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2010级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2)
咸宁学院关于2010年秋季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通知

咸宁学院关于2010年秋季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通知各教学院部:为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发挥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批复与《咸宁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10年秋季面向2008、2009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组织学有余力且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意向的学生做好选专业工作。
现将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辅修专业、双学位1、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和招生院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主修专业之外的任意专业修读(辅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可以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也可以不同)。
辅修专业的课程包括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分总量在25-30学分;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咸宁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2、双学位:双学位是指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和招生院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主修专业之外的任意专业修读(音、体、美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得申请汉语言文学、英语、理科专业的双学位),但第二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能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
双学位专业课程包括学位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为50—55学分;其中,课内学生为45—50学分,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5—10学分。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取得第一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学校授予双学士双学位。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知识问答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问答〔100问答〕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的内涵是什么?答: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展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内涵:它是具有一定自由度的选课制度,以选课为根底,为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供可能;以学分作选课的前提,平衡了学生的学习量,比学年制的以课程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更合理;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比以课程成绩衡量更为科学,学分制不再用课程门数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而以学分作为计算单位,所以平均学分绩点比学年制的课程平均成绩更能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关系。
2.学分制产生的背景怎样?答:18世纪末,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开展,新兴学科不断出现,课程体系越来越庞杂,学生在一定学习年限内不可能全部学完这些课程。
于是在德国大学里产生了选课制,它的指导思想是“选课自由〞。
而选课制的开展和完善却是在美国。
经过100余年来的探究,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采用了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使其制度更加成熟。
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体经历了学年兼学分制〔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初〕、学年制〔50年代到70年代〕、学年学分制〔80年代开场〕三个阶段。
1985年5月,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举行。
大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积极进展包括学分制在内的各项教学改革试验。
此后,大批高校开展学分制的研究、探究和实行。
原国家教委于1987年颁发了?局部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
3.学分制和学年制有什么不同?答:学分制和学年制,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中实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培养目的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进步,但在详细培养形式、计量标准以及学习自主度上有所区别。
学年制以规定的学习年限和统一的必修课程来衡量学习总量以及强调对教学过程和目的的集中统一管理方式。
简言之,是以学年计量的必修课为根底的教学管理制度,而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的选课制为根底的教学管理制度。
江汉大学学生注册,选课,重修,选修工作报名及信息查询须知

江汉大学学生注册、选课、重修、选修工作报名及信息查询须知一、新学期报到及注册:(一)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缴清入学以来学杂费(含当学年,包括第二学位学费),对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它资助的学生应缴清学费余款。
如果还欠学杂费,请你做好安排,筹集资金及时缴纳学杂费。
(二)财务处于第二周将学杂费缴清(含贷款或其它资助缴清余额)名单送教务处,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批量注册,作为校级公共选修课选课、考试及成绩登录的依据。
(三)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发布全校已注册学生名单。
学院及学生分别以下列方式查询:1.学院可以院系教务秘书身份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之学生学籍子系统,点击“学期注册”模块,然后点击“注册情况”菜单之“注册学生名册”菜单项,可按照年级、院系、专业、班级查询及打印注册学生名册。
2.学生可以学生身份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学籍档案”之“注册信息”项,可查询本人的注册状态。
(四)学生于第三周开始正式选课,未注册者不得参加校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
(五)第三、四周,各学院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集中到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注册盖章手续。
(六)零散缴费注册者,需持财务处所开具学费缴清单据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再回到各自学院教办办理学生证盖章事宜,注册中心不再办理盖章事宜。
(七)学籍异动学生需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选课。
二、校级公选课的选课:(一)选课对象已缴清学杂费,且已注册的学生,注册信息的查询方式见附件一:学生信息查询操作说明。
(二)选课方式1、选课采取先预选再正选的方式进行。
没有参加预选的学生不能参加正选。
2、选课期间学生在校内、校外任何联网的计算机上均可登录江汉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预选可按规定时间于假期进行。
3、选课数量:根据《江汉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选修两门公选课,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因此,除毕业班以外,每位学生选课不得超过二门。
江汉大学双学位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第四学期
定明捷
4.17、4.30、5.7、5.14、5.21、5.28、6.4、6.11、6.18下午午第一场考试J16B208
J16B107
85110107
市场营销
第四学期
孟凡
4.24、5.1、5.8、5.15、5.22、5.29、6.5、6.12、6.18下午第二场考试J16B208
副教授
3
9
吴静
讲师
3
18
孙安彬
副教授
3
国贸
07级
1
戴瑾
讲师
5
8
汪朝阳
讲师
3
2
郭虹
副教授
4
9
吴云雁
讲师
4
3
胡俊文
教授
5
10
叶元
讲师
4
4
黄建文
讲师
4
11
苏长权
副教授
4
5
姜志美
讲师
4
12
王乐安
讲师
3
6
刘兰
讲师
4
13
陈有全
讲师
3
7
邵柏春
讲师
5
商
学
院
专业
班级
周六
周日
上午1-4节
下午5-8节
上午1-4节
下午5-8节
J16A211
国际贸易实务
叶元
(1-5;7-9;11-14)周
J16A211
国际商法
戴瑾
(1-5;7-9;11-14)周
J16A211
宏观经济学
姜志美
(1-5;7-9;11-14)周
江汉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双学位课表

