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新编版)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我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二、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三、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四、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五、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
理。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纳雍县交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
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一)监控员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 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
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有效保障了危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按相关规定为其危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
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二、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
预警信息。
三、监控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
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四、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省内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不超过 90公里/小时。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
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
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为保证生产安全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规范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司客运车辆驾驶员。
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安全承诺、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1)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气压和胎面有无破损鼓包、车辆仪表指示灯有无报警、检查车辆”三油一水一液”即:机油、燃油、方向机助力油、水箱的水位、制动液是否正常、灯光、雨刮等操作是否正常.并经客运站车辆安检人员对车辆外观、制动、转向、传动、照明信及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挂、安全设施设备和摄像头等9个项目安全例检合格,不合格车辆经返修后复检合格才能报班出车.(2)行车中:车辆起步后,应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行驶中驾驶员要认真察看车辆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察听发动机、底盘及传动系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气囊是否折断漏气,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液、漏气现象.(3)收车后:清洁全车内外及底盘;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料;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检查钢板有无断裂,弹簧有无吊身,、气囊是否漏气,骑马螺栓是否松动。
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储油室油面、气制动储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二)开车前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开车前,驾驶员要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告知旅客在乘车途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向乘客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设备。
通过卫星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一)监控员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1、确保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卫星定位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1、平台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
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等监控。
2、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平台服务商维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此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操作,包括车辆实时位置、行驶路线、停留时间、车速等数据的监控。
三、监控装置的安装与使用1.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配备合格的GPS监控装置,并且安装在固定的位置上,以确保监控装置的稳定可靠。
2.监控装置的各类数据通信线路必须连接稳固,保证数据的实时传输。
3.监控装置必须安装在车辆驾驶室内,方便驾驶员进行操作和监控查看,同时要隐藏好线路,以防故意损坏和破坏。
4.监控装置的供电必须稳定可靠,使用电瓶供电时,要定期检查电瓶的电量,并及时更换电瓶以确保供电不中断。
5.监控装置的视频录像功能必须保证清晰度和存储时间,以便在事故发生时作为证据参考。
四、监控平台的使用1.监控平台必须稳定可靠,能够实时显示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和车速等数据,并能够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
2.监控平台必须配备合格的服务器和数据库,能够存储大量的数据,并且能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
3.监控平台必须有合格的网络连接,能够保证数据的实时传输和接收,同时能够防止非法入侵和攻击。
4.监控平台必须有合格的操作软件,能够方便驾驶员进行操作和监控查看。
5.监控平台必须有相应的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并能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以便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置。
五、监控操作流程1.驾驶员在每次驾驶前必须对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进行检查,包括监控装置的供电、通信线路、GPS信号等。
2.驾驶员在车辆启动后,必须登录监控平台,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选择相应的车辆进行监控。
3.驾驶员在监控平台上查看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路线和车速等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的存储和分析。
4.驾驶员在监控平台上可以查询历史轨迹、停留时间等信息,并可以进行回放操作。
5.驾驶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和处置。
10、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GPS系统,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二、通过GPS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三、监控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四、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省内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七、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八、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
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为有效实施对车辆动态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连接数据库成功后,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二)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监控发现的违章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交结,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文明作业,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
(四)监控管理人员操作要求1.监控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全程全时监控,及时对超速报警、疲劳驾驶、紧急报警等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等手段,提醒、警示和告知,并做好记录。
2.监控人员每天都应对所有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
应对该在线而未在线的车辆,做好询问和落实,并对特殊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3.每天根据日常记录统计汇总超速、疲劳等违章情况,填写《超速、疲劳驾驶统计表》,并对违章情况落实处理。
4.每天排查车辆在线情况,对上传不正常或运行车辆连续10分钟未收到回传信息的车辆应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每间隔1至2个小时发送一次内容为安全和中途休息的提示信息,并将发送的时间和信息内容填写至《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
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人发送信息并进行安全提示。
提示时间及内容填写至《GPS监控分中心车辆行驶巡查记录》;7.接报紧急警信息,应立即与车辆联系并通过驾驶员语气等确认报警信息,报警情况属实的,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任汇报,并作出相应部署与安排。
8.对重点车辆(长途、加班包车、旅游、卧铺客车等认为应重点管理的)卫星定位监控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历史轨迹回放,查看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相关记录。
9.对超速报警信息连续超过三次和超速超过30%的车辆,异常停车、不按规定行驶、逆行行驶、疲劳驾驶指令发出后没有改正的,填写跟踪处置记录,并进行跟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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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
作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新
编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 设备。
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
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
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