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达标执行细则(讨论稿)

郑煤集团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执行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郑煤集团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瓦斯抽采矿井。
第三条抽采达标评判是对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抽采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判。
抽采达标基础条件包括:抽采系统、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工程规划与计划、队伍机构、管理制度、设备配置等;抽采效果评判包括: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判单元划分,煤层参数测定,抽采数据收集、分析,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审批等。
第四条区域公司、直管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评判报告编制、审批工作,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构建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第五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要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或区域应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研究院负责根据所属矿井开拓、采掘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协调煤层瓦斯参数测试工作。
试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优化抽采钻孔布置参数。
每个采区至少测定一组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R ;布置底板岩石抽采巷的回采工作面沿底板巷走向每50m 至少布置一个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测点,其他需要采取抽采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沿走向每100m 至少布置一个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测点;每个回采工作面至少选两个取煤样点,测煤样吸附常数a 、b 值、工业分析等。
在地质构造或瓦斯赋存异常区,增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煤样吸附常数取煤样点。
第七条 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符合规定后,方可开展采掘工作面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工作。
第二章 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判第八条 抽采系统(一)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为高瓦斯等级以上的新建、技改、生产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保证抽采系统连续、可靠运行;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寺河矿瓦斯抽采方法及效果分析

中图 分 类 号 : D7 2 6 T 1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2 7 (O 1O —0 0 — 0 10 — 5 2 2 l) 3 0 9 4
Ga a na e M e h d a f c s Dr i g t o nd Ef e tAna y i n S h li r l s si i e Co le y
晋城煤业 集 团寺河 煤矿 共含 煤 1 ~2 1 1层 , 层 平 均 煤 总厚 度 为 1 . 9m~ 1 . 7m。稳 定 可 采 煤 层 为 3 煤 层 和 1 4 3 8 1 煤 层 , 部 可 采 煤 层 为 9 层 。矿 井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为 5 局 煤 后 及 时 封堵 , 产 期 间 在 总 进 风 巷 进 行 永 久 封 闭 , 复 生 停 恢
护 和 防火 问题 , 效 控 顶 板 事 故 。 有
( ) 体 超 前 预 注 阻 化 剂 : 回 风 巷 上 部 煤 柱 和 工 作 4煤 在 面 煤 体 进 行 超 前 钻 孔 、 注 阻 化 剂 。 超 前 钻 孔 1 预 5m~ 2 O
m 。
() 急 倾 斜 松 软 煤 层 内使 用 锚 网支 护 有 效 解 决 两 道 2在 ( ) 织 机 构 : 立 掩 护 支 架 采 煤 工 作 面 防 火 技 术 领 5组 成 支 护 问题 , 延 缓 采 空 区 上 部 煤 柱 垮 落 氧 化 时 间 , 时 减 可 同 少 了巷 道 维 修 量 , 本 上 “ ” 修 , 大 了 巷 道 断 面 , 灭 基 零 维 扩 消 了巷 道 爬 行 , 善 了作 业 环 境 。 改 () 空 区注 浆 在 防火 的 同 时 有 效 降低 了工 作 面 温 度 3采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 63号)文件,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高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m3/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m3 /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4、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
(二)井巷揭煤(含反揭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反演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寺河煤矿

寺河煤矿:走创新发展之路建安全高效矿井寺河煤矿是我国首座在高瓦斯条件下建成的千万吨级现代化矿井,矿井位于美丽的太行山麓、沁河之滨,工业场地位于沁水县嘉峰镇殷庄村。
矿井于1996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2002年11月8日通过国家级验收正式投产,核定矿井安全生产能力为1080万吨/年,目前在册员工5205人。
2005年至今,矿井产能已连续6年稳定在千万吨以上水平。
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原煤入洗率100%,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了70%以上,年抽采利用瓦斯能力在3.5亿方以上。
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寺河矿形成了以瓦斯抽采利用、6.2m大采高、连采连掘工艺、煤炭重介洗选等一批代表着当代煤炭工业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工艺,构建起了支撑高瓦斯千万吨矿井的技术支撑体系,集中体现了晋煤集团的先进生产力。
