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规程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第一部分功能学评价程序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评价保健食品的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3、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实验规程。
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基本要求1 对受试样品的要求1.1应提供受试样品的原料组成或/和尽可能提供受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有关资料。
1.2 受试样品必须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即符合既定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规范。
1.3 提供受试样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以及卫生学检验报告,受试样品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功能学评价的样品与毒理学评价、卫生学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价实验周期超过受试样品保质期的除外)。
1.4 应提供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营养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1.5 如需提供受试样品违禁药物检测报告时,应提交与功能学实验同一批次样品的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2 对实验动物的要求2.1 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
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2.2 动物的性别、年龄依实验需要进行选择。
实验动物的数量要求为小鼠每组10-15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8-12只(单一性别)。
2.3 动物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
3 对给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的要求3.1 各种动物实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另设空白对照组,必要时可设阳性对照组。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1. 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合人类日常膳食补充的食品。
针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健功能有效性的评价,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检验与评价技术。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的技术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和人体健康。
2. 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2.1 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检验项目:对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添加剂使用量、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采用适当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对各项指标进行准确测定。
•检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保健食品进行检验评价,确定其质量合格与否。
2.2 保健食品真实性检验保健食品的真实性检验主要涉及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包括:•包装标签:检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是否标注了真实的成分、含量和功能等信息。
•宣传资料: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网站介绍等进行核查,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 保健食品评价技术规范3.1 保健食品营养评价保健食品的营养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营养成分:对保健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进行分析,并与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摄入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其是否满足健康需求。
•生物活性物质:对保健食品中的生物活性物质进行评估,例如抗氧化物质、功能性多糖等,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价值。
3.2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毒理学评价:对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毒理作用进行研究,评估其剂量安全范围和潜在危害。
•长期食用评价:通过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试验等方法,对保健食品的长期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
3.3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临床试验:通过随机对照试验等方法,评估保健食品对人体特定疾病或生理功能的影响。
•人群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调查保健食品使用人群的满意度和效果反馈,评估其功能有效性。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对于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
以下是关于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一些要点。
1.检验项目:-理化指标:包括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外观、颗粒度、溶解性、酸度等方面的检验。
-微生物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细菌、霉菌、酵母等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
-重金属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含量。
-农药残留:检验保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
-禁用物质: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禁用物质,如致癌物质、违禁药物等。
2.检验方法:-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质量测定、体积测定、溶解度测定、pH测定、显微镜观察等方法。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培养法、菌落计数法、膜过滤法等。
-重金属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等。
-农药残留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禁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毛细管电泳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3.评价标准:-成分含量:根据保健食品的功效、作用机制,对各成分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符合标准。
-微生物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有害菌群。
-重金属指标: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对重金属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安全。
-农药残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农药残留物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不超过限量。
-禁用物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对禁用物质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任何禁用物质。
