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XXXXX
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简述项目的背景和依据,包括技术需求及市场需求等)
二、项目目标与研究内容
(明确项目的目标和研究内容,阐述项目的创新点和技术难点)三、关键技术与方法论
(介绍项目中的关键技术,重点阐述自主创新的方法和理论,说明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
(描述项目预期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并详细阐述项目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
五、项目计划和组织管理
(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包括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风险管理等,并说明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协作)
六、项目费用和资金保障
(列出项目所需的费用预算及资金保障措施,包括研发经费、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等)
七、项目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
(明确项目的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等,并说明如何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项目实施环境与条件
(描述项目的实施环境和条件限制,包括技术条件、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等)
九、项目成果推广和应用
(制定项目成果推广和应用的计划,包括技术转移、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并说明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十、项目团队建设和学术交流
(介绍项目团队的组成和专业背景,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才的培养计划,同时描述项目团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项目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评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和市场竞争能力,包括技术优势、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
以上是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的主要内容要点,需要在1500字以上的文档中完整阐述以上内容,并且重点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并将项目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做出明确的论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奖”)提名工作,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拟提名国家奖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在近年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部委一等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一等奖及特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奖;2.拟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需完成整体验收。
5.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6. 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同一奖种同一评审组的项目原则上提名1项。
2.本次国家奖提名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政府有关科技经费监管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有效实施,而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使用行为,促使经费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为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相关主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协同省科技厅对所属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湘科计〔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湘科计〔2021〕39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问题,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工艺创新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389项(两批),其中,2021年度支持第一批项目126项,2022年度支持第二批项目263项(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和资金预算方案。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参与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做到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经费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印发。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419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是国家和我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全省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科技报告的撰写与管理执行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以及湖南省科技报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各市州(含省直管县)、相关省直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报告工作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建立由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组成的全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二)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相关省直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把科技报告工作全面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修订全省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和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的咨询指导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二)负责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加工审核、分类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三)收藏市州和省直单位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公开科技报告和已解密解限科技报告;(四)承担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对已收录的科技报告发放收录证书;(五)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六)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定期开展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产出分析、立项查重、验收查重等增值服务,推动全省科技报告交流利用。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7计划类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主管处室受理编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年度)项目名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推荐单位:(一般与依托单位同,联合基金为联合资助单位)起止时间: 201 年月— 201 年月申报日期:201 年月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2015年12月填写说明1、请申请人注意: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申请书将通过网络提交并由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如获得资助,基本信息及摘要等将在省基金委网站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因此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并同时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2、本申报书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编制。
所有内容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简表中所有代码以最新发布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为准填写。
3、项目受理号在项目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中,自动附带水印号和条形码,水印号和条形码号码一致。
4、部分栏目填写要求:项目类别——分为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等。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
基础研究——指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以获得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研究。
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三级学科填写,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起止年限——一般为3年。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订与理论分析及对项目完成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字以示同意合作。
简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不包括项目申请人)说明: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人员数由申请人负责填报(含申请人),总人数由各分项自动加和产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室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丙方: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甲方: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第二条上年度研究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本年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本项目年度计划拨款经费万元,配套经费万元。乙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接受甲方的年度评估和检查。丙方协助甲方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
重点项目滚动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执行年限:
项目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第一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特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