近年来,寺河矿在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始终立足高瓦斯矿井实际,坚持走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致力于建设以本质安全、生产高效、管理精细、发展持续、文明和谐、环境友好为主要内涵的现代化品牌矿井,不断提升矿井形象和现化化管理水平,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高瓦斯矿井集约高效发展之路,为高瓦斯条件下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矿井积累了宝贵经验。
矿井先后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全国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全国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全国文明煤矿”、“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投产以来,寺河矿在集团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大局,立足高瓦斯矿井客观实际,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品牌矿井,夯实安全基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经营效益,依托文化制胜,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高瓦斯矿井集约高效发展之路,形成了自己的比较优势和鲜明特点。
简单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安全第一,夯基固本,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山寺河矿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并存的矿井,井田内瓦斯含量之高,瓦斯绝对涌出量之大全国罕见。
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寺河煤矿瓦斯抽放的试验研究

钻孔的 实验数 据 ,综合考察各组 钻孔的 瓦斯抽放 效果。结果表 明试验巷 道所在煤层 的水平钻 孔最合理的孔 间距 为 4 m。同
时也可以得 出钻孔密度的增加有利 于瓦斯预抽 率的提 高。
关 键 词 平 行 钻 孔 抽 放 时 间 瓦斯 抽 放 量 合 理 孔 间距
中图分 类号
瓦斯 抽放方 法 主要 有平行孔抽 放 、大 直径抽放 钻 孔等 [ 1 】 。根据赵 各庄矿 的试验结 果 ,在 同一煤层 和钻孔 间距 均相等情 况下 ,一年 预抽煤层 瓦斯 的时 间内 ,大直径 钻孑 L 瓦斯 抽放量 至少是普通 孔瓦斯抽 放 量的两倍 。
别为 4 m 、6 m和 8 m;每一种 间距试 验 3 个 钻孔 , 共计 9 个 。各个钻孔 用 2寸管封孔 后通过 三通与 主 管路 连接 。一般 把相关 的抽放 管路连接起 来 ,从 而 来测试 出压力 的大小 以及 瓦斯 浓度 的大 小 ,最后通 过对 瓦斯抽放 的结果进行探讨得 出相应结果 。
Xu Pe n g— f e i
( S i h e C o a l Mi n e N o . 2 We l l , S h a n x i J i n c h e n g C o a l I n d u s t r y G r o u p, S h a n x i J i n c h e n g 0 4 8 0 0 0)
煤矿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及评价评级方法

煤矿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及评价评级方法第一条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设计。
(薄煤层:97%,中厚煤层:95%) 二是考核期间,采煤工作面未发生三人以上直接责任人员死亡事故。
三、检验资料齐全:(1)有月度检查记录。
(2)保持数据原始、真实,不遭受虚假。
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90分及以上,良品率100%,工作面无重大采煤责任死亡事故;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80分以上,良品率80%;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70分以上,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产品。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详见附表):煤矿安全质量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一、每月矿井采煤安全质量达标得分=各采煤工作面的分总和采煤工作面数量。
二、年度矿井煤炭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得分=年度煤矿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得分之和一、二(次月)。
三、采煤工作面因采煤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达标降一级扣5分,患点未患超过下一级最高分的,按降级患点输入矿井安全质量达标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方法:一次采煤,10项,满分为00分。
漏项按检验项目平均得分计算。
二、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好产品:10大项前5项最低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5项最低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合格产品:10大项中前5项最低分占本项总分的70%~90%,后5项最低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不合格产品:前10项中,前5项最低分为70%及以下,后5项最低分为60%及以下。
第五条本标准未涉及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情况,应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进行检查。
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山应有一个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淘汰的工作计划。
寺河煤矿二号井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浓度技术研究

寺河煤矿二号井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浓度技术研究刘雁斌【摘要】寺河煤矿二号井以151306综采工作面的钻孔和密闭墙作为研究主要对象,对支管路浓度、负压、流量等相关抽采参数测量分析,总结出抽采系统浓度提高、下降的内在关系,为高瓦斯矿井提高抽采浓度指出了方向.【期刊名称】《煤》【年(卷),期】2016(025)003【总页数】2页(P10-11)【关键词】抽采浓度提高;封孔;纯量【作者】刘雁斌【作者单位】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山西晋城048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712.6寺河煤矿二号井属于高瓦斯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90.72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76 m3/t。
矿井建立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系统配备有6台2BEC-72型抽放泵,轴功率500 kW,额定流量425 m3/min,三用三备,实现了高浓和低浓双系统抽采。
