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校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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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是指在小学教学活动中,学生意外损坏教学仪器后,需要进行赔偿的规定。

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器材,并教育学生对财物负责任。

一般来说,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划分:明确损坏教学仪器的责任归属,可分为学生个人责任、教师监管责任、学校管理责任等。

对于学生个人损坏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如教师未能履行好监管职责的,由教师或学校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对于损坏的教学仪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市场价值或修复成本来计算赔偿金额,确保赔偿能够覆盖损失并让责任人感受到损失的重要性,以起到教育作用。

3.赔偿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赔偿、替换同等价值的仪器、自主修复等方式进行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赔偿方式。

4.程序规定:规定损坏教学仪器后的赔偿程序,包括责任人报告损坏情况、学校验收损坏程度和金额、协商或决定赔偿方式等。

5.普及教育: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对教学仪器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并鼓励学生珍惜教育资源。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观念,提高他们对财物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教学仪器的损坏情况,保护学校的教学资源。

同时,这也有助于学校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民政部门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是指对于小学教学过程中因学生或其他人员使用不当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学生或其监护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培训教室损坏赔偿制度模板

培训教室损坏赔偿制度模板

培训教室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培训教室的正常使用和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培训教室及其设备的损坏赔偿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赔偿范围及标准1. 培训教室内的设备、设施损坏,包括讲台、投影仪、白板、空调、照明设备等,由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

2. 培训教室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修复成本赔偿。

3. 培训教室的家具损坏,如桌椅、书架等,由责任人按照原价或修复成本赔偿。

4. 培训教室的门窗、窗帘等损坏,由责任人按照原价或修复成本赔偿。

5. 对于故意损坏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行为,除按照上述标准赔偿外,还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程序1. 发生损坏事件后,及时报告给学校管理部门,并由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2. 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损坏原因和责任。

3.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人员。

4. 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学校有权依法追偿。

5. 学校管理部门对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公示。

四、免责条款1. 培训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和损耗,不属于赔偿范围。

2. 培训教室在非使用时间,因自然原因导致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电力故障等,责任人可申请免赔。

3. 培训教室的损坏非人为原因导致,经核实后,责任人可申请免赔。

五、奖励与惩罚1. 对于爱护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积极参与维护和保护的师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故意损坏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校园内公示。

六、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争议,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爱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

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

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二)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学校教学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学校微机室配备了各种计算机设备和相关设备,为师生提供了学习和研究的场所。

然而,由于使用不当、意外损坏或盗窃等原因,导致微机室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学校财产,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术环境,学校决定推出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操作不当或其他意外原因导致计算机主机或显示器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2.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不慎误用、故意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3.软件和教育资源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未经授权下载、安装或损坏软件和教育资源,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其他设备损坏或丢失:学生或教职工在微机室内如因意外损坏或遗失其他设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1.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损坏:根据设备的市场价值以及使用年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设备价值的一定比例。

2.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根据设备的市场价值以及使用年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设备价值的一定比例。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

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

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二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二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范本供参考,共计____字。

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内部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赔偿。

第三条学校公共财产: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等各方面的设施、设备、书籍、文物等。

第四条若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冲突,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界定第五条学生在学校内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的监护人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或教学活动中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相关人员在使用学校公共财产期间造成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由学校依法追究。

第三章赔偿计算办法第九条对于因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而产生赔偿的计算办法如下:(一)对于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二)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三)对于丢失的财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如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情况,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一般由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如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学校申请分期付款。

第十三条赔偿款项应在申请赔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做好赔偿款项的管理并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第五章审批程序和申诉渠道第十五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学校关于财产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申诉。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减少公物损坏的情况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师生。

三、公物的定义和范围1、公物是指学校所有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功能室等内部的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电器设备、多媒体设备等;校园内的道路、花坛、树木、草坪、雕塑、宣传栏等景观设施;体育器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各类物品。

四、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凡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公物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无法确定损坏者的,由使用该公物的班级或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自然损耗,不属于赔偿范围。

五、赔偿方式1、修复:对于能够修复的公物,损坏者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修复工作可由损坏者自行完成,也可委托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但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照价赔偿: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损坏者应按照公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市场价格或学校规定的价格确定。

3、实物赔偿: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同意,损坏者可以用相同规格、型号的实物进行赔偿。

六、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公物损坏后,当事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学校总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损坏情况进行认定,确定损坏原因、责任人和赔偿方式。

2、赔偿通知:根据认定结果,学校总务处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明确赔偿金额、方式和期限。

3、赔偿执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赔偿。

如责任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

4、记录与存档:学校总务处对每一起公物损坏赔偿事件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七、具体赔偿标准1、桌椅类(1)桌面有刻痕、涂鸦,每处赔偿 5 元;桌面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赔偿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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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校具赔偿标准
一、赔偿标准暂定如下:(过失损坏)
1、打碎窗玻璃照市价赔偿,另加玻璃安装小工费和其他材料费,估计赔偿金额:铝合金窗五十元以上,消防栓窗玻璃二十元。

2、损坏电灯(日光灯、吸顶灯、吊灯等)照市价赔偿,另加安装费,估计赔偿金额在二十元以上。

3、损坏凳、桌脚一只,赔偿十元以上,具体视损坏程度而定(下同)。

4、损坏凳面一张,赔偿二十元以上。

5、损坏桌面一张,赔偿五十元以上。

6、损坏门一扇,赔偿一百元以上。

7、损坏或遗失球类、图书、文娱用品,实验及电教仪器等按有关处室规定赔偿。

8、损坏花木、花盆,照市价赔偿。

9、五金、电器等损坏,照市价赔偿。

10、损坏厕所、公共设备,赔偿金额在一百元以上。

11、随意浪费水电超过1小时以上的,赔偿损失费十元以上。

12、损坏建筑物、装饰物等,按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13、有意堵塞下水道,赔付疏通费八十元。

14、值班护校擅离岗位,造成财务失窃,由值班者照价赔偿。

二、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标准,损坏者凭赔偿单应在三天内到学校财务室赔款,逾期不赔,按故意损坏而定。

赔款金额按过失损坏的5—10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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