

以官厅水库及周边湿地公园的建设为例,河北省怀来县通过土地流转来退耕还湿、拆除违章建筑、清退违章鱼塘、栽植合适的植物。

目前,水库及周边湿地的水面透出来了,植被正在恢复,入库水质有望稳定在三类并逐渐提升至二类水平,湖岸线也变得更美。

在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实现方面,目前探索出两个途径:一是在产权登记确权的基础上,通过区域的纵向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来实现;二是通过市场化经营、租赁、抵押等方法实现自然资源管护的受益。

例如,湖北省鄂州市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通过“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起市域内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多元化补偿机制。

通过综合计算,鄂州市梁子湖区2017年获得生态补偿资金5031万元,2018年获得生态补偿资金8286万元,成为生态保护的最大受益者。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从2018年年底起,我国将在5年内完成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湿地、国有重点林区、重要草原草甸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未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创设新型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类型,体现有法可依。

目前的《物权法》调整对象——物,难以涵盖水流、森林、山岭等动态性、空间性的自然资源资产,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缺乏基本民事法律的直接依据,需要在《民法典》相关编章的起草中创设自然资源资产这个新型的特殊“物”权。

对于这个“物”,需要在修改《物权法》或者起草《民法典》相关编章时,明确认可其所有权并划分权能,在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哪些自然资源可以交易、抵押、租赁,或者通过产权来融资。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的划分不宜过细,要体现整体性和相关性。

试点中,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划分很细,这对于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很有必要,但是分部门管理的形式对于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管理未必有利。

因此建议加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整合,形成体现生态空间立体概念的大类别资产,以便形成一揽子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督体制。

三是健全分级分类确权登记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体现可操作性。

目前基本划清了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但是对于长江、黄河等大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化确权登记和管护,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区域由
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直接确权登记,由省级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区域由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其余的则由地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大型河流存在一级、二级、三级甚至四级支流,必须明确哪些区域或者哪几级支流由哪级政府行使所有权。

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必须创新现有物权理论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对象,如水流、森林、草原等,还应体现空间性和生态功能性的特点。

确权登记中的自然资源是一个空间的立体概念,具有动态性,与传统物权的客体“物”具有特定性、确定性不同。

以河流为例,其水量和水质一直在变化,水道也可能因自然原因而改变;以森林和草原为例,其中的野生动物是移动的,植物蓄积量也在变化,难以量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值。

基于此,要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必须对现有的物权理论进行创新,设置新的物权类型,包括生态空间经营权、
生态空间租赁权、生态空间经营权的抵押权、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收益权、某些类型自然资源的交易权,将生态空间权利予以法定化。

从制度构建的初心来看,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应当具有生态功能,其目的是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化保护。

对于位置与数量固定的建设土地和矿藏,因为它们不具有生态功能,故建议不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登记确权,继续依靠以前的不动产登记方式来实现产权确认。

与此同时,还应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流转制度。

对于集中连片的国有土地,可以将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确权登记和管理。

例如在密云水库及周边区域,高程155米以下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或国家租赁、征用的土地,由于集中连片,可以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一体化管理。

但是对于一些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特殊保护区),由于土地产权关系复杂,国有土地中夹杂有历史遗留的集体土地,建议鼓励农民将集体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国家,用于生态保护或者规模化林业,通过适度整合土地要素或者按照生态补偿合同约定种植负面清单外的农作物,就可以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例如,在密云水库和上游地区,高程155米以上的土地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互交叉,如果不
进行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流转改革,很难开展一体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也很难保证密云水库的进水水质。

在这方面,浙江开化国家公园采取了长期租赁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灵活措施,将一些集体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大盘子,从而实现了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全覆盖和整体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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