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防护标准

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防护标准引言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辐射类型。
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潜在危害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人们免受这些辐射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防护标准。
一、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由电磁场引起的能量传播,常见的电磁辐射源包括电视、方式、微波炉等。
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主要包括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两类。
热效应是指电磁辐射产生的热量对人体组织产生的影响,而非热效应则指电磁辐射对人体的生物效应。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1. 国际电磁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标准国际上最为广泛应用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是由国际电磁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
ICNIRP标准主要关注电磁辐射的非热效应,其基本原理为限制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吸收量。
该标准将辐射强度、频率、暴露时间等因素考虑在内,以确保人体暴露在电磁辐射下不会对健康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2. 国家标准各国也都制定了自己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GB 87022014 将电磁辐射分为10个频段,对于每个频段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限值。
该标准主要参考了ICNIRP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和职业人员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二、电离辐射防护标准电离辐射是指能够电离物质、产生带电粒子的辐射,如X射线和γ射线。
电离辐射具有高能量、穿透力强等特点,在医疗、工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长期暴露在电离辐射下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伤害,包括遗传性效应和肿瘤等疾病。
为了保护职业人员和公众健康,各国也都制定了电离辐射防护标准。
1.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标准国际上最重要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准是由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
ICRP标准将辐射量单位剂量当量作为评估电离辐射伤害的基础。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剂量当量下的安全限值,并提供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国家标准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电离辐射防护标准,以保障人体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辐射防护的规定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辐射防护的规定辐射防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建筑物内和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辐射防护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居住环境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探讨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辐射防护的具体规定。
一、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电磁辐射是目前建筑物中最常见的辐射源之一,主要来自电力线、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网络等。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主要要求如下:1. 电磁辐射限值:建筑物内不同区域对电磁辐射的限值有所不同,例如居住区、工作区、公共区域等,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评估与控制。
2. 设备布局与防护设计: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合理布局,设备之间的距离以及设备与人员之间的距离需要符合要求,以确保电磁辐射水平做到最低。
3. 建筑材料选择: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电磁辐射防护的重要一环,应选择具有良好的电磁屏蔽性能的材料,例如钢筋混凝土、金属板等。
二、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是指核设施、核医学设备等产生的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建筑标准对核辐射防护提出以下规定:1. 限值与剂量控制:建筑物内不同区域核辐射的限值有所不同,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评估与控制。
人员在核辐射区域工作时的剂量也需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保护措施:建筑物中应设置合适数量的辐射防护设施,例如防护门、防护窗等,确保核辐射不会泄漏到室内及周围环境。
3. 接触限制:人员在接触核辐射源时,需佩戴符合标准的辐射防护服,并进行适当的防护训练。
三、放射性污染防护标准放射性污染是指建筑物中因核事故、放射物泄漏等原因造成的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和沉积。
建筑标准对放射性污染防护提出以下规定:1. 排放与通风:建筑物应设置合适的排放系统与通风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将放射性污染物排出建筑物外,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2. 密封措施:建筑物外墙、窗户等部位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避免放射性物质通过裂缝渗透到室内。
3. 清洁与监测:建筑物内应定期进行放射性物质的清洁与监测,确保放射性污染的及时发现和清除。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电磁辐射开放分类:物理、辐射、辐射危害、电磁频谱、人体防护目录•名词解释•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关于电磁辐射的预防建议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sm radialization名词解释电磁辐射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
电磁“频谱”包括形形色色的电磁辐射,从极低频的电磁辐射至极高频的电磁辐射。
两者之间还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光等。
电磁频谱中射频部分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
电磁辐射所衍生的能量,取决于频率的高低-频率愈高,能量愈大。
频率极高的X光和伽玛射线可产生较大的能量,能够破坏合成人体组织的分子。
事实上,X光和伽玛射线的能量之巨,足以令原子和分子电离化,故被列为“电离”辐射。
这两种射线虽具医学用途,但照射过量将会损害健康。
X光和伽玛射线所产生的电磁能量,有别于射频发射装置所产生的电磁能量。
射频装置的电磁能量属于频谱中频率较低的那一端,不能破解把分子紧扣一起的化学键,故被列为“非电离”辐射。
哪里会有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的来源有多种。
人体内外均布满由天然和人造辐射源所发出的电能量和磁能量;闪电便是天然辐射源的例子之一。
至于人造辐射源,则包括微波炉、收音机、电视广播发射机和卫星通讯装置等。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2000年11月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五届全国科学大会统计显示,全国每年出生的两千多万新生儿中,接近120万为缺陷儿,专家指出,导致婴儿缺陷因素中,电磁辐射大危害最大。
电磁辐射是造成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
1至3月为胚胎期,受到强电磁辐射可能造成肢体缺陷或畸形。
4至5月胎儿形成期,受到电磁辐射可能引起智利不全,甚至造成痴呆。
6至10月为胎儿形成期,受电磁辐射可能导致免疫功能低下,出生后体制弱,抵抗力差。
对电磁辐射如何防护?