4.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设备、仪器和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
-检验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保障自身健康。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1.1试验项目1.1.1 动物实验1.1.1.1 体重1.1.1.2 双歧杆菌11.1.3乳杆菌1.1.1.4 肠球菌1.1.1.5 肠杆菌1.1.1.6 产气荚膜梭菌1.1.2 人体试食试验1.1.2.1 双歧杆菌1.1.2.2 乳杆菌1.1.2.3 肠球菌1.1.2.4 肠杆菌1.1.2.5 拟杆菌1.1.2.6 产气荚膜梭菌2.2试验原则2.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2 正常动物或肠道菌群紊乱模型动物任选其一。
2.2.3 受试样品中含双歧杆菌、乳杆菌以外的其它益生菌时,应在动物和人体试验中加测该益生菌。
2.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3结果判定3.3.1动物实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3.3.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无明显变化。
3.3.1.2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3.2.1人体试食试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的作用。
3.2.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拟杆菌无明显变化。
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拟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检验方法1动物实验1.1实验动物推荐用近交系小鼠,18-22g,单一性别,每组10-15只。
1.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 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
保健品-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附件8:减肥功能评价方法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Items, Principles and Result Assessment1 试验项目1.1 动物实验1.1.1 体重、体重增重1.1.2 摄食量、摄入总热量1.1.3 体内脂肪重量(睾丸周围脂肪垫、肾周围脂肪垫)1.1.4 脂/体比1.2 人体试食试验1.2.1 体重1.2.2 腰围、臀围1.2.3 体内脂肪含量2 试验原则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 动物实验中大鼠肥胖模型法和预防大鼠肥胖模型法任选其一。
2.3 减少体内多余脂肪,不单纯以减轻体重为目标。
2.4 引起腹泻或抑制食欲的受试样品不能作为减肥功能食品。
2.5 每日营养素摄入量应基本保证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需要。
2.6 对机体健康无明显损害。
2.7 实验前应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
2.8 以各种营养素为主要成分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受试样品可以不进行动物实验,仅进行人体试食试验。
2.9 不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试验,应对试食前后的受试者膳食和运动状况进行观察。
2.10 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试验,除开展不替代主食的设计指标外,还应设立身体活动、情绪、工作能力等测量表格,排除服用受试样品后无相应的负面影响产生。
结合替代主食的受试样品配方,对每日膳食进行营养学评估。
2.11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 结果判定3.1 动物实验:实验组的体重或体重增重低于模型对照组,体内脂肪重量或脂/体比低于模型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摄食量不显著低于模型对照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减肥功能实验结果阳性。
3.2 人体试食试验:不替代主食的减肥功能受试样品:试食组自身比较及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体内脂肪重量减少,皮下脂肪四个点中任两个点减少,腰围与臀围之一减少,且差异有显著性,运动耐力不下降,对机体健康无明显损害,并排除膳食及运动对减肥功能作用的影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减肥功能的作用。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附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整人体生理功能、增强人体机能和预防疾病的保健品。
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以规范保健食品的试制、试验和核查过程。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试制样品的要求在试制保健食品样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并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违禁添加剂;2. 试制过程中应注意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确保试制的样品无细菌超标、霉菌超标等问题;3. 样品数量应符合试验需要,并按照规定进行封样、包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试验现场核查的程序试验现场核查是对试制样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检测的过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抽样:由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试制的保健食品样品,并在抽样过程中确保抽样的公平性和代表性;2. 样品检测:将抽取的样品送往指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和安全性检测;3. 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检验后,食品检验机构将出具检验报告,详细说明样品的检验结果;4. 核查结果:相关部门根据检验报告,对试制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试制单位。
三、试制样品监督管理为加强对试制样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 建立档案:试制单位应建立试制样品的档案,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检验记录等信息;2. 质量追踪:试制单位应对每批试制样品进行质量追踪,如出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3. 报告提交:试制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试制样品的试验报告和质量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4. 处罚措施: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试制样品,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以保证消费者权益。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产品。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和检验方法。
本程序和检验方法适用于评价食品的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改善性功能等作用。
本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试验规程。
2.进行食品保健作用评价的基本要求2.1对受试物的要求2.1.1提供受试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等有关资料。
2.1.2受试物必须是规格化的产品,即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及质量标准。
2.1.3提供受试物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受试物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物质。
2.2对实验动物的要求2.2.1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
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2.2.2 动物的性别不限,可根据试验需要进行选择。
动物的数量的要求为小鼠每组至少10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至少8只(单一性别)。
动物的年龄可根据具体试验需要而定。
2.2.3 动物应达到二级实验动物的要求。
