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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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编号:
县(市、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县(市、区):编号:
县(市、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5
关于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公示
系本村(社区)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级残疾,居住在,现享受低保待遇,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

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向村(居)委会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举报电话:
村(居)委会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关于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公示
系本村(社区)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级残疾,居住在,现享受低保待遇/未享受低保待遇。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

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向村(居)委会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举报电话:
村(居)委会
(盖章)
年月日。

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1.本办法生效后,各类辅具适配申请审批仅需填写此表,不再填写《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所附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2.此表由受助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组织填写和初审。

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填写资料不真实的,不予发放。

4.各地残联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补贴汇总表、服务评估表、需求调查表等相关表格。

乡镇(街道)残联 县(市、区)M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山西省晋中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山西省晋中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编号:
山西省晋中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患儿姓名:
申请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样表)
()残病鉴字[20 ] 号

根据《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于年月日通过研究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方式,对患儿的病残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鉴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诊断依据及结果:
二、鉴定结论:
三、再生育指导建议:
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盖章)
年月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豫民文[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08]133号)各省辖市民政局:现将《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评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严把政策关、材料关、鉴定关、公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工作日时限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民政部门伤残抚恤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等级评定应具备的条件:(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身份必须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一款除第(一)项以外之规定,并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向民政部门提出评残申请;(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必须是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并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三)调整残疾等级的,必须是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并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残疾等级明显不符。

第三条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具备的材料:(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及详细经过;(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三)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致残时为公务员、行政编制人民警察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明;警衔授衔命令复印件;属于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须有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属于职业病致残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结论;(四)参战参训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须有县级以上人武部门(军分区)或团级以上预备役部队出具的军事训练计划、参战参训负伤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须有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构出具的说明其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表彰材料等;(六)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须有申请人受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表彰的材料,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负伤部位、详细经过的证明;(七)有现场直接目击证人的,应提供1至3名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八)负伤时治疗医院的医治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治疗医院病案保管印章;(九)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照片(1寸2寸各6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十)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报告单;(X光片、CT片另附)(十一)《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病史(妊娠史、分娩史、病儿发育及患病史等):
体检:
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查项目(后附检查报告单):
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县(市、区、特区)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家系
调查
情况
调查人签名:年月日






鉴定诊断:
鉴定结论:
参加鉴定专家签名:
鉴定组长签名:
(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省)
市、州、
地级计划
生育行政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省、市(州、地)病残儿鉴定【】年第号
县(市、区、特区):
病残儿姓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病残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母子合影半身两寸照片(加盖公章)
父亲姓名
职业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职业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
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脑瘫)项目申请与康复救助审批表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脑瘫)项目申请与康复救助审批表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孤独症)
项目申请与康复救助审批表
(年度项目)
儿童姓名
性 别
□男 □女
1寸 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汉族 □少数民族
儿童身份证号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家长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方式
宅电/手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
个人或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县(区)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填写,市(县、区)审核,并报省项目办公室备案。
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县(区)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由市残联组织填写,定点机构初审后,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脑瘫)项目申□男□女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家庭住址:
享受低保待遇情况
□享受 □不享受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本人或
监护人联系电话:
残疾人申请
本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报材料如有不实,同意审批机构追回已发补贴。
申请人(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情况调查意见
该残疾人符合护理补贴条件,并已于 月 日—— 月 日在我村(社区)进行公示,辖区居民未提出异议。
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此表由村(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本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该残疾人符合护理补贴条件并已于月日月日在我贴所报材料如有不实同意村社区进行公示辖区居民未审批机构追回已发补贴
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照片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补贴标准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皖民优字【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优字【2018】74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经过修订,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0日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评残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4〕3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切实保障伤残抚恤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原则评残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公开有关办理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二、残疾等级评定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1.适用对象(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2)项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指经批准的21个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中具有行政编制的机关工作人员(详见组通字〔2006〕28号)。

前款所列第(3)(4)(5)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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