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守则[9页].doc
社团管理规章守则.doc

社团管理规章制度1英语沙龙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原则,对社员提出的关于社团建设和社员自身权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高度的重视,尊重社员的意愿,对社员负责。
社员在按照有关制度享有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同时在社团组织中要服从英语沙龙社团的领导,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1、英语沙龙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
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
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英语沙龙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
英语沙龙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社团纪律管理制度内容

社团纪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团精神,规范社团内部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特制定本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成员的纪律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
第五条社团的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并有效实施纪律管理制度。
第六条社团成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得到公正处理。
第七条社团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认真处理举报并对反映问题作出处理。
第二章纪律规范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当维护社团的团结和谐,不得进行损害社团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和活动规定,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干事和其他成员,不得进行辱骂、诽谤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活动组织者和其他成员的隐私,不得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不得私自动用社团财产,不得损坏社团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活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或违规离席。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不得参与有损社团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应当维护社团形象。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履行社团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循社团的宗旨和宗旨,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发现违反本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社团管理机构举报。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告、责令退役、除名等。
口头警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改正,上课前进行交待。
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要求改正,督促行为改正。
社团里该有的规章制度

社团里该有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团内部管理,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团的全体成员,社团成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社团是一个团结、协作、创新的组织,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四条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五条社团应积极传承和弘扬社团精神,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社团应遵守社团章程的规定,保持社团的正常运转,维护社团的声誉。
第二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社团成员有公平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参与社团事务管理的权利。
第八条社团成员有尊重和支持社团领导的义务,有服从社团管理规定和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义务。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社团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社团规定。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尊重社团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利益,促进社团内部团结和友谊。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自觉保护社团的财产和设施,节约使用社团资源,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社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社团成员报备。
第十三条社团应设立明确的活动组织者和负责人,统一管理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园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活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应以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目的,倡导团结、友爱、奉献的社团精神。
第四章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社团活动计划和预算,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九条社团应及时报备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社团成员有权了解社团经费的来源和去向。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社团,保证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学校的教育方向,坚持社团团结友爱、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与学校、社会联络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自觉维护学校的校风学风,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为学生社团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七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常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注册、活动审批、经费管理等。
第八条学校各学院、系(部)设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配合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开展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并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学生社团联络员,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社团情况,传达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符合学校的指导思想,遵循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和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确定章程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章程、干部成员名单、财产状况、工作计划等资料,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注册类别及其它有关事项,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按规定定期更新社团注册信息,未按时履行义务的,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暂时停止其活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应当提前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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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管理制度4社团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社团活动作为学校组织的正是的教育活动,必须遵循学校的整体管理,力争在有组织、有秩序的前提下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达成内修学识,外显气质,我阳光,我快乐,我成长的主题目标。
1、主管部门:校团委2、社团第一负责人:社团指导教师,自组社团为社长3、社团联系人:社长二、社团日常管理办法1、出勤:社团指导教师要记录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并及时与校团委联系,以便明确未出勤学生的具体原因。
每次活动后社团指导老师委托社长将未出勤名单返回团委。
2、纪律:社团指导教师要维护好社团日常活动秩序,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如遇困难可与校团委联系以获得帮助。
团委也将不定期巡视各社团活动情况。
3、卫生:社团指导教师可在社长的协助下分配值日,以保证每次活动过后活动场地的整洁。
每次活动后团委学生干部要对场地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反馈回团委。
三、社团学分管理及奖励办法每学期社团为10学分,6分以上为及格,8分以上为优秀,其中5分为社团指导老师评分,2分为出勤分,3分为活动展示分。
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展示分学期末社团展示参与者加1分,展示优秀者加2分。
成绩合格者记入社会实践学分,成绩特别优秀者设定特殊奖励。
总成绩优秀班级有额外奖励。
四、社团展示每学期期末要有社团展示,固化一学期的社团活动成果。
社团活动规章制度1长沙汽车工业学校社团活动规章制度为规范长沙汽车工业学校各社团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活动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长沙汽车工业学校社团活动规章制度》,请大家务必遵守。
一、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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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200751致远职业策划室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院团委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由我社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主要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后,社团联合会将各对学生社团(每学期一次)内部进行审查,登记存在问题以及讨论解决问题。
各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本学期社团的工作总洁。
第八条学生社团工作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九条学生社团要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
第十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工作要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应有活动计划总结和记录,认真填写社团登记表,定时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前期工作,公布近期计划,对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公开账目及各项社团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要开展积极,内容丰富健康,以提高学生社团成员素质和服务同学为宗旨。
中心小学社团管理守则