指导教师
职称
论文篇数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戴瑾
讲师
7
19
工商管理
凌彤炜
讲师
2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郭虹
副教授
7
20
工商管理
刘丹
副教授
3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胡俊文
教授
8
21
工商管理
刘泉宏
讲师
2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黄建文
讲师
7
22
工商管理
罗勤
副教授
2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姜志美
讲师
7
23
工商管理
马麟
讲师
3
4]周
J01A108
初级会计学
刘书芳
[1-5;7-9;11-14]周
J01B301
统计学
陈有全
[1-5;7-9;11-14]周
J01B302
国贸082
29
统计学王乐安
[1-5;7-9;11-14]周
J01B302
初级会计学
刘书芳
[1-5;7-9;11-14]周
J01B301
工商081
32
程芳
讲师
2
30
工商管理
杨汉涛
副教授
3
13
工商管理
邓红珍
讲师
3
31
工商管理
张贤惠
讲师
3
14
工商管理
顾震宇
副教授
3
32
工商管理
赵农
副教授
3
15
工商管理
焦敏
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达到本细则所要求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二级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本科生(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生),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院应届毕业生中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就是否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提出建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3人签字,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合格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的;(二)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三)毕业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湖北省高等专科英语应用能力测试、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其他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其本语种四级考试),最好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四)实行绩点计算制度,平均总学分绩点未达到2.0以上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关于我校本科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2012年修读)

关于我校本科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9〕20号)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湖北工业大学等四校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校与华中科技大学协商,决定选派我校部分优秀本科学生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的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修读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即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不相同,简称修读双学位),如确有需要可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即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但第三、四两位不能完全相同,简称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且仅限报一个专业。
开办专业、招收名额见附件1,专业代码见附件3(以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新专业代码为准)。
(三)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
2010级学生的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10-2011-1学期和2010-2011-2学期考试课程;2009级(五年制)学生的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09-2010-1学期、2009-2010-2学期、2010-2011-1学期和2010-2011-2学期考试课程。
(四)各开办专业按照报名学生的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修读名单。
特别提示....:要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必须先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主修专业的学位不能为破格授予的),且大学英语考试四级CET4在425分及以上(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合格”级别及以上证书)。
二、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即可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汉大学关于2010级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给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将在本校2010级学生中继续开办双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的界定
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且成绩优良,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即第二学位专业)主干课程且成绩均优良,主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同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时,被授予的主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两个学士学位。
二、报名对象:我校2010级本科生
三、报名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者;
2.主修专业培养计划内已修读课程成绩平均成绩70分以上,有信心有能力修读双学位;
3.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且双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四、双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专业总学分约为45学分,学习时间为2.5学年。
目前我校开设以下12个双学士学位专业,另外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办1个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办2个专业。
每个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见下表:
五、报名及注册程序
1.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在线”网站下载或到各学院教学办领取填写《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2.学生于2011年12月1日-12月8日将《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初审申请者报名条件并签署意见。
3.学生于2011年12月9日-12月13日将《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送交开设双学位专业学院教学办。
4.开设双学位专业学院教学办在2011年12月14日前将申请双学位学习学生报名表汇总交教务处学籍科。
5.学籍科进行双学位报名资格审核,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开办专业,原则上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不开设。
学籍科于2011年12月19日前通过“教务在线”发布获得学习资格且能够开班的学生名单。
6.获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于2011年12月20日-12月23日到校财务处缴纳双学位专业课程学习费用,过期作自动放弃修读双学位资格处理。
7.获得学习资格且已缴纳双学位学费的的学生即获得双学位注册资格,于本学期结束前在学校“教务在线”网站下载双学位专业课表,按照课表安排参加学习。
8.对于无法继续坚持双学位学习者,可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填写《江汉大学双学位退选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过期将不再办理退报手续,双学位学费未缴清者,不得参加校级公共选修课选课、考试及登录成绩。
六、双学士学位专业上课地点在校内,利用双休日或晚上安排教学。
七、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与我校联合开设的双学位班,单独开班,教学计划由相关对方学校制订,由相关学校委派相关专业优秀教师授课。
八、咨询电话:学籍科84225301 注册中心84226093。
九、本通知已上传至“教务在线”(),欢迎查询。
教务处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