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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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多规合一”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浅论“多规合一”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014城市地理浅论“多规合一”的难点及解决途径何洁玉(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广西贺州542899)摘要:我国目前各类规划繁杂,相互矛盾由来已久。

本文研究了我国多规之间的矛盾及多规不协调问题,对“多规合一”进行了探索,指出在“多规合一”路径方法的选择上,应该认真做好各种相关专题研究,既要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趋势,也要兼顾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有效缓解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

还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根据实际确定现实可行的路径方法,使规划发挥规划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多规合一;土地规划;改革;探索(一)“多规合一”的背景引导城市发展的多种“规划”,在内涵和外延有重叠,导致在实施上产生一定冲突,使规划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为此,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4年初,国务院正式颁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提出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014年10月,“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由住建部联系的8个试点县(市)要按照“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做好一张图,建好一个平台,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

(二)“多规合一”的难点1、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划主次问题我国的规划体系庞杂,各职能部门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缺乏协同,多规合一还面临着一个行政权力的角逐和分配问题———究竟多规谁先谁后,谁实际上服从谁。

因此,“多规合一”要考虑行政体制和政治因素。

2、规划的各种差异问题各种规划在规划方法、技术标准、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差异比较突出。

两规合一

两规合一

两规合一XXX(XX大学 XX学院)摘要: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两规合一”是一项重要法规,“两规合一”的模式是全国城乡发展的大势所趋。

其对我国城市规划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即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二规合一”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国土规划、城市规划、二规合一1 引言最近十多年,国土部门政策的日益强势使得城市规划在城市土地使用的引导控制方面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对城市规划部门的实际地位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媒体和公众意识里,我国城市规划指引下的城镇化发展占用了大量耕地,而规划部门则成为耕地减少的众矢之的。

毫无疑问,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为了克服当前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分割所带来的种种问题,规划体系的变革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1]。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规合一”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迅速。

2发展现状2.1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由国土资源部作为其行政管理主体;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则是《城乡规划法》,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

在我国特有的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均是时代变革的产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

近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的实践工作在浙江、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开展。

为了推动“两规”衔接,浙江省从2004 年开始着手探索“两规”衔接的机制和路径。

四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省政府审批。

市( 县) 域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乡镇的总体规划无权改变市( 县) 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实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层级的统一[2]。

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刘复友

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刘复友

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刘复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1 我国现阶段两项规划的关系1.1城乡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

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开始于20 世纪50 年代,其主要任务和内容是解决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等问题,重点是对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安排布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土地利用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策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策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策略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融合为一体。

长期以来在制定以上各类规划时,未统一法律和标准,并且相关的管理部门间缺少沟通协调,各类规划中都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所以以上各类规划之间存在冲突,比如城乡规划往往会超过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定的用地范围。

本次,通过探讨关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问题对我国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基础研究。

文章将分析两大规划的概念进一步引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通过分析现阶段的客观现象,从而就衔接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长远利用,把我国城市建设为规划合理,资源节约的、科学的、有规划的城市综合体,实现两大规划的科学合理衔接,共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

标签: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策略城市空间规划作为空间政策的一类,可以实现对经济、社会、环境三要素间的有效调控。

城市总体规划与空间的总体规划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最重要的规划层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空间布局,其重要性及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實际的分析、认识过程中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矛盾(一)两种规划的侧重点不同我国城乡规划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早,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经济萧条,百废待兴,为了恢复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城市规划这个概念。

所以,城乡规划是对城市可利用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各个部门的发展需求。

而土地利用规划大约在20年代60-70年代起步,它以土地作为着重点,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城乡规划的侧重点是为城市的各项建设和管理提供一个依据,做出一个统筹性安排,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资源的协调。

但是两者都把有限土地上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作为一个目标,所以两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两个规划是否应该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同学者持有不同意见,并没有统一起来。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而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都必须关注的问题。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者必须深入思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

一、形成全局意识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有全局意识。

要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就必须在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系统性、综合性、区域性的全局意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多方面、全面性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城市设计城市建设的成果应该是美观、实用、舒适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城市设计,注重城市景观与环境的协调和改善。

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进行详细的建筑设计、道路设计、公园设计、园林设计等,要做到合理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城市设计。