对电磁辐射如何防护?
防护原则有:
⑴时间防护:采用缩短暴露时间的措施,减少开启电器的时间。
⑵距离防护:人与家用电器之间应尽可能拉大距离。
⑶强度防护:避免多种家用电器同时启用,采取屏蔽降低电磁辐射。
防护措施有:
⑴在家中,对电磁辐射防护的对策是做好屏蔽与接地。
⑵居室中尽可能少拉导线。
⑶购买电器时,要有明确的产品说明防止引发电磁危害,灾祸的发生。
⑷在防御电磁波危害的安全对策中,要有与城市公众最密切的电磁辐射居民安全标准。
⑸手机的电磁辐射,尽可能缩短通话时间,最好用耳机,手机接通时,在耳边数秒后再通话。
⑹计算机开机时的瞬间产生辐射,开机时的瞬间远离荧屏。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UDC 614.898.5 GB 8702-88批准日期1988-03-11 实施日期1988-06-0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udc 614.898.5 GB 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
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基本限值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式中: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国际上常用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标准是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所
制定的限制。
以下是ICNIRP对电磁辐射的限制标准(截至2020年):
1. 高频辐射(30 kHz - 300 GHz):
- 频率范围较小的电磁波(100 kHz - 10 GHz):人体热效应
的限制是每单位时间的平均吸收功率(SAR)不超过2瓦/千克。
- 频率范围较大的电磁波(>10 GHz):人体热效应的限制
是每单位时间的SAR不超过4瓦/千克。
2. 低频辐射(0 - 10 kHz):
- 电磁场强度的限制是暴露人体时每单位时间的平均电场强
度不超过5千伏/米,磁场强度不超过100微特斯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基于防护目的设定的,目的是保护大多数人免受电磁辐射的不良影响。
对于特定的人群(如儿童、孕妇和电敏感人群),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限制。
此外,各国的相关标准有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指南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电磁辐射卫生标准

电磁辐射卫生标准
摘要:
一、电磁辐射的定义与来源
二、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三、电磁辐射卫生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四、我国电磁辐射卫生标准的具体规定
五、电磁辐射防护措施及建议
正文:
电磁辐射卫生标准是指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电磁辐射强度和频率范围。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磁辐射在我们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手机、电视、微波炉等。
因此,了解电磁辐射卫生标准对于我们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电磁辐射是由电场和磁场组成的,其来源包括天然和人为产生两种。
天然电磁辐射主要来自宇宙射线和地球磁场,而人为电磁辐射则主要来自电力设施、通信设备等。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能导致头痛、疲劳等症状;二是对眼睛的影响,长时间接触可能导致视力下降;三是对生殖系统的影响,可能导致生育能力降低;四是对免疫系统的影响,可能降低人体抵抗力。
电磁辐射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主要包括:保护人类健康,确保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考虑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如孕妇、儿童等;依据科学依据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我国电磁辐射卫生标准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对于工频电场,推荐接触限值为200 伏/米;对于射频电磁场,推荐接触限值为10 瓦/千克;对于电视、通信等特定设备的电磁辐射,也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保持适当距离,避免长时间接触电磁辐射源;使用合格的产品,确保设备电磁辐射符合标准;合理安排生活和工作,避免长时间在高电磁辐射环境中逗留。
总之,了解电磁辐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健康。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1、禁止在规定的距离内操作有源的电磁辐射装置;
2、为降低电磁辐射暴露风险,凡有源的电磁辐射装置应该按照相关
规定正确地安装和调试;
3、电磁辐射源应作定期检查,以去除污染和伤害;
4、应进行使用前试验、维护和检查等措施,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5、使用能量低的电磁辐射装置或者配备有有效的电磁辐射防护的电
磁辐射装置;
6、在规定的距离内禁止使用手机和其他无线通讯设备,以及高功率
的电磁辐射源;
7、在规定的距离内操作的有源的电磁辐射装置,应当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与企业标准及技术指标;
8、禁止在未经验收或认证的电磁辐射源上作业,以确保辐射安全;
9、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操作有源的电磁辐射装置,以防止可能的伤害;
10、要求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磁辐射装置的,应在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
培训后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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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b. 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c. 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
d.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4 电磁辐射监测4.1 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用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a.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b. 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4.2 工作场所监测
4.2.1 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4.2.2 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
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
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
±3dB。
4.2.3 测量仪器探头应尽量置于没有工作人员存在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位置。
4.3 环境监测
4.3.1 环境中的电磁辐射大多可视为平面波,因此只需测电场强度。
但在不能当成平面波的场所,需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4.3.2 测量仪器可以用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徽波接受机等。
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4.3.3 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000m 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4.3.4 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4.3.5 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电力线、高压线、电话线、树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响。
4.4 监测结果评价:
4.4.1 当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限值时,必须对电磁辐射体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 某电磁辐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本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产生过量辐射照射的原因以及准备治理的措施。
4.4.3 在对辐射水平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到某一辐射体可能存在的几种辐射频率的贡献以及多个辐射体的贡献,即应满足式(2):
(2)
式中: QM,N----第M个辐射体N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QM,N,L--对应于N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5 监测的质量保证
5.1 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要及实施计划。
5.1.1 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5.1.2 监测所用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5.1.3 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
的最大误差。
5.1.4 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5.2 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5.3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办理。
5.4 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
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证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存,以备复查。
5.5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此项工作但又熟悉本内容的专业人员。
6 名词解释
6.1 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锡。
6.2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s SAR):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6.3 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间某点上电磁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单位为W/m3。
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 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6.4.2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6.5 热效应(thermal effect):指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直接与热作用有关的变化。
6.6 非热效应:(non-thermal effect):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与直接热作用没有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