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活动许可证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目录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作业许可与申请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许可内容/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作业许可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审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执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实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在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的行为,特制定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的申请1、施工单位需要在计划动用明火作业前,填写《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和作业内容。
动火作业的时间,包括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
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及联系方式。
2、同时,需要附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现场监护人的安排及职责。
对周边易燃、可燃物品的清理和隔离措施。
二、许可证的审批1、申请表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首先提交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查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可行性。
2、初审通过后,申请表将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应重点审查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以往的动火作业记录。
三、许可证的颁发2、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备案,一份张贴在动火作业现场显著位置。
四、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再次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包括灭火器材的完好性、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周边易燃可燃物品的清理情况等。
2、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全程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动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4、遇到突发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许可证的管理1、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班次。
如需延长动火作业时间,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对每次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

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项目开工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确保项目开工和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 项目开工验收制度2.1 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委托单位应依法申报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缴纳费用,获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按照计划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
3.施工单位应与相应单位协调好现场施工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现场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
2.2 项目开工验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经过以下验收:1.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核发安全施工许可证。
2.环保部门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并核发施工环保许可证。
3.城市规划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核发城市规划许可证。
4.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核发建筑设计许可证。
2.3 开工后的监管措施在项目开工后,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是否得到解决。
3.委托单位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汇报会议,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能够达到要求。
3. 作业许可制度3.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3.确保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并有效,保护措施严格执行。
3.2 作业许可要求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经过以下验收:1.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票签发,并获得作业许可。
2.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票上的规定进行作业,并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规范危(wei )险性作业管理, 预防事故发生, 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 全,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暂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等危(wei )险性作业。
3.1 安全生产部为危(wei )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wei )险性 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3.2 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wei )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 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1 在项目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4.1.1 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4.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 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
4.1.4 暂时用电作业。
4.1.5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 起重作业,起吊 20 吨以上重物或者吊物虽不足 20 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1.7 项目内所有岗位的暂时用电作业。
4.1.8 设备检维修作业。
4.1.9 高温作业。
4.1.10 抽堵盲板作业。
4.2 作业申请4.2.1 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子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 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 审批4.3.1 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作业许可定义作业许可制度

作业许可定义【作业许可制度】本办法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及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七条各分公司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培训,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章作业许可范围第八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本公司涉及到的高危作业。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办理许可证。
本公司主要涉及到的高危作业是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第十条结合公司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一)通人井内施工(二)管道人井内清淤、防腐作业;(三)挖掘管道沟(四)其他进入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一)杆上作业(二)铁塔维护(三)杆上设施查修(四)线路查修(五)其他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主要包括:(一)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二)管网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三)人井维修现场临时用电;(四)其他临时用电。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十二条作业前,作业分公司经理提出作业申请,并由分公司兼职安全员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作业分公司兼职安全员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均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
公司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许可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 临时用电作业4. 高处作业5. 吊装作业6. 动土作业7. 断路作业8. 设备检修作业9. 高温作业10. 抽堵盲板作业11. 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三、职责与分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进行管理。
2. 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遵守作业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作业安全许可管理流程1. 作业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2. 作业单位将《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作业许可证》,并通知作业单位。
4. 作业单位根据《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 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办理《作业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五、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作业环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5. 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作业、生产操作的受控管理,规范作业许可,有效控制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xx公司(简称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危害及影响的施工作业、生产操作(统称作业)均应当经过许可,作业前进行策划、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将作业许可要求加入到生命关键要求中。
第三条作业许可实行分类管理,特殊作业实行分级审批,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作业许可由公司和各单位两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组织作业的部门或者单位对作业负主体责任,实施作业的单位(即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作业设备负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及在BOMESC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提供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的承包商(含分包商)和供应商。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在博迈科所有场地强制实施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适用于制定专项作业管理制度。
组织人员聚集活动、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涉及实行许可的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控制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可通过常规作业或者低风险作业方法完成的作业,不应采用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方法来完成。
第七条本规定实行许可范围内的作业,未按本规定及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许可的不准实施。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类、分级第八条作业许可按其作业内容、作业频次、技术难度、客观条件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影响分为特殊作业许可、非常规作业许可。
非常规作业的许可不实行分级管理,特殊作业实行一、二、三、四级许可管理。
第九条下列作业应当纳入特殊作业许可管理:(一)工业施工动火;(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高处作业;(四)涉及放射源作业;(五)电器设备安装、供电线路敷设以及检维修作业;(六)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作业;(七)特殊井施工;(八)临时用电;(九)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十)动土(挖掘)作业;(十一)封堵泄压(打开管道)作业;(十二)临时或者关键吊装作业;(十三)水上、冰上作业(包括作业通行);(十四)环境敏感区作业;(十五)其它存在高风险的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