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解读
《民法典》与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解读

《民法典》与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解读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在2021年1月1日施行。
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民事法律新时代,它的诞生,将为呼应新时代下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驾护航一、《民法典》中的自然资源管理《民法典》是顺应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立法实践,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民法典》着眼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也将成为自然资源领域今后长时期的法治引领和根本遵循,也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密切联系。
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作为“自然资源人”,服务于自然资源领域,需对其中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准确地把握。
(一)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在物权编第二百九十四条和第三百四十六条、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中,都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要求。
“绿色原则”的确立,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也为依法追究各类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第七章在《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补充修改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
该章的亮点是明确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内容,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丰富、完善了物权体系。
《民法典》“物权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内容很多,《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编撰依据为《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认以及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原则性规定等。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自然资源管理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对中国的自然资源管理进行解读。
一、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环境权益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的追责机制,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是人类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因此对水资源的管理至关重要。
该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包括水资源调度、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不仅对于防风固沙、保持水源、调节气候起到关键作用,还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该法律明确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草食动物的放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规定了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明确了草原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同时规定了草原建设、草原生态修复和草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解读1. 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是指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该政策主要包括资源开发者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的机制和标准,并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对补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2. 自然保护地政策自然保护地政策是为了保护特定自然资源而设立的法定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
该政策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原则和措施,明确了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以及对未经许可非法入侵的处罚措施。
3. 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矿产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湖南省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26100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确权登记任务的实施可有效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信息缺失、权限范围边界模糊等一系列问题,服务于自然资源监管,使国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以及自然资产的统计监管。
目前在自然资源登记任务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阻碍确权登记的正常开展,需要相应的技术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确定职责范围,制定有效的对策及解决措施,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任务的有效快速顺利实施。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难点;应对措施引言随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全国各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已逐步分阶段有序开展,由于此类型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技术规范还有待健全,在操作中时常遇到不便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总结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研究应对措施,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1难点问题1.1政策制度不完善《办法》提出“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地据此制定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安排,但存在财政压力大,管理需求与工作部署不协调等情况,如期完成任务有难度。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标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不适用、不细致的问题。
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经费预算编制参考标准,地方上没有可以直接参考的定额标准或者经费测算办法,只能参考第三次国土调查或农村地籍测绘定额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的财政预算编制。
1.2与相关领域的改革协同性不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整个生态文明改革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环节,既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的产权基础,又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体制的构建等关系密切。
但是,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和地方分级代理行使清单尚未划定,地方自然资源资源部门无法理清国家和地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和职责,全面推进工作仍存在一定困难。
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与解读

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与解读自然资源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针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与法律。
本文将就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进行解读,并探讨其中的关键要素。
一、国际法依据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涉及到跨国界的生态系统和资源,因此国际法对于保护自然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国际公约中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都规定了各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国际公约的法律依据,为各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各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之一。
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为中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三、行政法依据自然资源保护政策需要依靠一系列行政法规来进行实施。
各国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的归属、保护范围以及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等。
这些行政法规为自然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实施细则。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环境保护法依据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环境保护法律是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环境保护法律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污染排放的控制、生态恢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例如,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依据为各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然而,法律只是自然资源保护的基础,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形成多元合力,才能真正实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PPT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划清“四个边界”:
1.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 2.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3.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4.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区别:
1.权利不同:不动产登记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抵押权等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 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2.内容不同:不动产登记主要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自然资源登记 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限制情况。 3.权属不同:不动产登记单元内的权属是唯一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权属可以 是共存的。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 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原则和内容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 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 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森林资源
天然生态公益林 人工生态公益林
小计 小计
26.52 26.52 0.4 0.4
430.07 430.07
0 0
其他林木
18.55
0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 或者四至描述 北至:五通村,南至:平丰村、六都村,西至:新槐村,东至:煤山村。
用途管制要求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生态红线要求
全部位于长兴县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和《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王广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登记簿》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于2016年12月20日联合印发实施。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根据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按要求于12月20日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正式印发《办法》。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并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了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
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自然资源禀赋不足,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起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张高丽副总理对此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法规解读

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法规解读自然资源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来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
本文旨在解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方式,以期增强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一、自然资源保护的背景与意义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气象资源、矿产资源等。
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往往受到破坏和损耗。
保护自然资源既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事关后代子孙的利益。
因此,各国普遍意识到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与法规。
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保护区划政策保护区划是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将一定的地域划定为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保护区划政策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同级别和类型。
(二)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旨在协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要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延长资源的生命周期;另一方面,要限制过度开采和滥用资源的行为,防止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
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环境保护政策旨在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该政策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规的实施方式(一)制定法律法规各国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有力地保护了自然资源,并规范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例如,中国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
(二)建立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实施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承担着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调查评估等工作。
这些机构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自然资源保护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国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自然资源是指人类所依赖或者利用的来自自然界的各种资产、元素、物质和能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进行管理。
本文将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该法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首次颁布,曾经多次修订。
该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
它包含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措施,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颁布,明确了水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原则,保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解读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如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旨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之一,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
例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的保护和高效利用,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
4.水资源管理政策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各国都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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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第十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 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 政府。
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当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并在登记簿上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 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水流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水流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水资源专项调查 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第二章 自然资源登记簿
第八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
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
第九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
……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 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 自然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本办法。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法律体系
工作依据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 体方案》
政策、文件
• 2015年印发。要求: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 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 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2.《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 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 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登记簿由具体负责登记的各级登记机构进行管理,永久保存。
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应当采用电子介质,配备专门的自然资源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 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省级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 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 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 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 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 2019年印发,主要任务之一: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
导意见》
3.《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 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 2019年印发。
的指导意见》
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 记暂行办法》
• 2019年印发,标志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正式启动。
依据
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依据
法律
政策
法规
文件
标准 规范
依据
《宪法》
《宪法》第九条、《物权法》第四十八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 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 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各省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 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市县应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第七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 费用。
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 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 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第三章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由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
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
第十四条 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当优先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 登记单元划定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