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骄傲,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和传承城市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四、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居住环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们的居住需求,注重保障人们的居住环境,建设高品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液和神经系统,也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卫等,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六、注重环保和节能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注重环保和节能,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七、加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是一项工程,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项工作。

城市管理者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可行和长远的城市规划,完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质量管理,并指导和协调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

近年来,在快速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发展出现了⼀些严峻的问题:⼀些地⽅政府在城市发展问题上,出现了“⼤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味“做⼤做强”,纷纷争做“国际⼤都市”、“区域中⼼城市”。

为了满⾜城市扩展⽤地的需要,许多地⽅政府牺牲耕地剥夺农民利益,⼤规模圈占耕地,出现⼤量的“种⽥⽆地、就业⽆岗、低保⽆份”的“三⽆”农民,由此带来城乡对⽴,社会冲突,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发展等问题。

城市⼟地⽆序扩张是城市化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城市蔓延扩张突破⼟地利⽤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地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已经⽤完了1997~2010年的规划⽤地指标,甚⾄出现严重的透⽀⼟地利⽤总体规划指标的现象,对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现“规划跟着领导⾛、规划跟着项⽬⾛、规划跟着违法⾛”的现象,规划“红线”实际变成了“弹簧线”,⼟地违法案件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地利⽤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不协调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

我国⼈⼝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临⼈⼝、⼯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

如何协调⼟地利⽤问题,正确引导我国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疑成为今天摆在我们⾯前的重要议题。

针对城市蔓延带来的问题“,城市精明增长”观点认为:不仅仅关注城市本⾝的发展,还要关注城市边缘地带及⼴⼤农村腹地的发展“。

城市—城市边缘带—农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边缘带既是城市扩张⽤地的供给源,也是农村发展⽤地的侵占者。

在新⼀轮⼟地规划修编中,如何协调好“两规”不仅成为控制城市盲⽬扩张的关键,⽽且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在实践中协调好“两规”之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和⼟地利⽤的⽭盾,才能确保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第⼗届全国⼈⼤会议政府⼯作报告中提出的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标不动摇。

城市规划与⼟地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协调问题是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之⼀。

⽬前,国内⼤多城市已编制完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第三轮⼟地利⽤总体规划的修编⼯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策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策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策略发布时间:2021-10-29T11:21:16.258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10月上28期作者:石璐璐[导读]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内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时间和空间作出的统一安排,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则是针对城市的经济形式、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等作出的科学规划,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处于城市管理的核心。

两者的立足点与侧重点不同,导致两者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保证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

单位地址:4205211987012****x 石璐璐邮编:710054摘要: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内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时间和空间作出的统一安排,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则是针对城市的经济形式、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等作出的科学规划,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处于城市管理的核心。

两者的立足点与侧重点不同,导致两者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保证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当前,国内许多城市发展较为快速,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非常紧缺。

然而在过去很长时期,我国都处于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各自为政的状态,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突出。

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国家层面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及草原、森林、湿地等其他自然资源的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关系的思考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让这片土地真正成为人类诗意栖息的家园,我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从国外学习借鉴,引进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概念,并随着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的不断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经验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近20年,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远远超过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但另一方面,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

两种规划经常被认为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难以与快速变化的城乡建设相适应。

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更好的为城乡建设服务,下面提出本人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一、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两者的都是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有密切的联系和部分重合的内容.但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规划,在内容上方法和层次上有明显的区别。

”城规”主要涉及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而”土规”涉及未来发展区和非建设用地区。

”城规”更强调物质设计和空间表现,更加理想化,而”土规”着重土地指标的分配,侧重经济性、实施性,更有强制性。

两个规划的法律地位不一样。

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臵等均未能明确。

相形之下,后者有《城乡规划法》作为法律保障,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违反规划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城乡规划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联系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第五条也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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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
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面对越来越尖锐的土地矛盾,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两个规划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文就如何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谈谈如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1、地方政府以及相当多的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单一强调目标导向,有些目标过高过远。

2、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盲目扩大地盘,致使土地管理失控。

而土地利用规划也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太单一,在保护耕地的单一目标和发展经济的综合目标之间,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发展;信息不对称,用地指标一刀切,致使真正需要耕地用来发展的地区因为远远不够只有犯规,发展机会较少的地区因地多而浪费。