矿井总瓦斯抽放纯量58.75 m3/min,瓦斯抽放率64.76%,其中高浓抽放系统抽放负压51.8 kPa,抽放瓦斯浓度22%,抽放纯量41.99m3/min,担负9号煤和15号煤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高位钻孔抽放、15号煤密闭插管抽放任务;低浓抽放系统抽放负压34.49 kPa,抽放瓦斯浓度10%,抽放纯量16.76 m3/min,担负9号煤埋管、密闭插管抽放任务。
依托该矿建立了瓦斯发电站,安装了2台500 kW机组,要求瓦斯抽放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使用,由于瓦斯抽采纯量有限,经常只能一台机组运行。
只有在瓦斯抽采量及抽采浓度保证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两台瓦斯发电机组同时运行,充分发挥瓦斯发电站的作用,提高矿井安全与经济效益。
矿井主要瓦斯抽采方法采用顶板高位钻孔邻近层抽放,该抽放方法受邻近层瓦斯浓度影响,瓦斯抽放浓度和抽放量不稳定,不能连续输送高浓度瓦斯气体。
矿井15号煤本煤层在抽钻孔数量不足,高浓度瓦斯抽放量少。
煤矿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瓦斯综合治理方针,必须达到瓦斯抽采的基本要求,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研究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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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015 年我矿井生产能力为9Mt/a 。
虽然井田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瓦斯含量高;但煤层透气性较好,瓦斯抽采较为容易,能够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瓦斯抽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保证了生产衔接。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按照国家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矿井及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指标根据下表所示,寺河矿年产量在9Mt/a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具体见表表。
回采工作面要按照生产时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表中相应的的抽采率。
回采工作面要根据日生产情况预先经过抽采,将可解吸瓦斯量达到表的标准。
表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瓦斯主要来自临近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瓦斯主要来自本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4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盘区,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1)高瓦斯、突出矿井或者盘区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2)矿井、盘区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 n 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 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根据上述几条,寺河矿井所有盘区需要进行瓦斯抽采,并建立各自的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地面永久瓦斯抽米系统的抽米能力421寺河矿按9Mt/a 产量计算,全矿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0m3/min ,瓦斯抽采率不应小于60% ,则抽放量应大于540m3/min 。
寺河矿共建成5座瓦斯抽放泵站,分别是三水沟瓦斯抽放泵站、西风井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泵站、潘庄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小东山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和东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全矿泵站总的抽采能力为1100m3/mi n ,能满足生产需求。
4.2.2矿井建立的抽米系统为米空区和本煤层2套瓦斯抽米系统,分别抽采采空区和本煤层钻孔瓦斯。
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4.3.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4.3.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4.3.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3.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4.3.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4.3.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4.3.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4.3.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4.4.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4.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4.4.3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4.5.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5.2在采面的两侧顺槽巷道布置瓦斯抽采管路,保证本煤层钻孔抽采需要;通过适当的横贯将管路延伸至其他顺槽巷道的迎头,保证迈步式区域抽采需要。
4.5.3在顺槽巷道迎头施工抽采单元的地点要视钻孔施工数量安装1-3 根集气管,确保10 个钻孔封联孔后可上瓦斯抽采管路,孔口负压达到13KPa 。
4.5.4高位钻孔要接入采空区瓦斯抽采系统,并要单孔接入系统,因此要求在要施工高位钻孔区域的瓦斯抽采管路上相应增加集气管数量。
4.5.5采面回风巷内的瓦斯抽采管路要在每个横贯处预留三通、蝶阀,待采面回采过此横贯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
4.5.6巷口瓦斯抽采管路上要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除渣装置,管路每300 米安设一蝶阀,每500 米和巷道底洼处均安设管路放水器。
4.5.7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蝶阀必须编号管理,抽采管路上应每隔200m 至少设置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 时,至少设置2 处,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5.8警示标志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度不小于10cm 。