中心小学社团管理守则
1、社团要能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社团制度完善,有较强凝聚力。
3、社团活动能较好地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
3.、社团活动的开展能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
4、社团的开展能坚持形式多样,能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5、社团活动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社团活动有吸引力、感染力,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
7、社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社团活动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9、社团成员能遵守社团工作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社团纪律。
9、社团成员能在社团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社团组织守则(范例)

社团组织守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本守则是为规范社团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活动,维护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而制定,旨在加强社团组织自律和管理,提高社团组织的社会形象和组织效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社团组织的各级组织和成员。
第三条督促监管本守则的贯彻实施由主管部门进行督促监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形式社团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按照《社团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组织机构社团组织应当建立符合其宗旨和任务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人员管理社团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和本守则的规定,加强对成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成员行为合法合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七条活动计划社团组织应当按照其宗旨和任务,合理开展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负责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报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
第八条安全保障社团组织应当对参加活动的成员进行安全保障,确保活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管理监督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活动管理监督制度,对活动实施进行管理监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认定社团组织应当按照资产认定的规定,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认定,建立资产清册。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社团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合法处置。
第五章守则解释第十三条守则解释本守则的解释权归社团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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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9页]1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信丰中学社团(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的结社自由,保障学生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协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发挥社团(协会)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
学校不允许成立“同乡会”和类似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协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协会)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五条学校由学校团委作为学生社团(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学生社团(协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通过申请社团(协会)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
社团(协会)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经校团委同意并指导下组织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协会)活动的资金。
第七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成员应当是具有信丰中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成立登记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固定的社团(协会)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四)至少1名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第十条吸收新会员由校学校团委在每年九月份统一组织招收,禁止任何社团(协会)未经审批招收新会员。
新审批成立的社团(协会)可以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纳新。
每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含)以上的社团(协会)。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协会)类别;(四)社团(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协会)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协会)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
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协会)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协会)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协会)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协会),学校团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协会)修改章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团委核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二)分立、合并的;(三)被责令解散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协会)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学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协会)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学校团委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协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校团委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由学校团委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并予以公示,未经审批同意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学校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对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社团(协会)理事会,校团委有权予以改组;对名存实亡的或违反宗旨的社团(协会),经学校团委审核,校党委宣传部有权撤销该社团(协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协会)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协会)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核;(四)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协会)的经费收支;(五)对学生社团(协会)违反社团(协会)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六)学生社团(协会)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以及考核评优。
(七)对学生社团(协会)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协会)资产来源必须合法。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协会)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协会)成员公开。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学校团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
学生社团(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协会)应当在学校团委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协会)应当于每年9月中旬向学校团委报送上学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学生社团(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团委规定的情况、依照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协会)只能刻制本社团(协会)的椭圆型专用章,并须报经校办同意。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报学校团委批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开展面向全校的活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审批。
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团委批准,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活动结束后,各个社团(协会)需上交活动情况小结和活动经费决算。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协会)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参加校内刊物年检。
社团(协会)内部刊物一般限在校内发行。
第三十四条社团(协会)可以以海报、照片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团(协会)活动。
第三十五条校社团(协会)招新不得收取会费。
凡在招新工作中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社团(协会)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第三十六条各社团(协会)组织机构组成如下:原则上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必须有一名)、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因社团(协会)特点确实需要增设其他部门的,须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设立。
第三十七条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协会)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学校团委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校团委或学生学校团委将给予免职处理:(一)违反宪法、法律者,违反校学校团委有关规定者;(二)不遵守《信丰中学学生评价手册》的有关规定者;(三)未经学校团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协会)进行有偿活动者;(四)所负责社团(协会)账目不清者;(五)损害所在社团(协会)利益者;(六)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对情节恶劣严重者,学校团委将予以公布,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处和所在学院。
第四十条每届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收回所颁发荣誉,并在校内张榜公布;第四十一条任期已满的会长、团支书、副会长(主管财务)须向学校团委提交工作总结及个人自评,作为学校团委组织部考核并颁发资信证书的重要材料。
作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四十二条各社团(协会)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产生,报学校团委批准。
学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对社团(协会)干部进行考察。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担任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协会)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协会)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活动管理第四十四条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协会)成员学习。
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