3、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土地规划是5级规划,有一个指标控制,所以地方规划首先要反映中央的意图。

但是就城市规划而言,由各个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不排除很多地方单位完全按照地方政府的意图去编制规划。

二、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一是编制历史不同。

城市规划在我国产生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方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较强。

土地利用规划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编制工作,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由上至下分解,对实际发展用地的需求考虑不充分,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二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
| 考试
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 大| ,在
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三是规划范围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大,它要对规划区内包括城市用地)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包括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做出安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着重对城市建设用地做出安排。

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点和面的关系、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四是规划统计口径不同。

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是两个规划最基本的规划依据和指标。

两项最基本指
标的不统一,造成了统计口径的不一致。

在人均建设用地上,城市规划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土地规划则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五是编审程序不同。

两个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都经专家评审后报批。

在评审报批前,城市规划要有方案论证、政府会议研究、人大审议等环节,而土地规划一般只经政府办公会讨论。

四、如何化解城市发展与土地控制难题
1 、要尽快制定全国的城市发展战略。

目前,这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还是一个过渡,因为先天不足,所谓先天不足是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发展战略来指导各个城市的发展。

所以我觉得国家应该认真研究全国的城镇发展战略,同时跟全国土地利用规划很好地结合起来。

2 、必须要用经济手段调控。

各个城市扩大规模的主要驱动力是经济利益,控制不住的原因是没有采用经济手段。

发达的地区要想发展,占地的话,就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补偿到发展不够好、或者需要保护的地区。

3 、加大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含复垦),实现占补平衡。

同时,要切实做好划区定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各项规划指标得以落实,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田块,确保基本农田不被占用。

4 、土地利用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
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

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考试大|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
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切实控制工业用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同时,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5 、要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依法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同时,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结合起来。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

要认真开展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通过地方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或地方党委一把手首肯后,|考试大|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而责任追究只是政府的领导)和分管领导以
及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他们升迁、降职、处罚(包括刑事)的重要依据。

6 、要培养一批懂既城市规划,又懂土地管理的专业队伍,负责对该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研究。

三、如何实现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效衔接
1 、建立统一的规划空间体系。

规划打架其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是两个规划不协调,开发商可以说我符合这个、不符合那个,另外一个说我符合那个、不符合这个,都是对的。

国外的空间规划都是一个体系,从大到小、从国家到区域,相互衔接,层次关系清晰。

而我们由于部门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规划之间相互矛盾。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综合性的还是专项的?如果是专项的可以去保护农田、保护生
态用地,如果是综合性的,都这样定,能不能发展到一起?空间规
| 考试大| 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划体系,按照从大到小的层次去梳理。

2 、协调需要共同努力。

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两者在审批权限、分类体系、编制技术路线上有差异,但在衔接上没有大问题。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

而具体的衔接是:规划指导思想、目标要衔接;土地分类、建设用地标准要衔接;对城乡结合部的交叉点问题要共同研究;重视跨区域、跨流域的规划。

实际上,无论是城市规划也好,还是土地规划也好,现在的问题非常多,但是好多问题不在于规划本身,而是规划之外的因素,需要其他方面共同努力。

3 、把握好彼此的角色和作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非常必要,关键是要把握好彼此的角色和作用。

城市规划应该说更侧重于规划市区的科学合理的布置,甚至于深化到城市的设计、建筑艺术层面,更多地强调技术层面的合理性。

土地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含复垦)计划两个指标,应更多地强调保护土地资源,对保障措施提出意见。

因此,两者的衔接首先要落实到规划的编制阶段。

在审批和实施的过程中也要衔接,在一个坐标系里面来研究问题、形成共识,落实管理的规则。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保证按时序实现规划;城市土地和规划部门共同开展区镇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乡镇规划,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步调一致;搭建平台、信息共享;两个部门共用一套卫星资源,共同介入规划和土地实施管理;尝试建立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果反馈系统。

4 、改变目标导向,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现在我们要转变观念,城市规划首先要考虑资源约束,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千方百计杜绝形象工程。

土地规划要重新审视目标。

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其中免不了要占一部分耕地。

我们要承认这个现实,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对于科学合理的发展需求,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给予支持、及时满足。

与此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考核指标,尽可能挤掉水分和泡沫,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另外,两个规划也好、两个部门也好,要经常沟通、互相探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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