2.3 给受试物的剂量及时间2.3.1 各种试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1个对照组,必要时可设阳性对照组。
剂量选择应合理,尽可能找出最低有效剂量。
在3个剂量组中,其中一个剂量应相当于人推荐摄入量的5-10倍左右。
2.3.2 给受试物的时间应根据具体试验而定,原则上至少1个月。
3.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3.1 免疫调节作用3.1.1 试验项目3.1.1.1.1 脏器/体重比值胸腺/体重比值脾脏/体重比值3.1.1.1.2 细胞免疫功能测定小鼠脾淋巴细胞转化实验迟发型变态反应3.1.1.1.3 体液免疫功能测定抗体生成细胞检测血清溶血素测定3.1.1.1.4 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测定小鼠碳廓清试验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鸡红细胞试验3.1.1.1.5 N细胞活性测定3.1.1.2 人体试食试验3.1.1.2.1 细胞免疫功能测定外周血淋巴细胞转化试验3.1.1.2.2 体液免疫功能试验单向免疫扩散法测定IgG、IgA、IgM3.1.1.2.3 非特异性免疫功能测定吞噬与杀菌试验3.1.1.2.4 N细胞活性测定3.1.2 试验原则要求选择一组能够全面反映免疫系统各方面功能的试验,其中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单核-巨噬细胞功能三个方面至少各选择1种试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进行人体试食试验。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一)只要求动物实验的项目有:1. 增强免疫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细胞免疫功能体液免疫功能单核-巨噬细胞功能NK细胞活性测定判定:四项指标中任两项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不认可增强单项免疫力功能。
2. 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戊巴比妥纳睡眠时间实验巴比妥钠睡眠潜伏期实验戊巴比妥钠(或巴比妥钠)阈下剂量催眠实验判定:3项实验中任2项阳性,且直接睡眠作用。
注意事项:对动物进行直接睡眠实验时,也要同样注意进行30天灌胃。
3. 缓解体力疲劳检验方法主要指标:血乳酸血清尿素肝糖原/肌糖原动物负重游泳实验判定: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血乳酸曲线下面积、血清尿素、肝糖/肌糖原3项生化指标中任2项指标阳性。
注意事项:(1)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
(2)在负重游泳实验时,酒类样品测试当天可以不灌胃。
4.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常压耐缺氧实验亚硝酸钠中毒存活实验急性脑缺血性缺氧实验判定:三项试验中任二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每批实验动物的体重尽量保持一致。
5.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骨髓细胞DNA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血/组织中SOD活性实验血清溶血素含量实验判定:以上5项实验中任3选项进行实验,3项实验中任何2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选用小鼠,受试样品于照射前给予14~30天,照射后仍然给尽可能考虑年龄、性别、病程等因素,进行均衡性检验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它口服及外用有关养颜祛痤疮的用品。
3. 祛黄褐斑功能试验受试对象:选择无明显自觉症状,无明显内分泌疾病,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色素沉着健康受试者。
要求:尽可能考虑户外活动、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均衡性检验。
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它口服及外用有关养颜祛斑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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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学评价程序-人体试食试验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为验证保健食品各种保健作用和安全性而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 评价的基本原则
2.1 对保健食品的要求
2.1.1 受试样品必须符合本程序2.1对受试样品的要求,并就其来源、组成、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等提供详细说明。
2.1.2 提供与试食试验同批次受试样品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2.1.3 受试样品必须已经过动物实验证实,确定其具有需验证的某种特定的保健功能。
对照物品可以用安慰剂,也可以用具有验证保健功能作用的阳性物。
2.1.4 原则上人体试食试验应在动物功能学实验有效的前提下进行。
2.1.5 人体试食试验受试样品必需经过动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并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2.2 试验前的准备
2.2.1 拟定计划方案及进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
2.2.2 根据试食试验设计要求、受试样品的性质、期限等,选择一定数量的受试者。
试食试验报告中试食组和对照组的有效例数不少于50人,且试验的脱离率一般不得超过20%。
2.2.3 开始试用前要根据受试样品性质,估计试用后可能产生的反应,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3 对受试者的要求
2.3.1 选择受试者必须严格遵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所需判定功能的要求进行选择。
2.3.2 确定受试对象后要进行谈话,使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食试验的目的、内容、安排及有关事项,解答受试者提出的与试验有关的问题,消除可能产生的疑虑。
2.3.3 受试者必须有可靠的病史,以排除可能干扰试验目的的各种因素。
2.3.4 志愿受试者应填写参加试验的知情同意书,并接受知情同意书上确定的陈述“我已获得有关试食试验食物的功能及安全性等有关资料,并了解了试验目的、要求和安排,自愿参加试验,遵守试验的要求和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试验过程中的反应,逐日记录活动和生理的重要事件,接受规定的检查。
”志愿受试者和主要研究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志愿者填写知情同意书后应经试食试验负责单位批准。
2.3.5 试食试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除外),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
2.4 对试验实施者的要求
2.4.1 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志愿受试者,以保障受试者的健康为前提。
2.4.2 进行人体试食试验的单位应是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
如需进行与医院共同实施的人体试食试验,功能学检验机构必须选择三级甲等医院共同进行。
2.4.3 与主要研究者取得密切联系,指导受试者的日常活动,监督检查受试者遵守试验有关规定。
2.4.3 在志愿者身上采集各种生物样品应详细记录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次数、采集方法和采集日期。
2.4.4 负责人体试食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应具有副高级职称。
2.5 试验观察指标的确定
根据受试样品的性质和作用确定观察的指标,一般应包括:
2.5.1 在被确定为志愿受试者之前应进行系统的常规体检(进行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检查),试验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复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检查。
2.5.2 在受试期间应取得下列资料:
2.5.2.1 主观感觉(体力和精神的)。
2.5.2.2 进食状况。
2.5.2.3 生理指标(血压、心率等),症状和体征。
2.5.2.4 常规的血液学指标(血红蛋白、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必要时做白细胞分类),生化指标(转氨酶、血清蛋白质、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尿素、肌酐、血脂、血糖等)。
2.5.2.5 功效性指标,即与保健作用有关的指标,如抗氧化功能、减肥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3 给受试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