4.5.9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完成后要进行气密性检查(瓦斯压力不得小于,24 小时内压降不大于5% )。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附属装置的规定4.6.1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差、流量、温度参数等。
4.6.2瓦斯抽采主管路在巷口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1 次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并悬挂瓦斯参数牌板。
4.6.3在采面的每个评价单元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一次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
4.6.4在顺槽巷道或迎头施工抽采单元,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
4.6.5 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高位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视瓦斯抽采量和浓度情况增大负压)。
4.6.6 瓦斯探头、表头、气水分离器等监控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校验、更换。
5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内容5.1.1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
5.1.2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抽放科技术人员编制,地测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报送施工队组备份。
瓦斯抽采钻孔设计的规定5.2.1、矿井、区域、采掘工作面等抽采地点的瓦斯抽采钻孔或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工程必须根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等参数情况,进行专门抽采设计,瓦斯抽采设计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2.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图应悬挂在施工现场。
5.2.3、采煤工作面布置顺层钻孔时,终孔到对面巷道的垂距不大于20m ,否则,应从对面巷道采取打钻孔措施。
5.2.4、巷帮、联络巷及掘进工作面正前顺煤层密集瓦斯抽采钻孔应分层布置,覆盖全断面。
5.2.5、区域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推广采用定向钻机,补充钻孔可采用普通钻机。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的规定5.3.1、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钻孔情况。
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补充措施。
5.3.2、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现异常情况(如喷孔、卡钻、掉钻杆等)等时,应及时汇报,并在现场标明。
5.3.3、瓦斯抽采钻孔完工后,可在孔口或钻场分别或集中悬挂管理牌板,填绘钻孔竣工参数等情况。
5.3.4、矿井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
竣工验收资料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5.3.5、瓦斯抽采钻孔全部施工结束后,编制瓦斯抽采钻孔工程竣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瓦斯抽采钻孔封联孔的规定5.4.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抽采,并在钻孔管理牌内准确记录开始抽采时间。
5.4.2、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一般采取充填式封孔。
定向长钻孔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普通钻孔可采用聚胺脂或其它工艺封孔。
5.4.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及内置筛孔管一般不得采用金属材质,并具有一定抗压强度。
不影响采掘作业的顶板岩石抽采钻孔封孔时,孔口段可采用金属管路。
5.4.4、瓦斯抽采钻孔的封孔深度和封孔段长度应根据煤岩强度、卸压带宽度、裂隙发育程度、负压等确定。
各矿应根据自身条件,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标准制定本单位封孔标准。
定向钻机长钻孔的封孔长度为5m〜25 m。
545、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在100mm〜300mm 之间;岩石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0mm 。
5.4.6、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封孔后外部不得留有空洞,否则应用水泥砂浆或黄泥等材料填实547、普通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 50 mm,定向长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 108 mm。
特殊钻孔封孔管直径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标准。
瓦斯抽采钻孔瓦斯抽采参数检测的规定5.5.1抽放科负责每周测定一次系统(泵站、盘区、顺槽巷口)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瓦斯地质研究室(2 份)、地测科(1 份)上报。
5.5.2钻探队负责每周测定一次掘进重点区域(在掘巷道迎头、钻场、横川等区域)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特殊地点每周测定两次。
测量周期为掘进工作面开钻时起至掘进工作面前掘时止。
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矿抽放科(2 份)、瓦斯地质研究室上报。
5.5.3千米钻机队负责千米钻机钻场参数每周测定一次(测定周期为开钻第一个钻孔结束后至钻场关闭),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早8 点前将测定结果制表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矿抽放科(2 份)、瓦斯地质研究室上报。
5.5.4钻探队负责每周测定一次MK 钻场、每组PE160 管顺层钻孔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早8 点前将测定结果盖单位公章上报抽放科(1 份)。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的规定5.6.1、钻场、横川、迎头钻孔挂牌编号必须按照与设计相对应的钻孔孔号进行编号,不按施工顺序进行编号。
5.6.2、钻孔施工单位应建立钻孔施工现场记录台账,该台账由钻孔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悬挂在钻机附近,指定专人管理,便于各级管理人员查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