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隧道设计规范

建筑隧道设计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隧道的设计,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点:
隧道设计的基本原则
隧道设计必须具备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等基本原则。
结构
设计应以安全为前提,保证在使用寿命内不出现结构破坏,不影响
行车安全。
设计要求
1. 隧道设计要满足所在地的地质条件,采用正确的预报方法,
预测隧道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地质现象,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 隧道宽度和净高度要满足路网规划标准,并结合所在地的气
候条件和车流量合理确定。
3. 根据隧道的用途和所在地的交通状况,确定相应的布置方式,确保通行的安全和畅通。
4. 考虑隧道内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等配套措施的设置。
隧
道内照明要求平均照度不低于20Lx。
5. 为了保证隧道的安全和顺利使用,需要对隧道进行定期检修
和养护,并建立隧道档案,便于管理和维护。
技术要求
1. 土建设计应符合所在地的防水、防火、防爆要求。
2. 结构设计应结合地质和水文等条件,增加钢筋混凝土抗裂性、抗渗性和耐久性。
采用防腐蚀和防震措施。
3. 施工工艺应具备现代化水平,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施工
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防止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结论
隧道建设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满足规范要求,为人们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工具。
以上为建筑隧道设计规范的基本内容,设
计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归纳。
地下工程施工防火要求模版

地下工程施工防火要求模版一、设计阶段的要求1. 根据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防火设施布局和配置方案。
2. 确定地下工程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和布置,满足防火、灭火和疏散的需要。
3. 确定地下工程的防火分区,并确定各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和防火门的位置和数量。
4. 确定地下工程的防火隔离间的位置和数量,满足特定场所和特定要求的防火需求。
二、施工阶段的要求1. 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现场所有易燃材料和易燃液体必须妥善存放,不得堆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与火源相近的位置。
3. 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火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4. 所有施工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状态。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施工通道和出口的畅通,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
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及时灭火能力。
7. 施工期间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 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验收阶段的要求1.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防火验收,确保所有防火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防火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3. 防火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
四、使用阶段的要求1. 地下工程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地下工程内部的火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禁止在地下工程中使用明火。
3. 地下工程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4. 地下工程内部必须设置明确的疏散标志和照明设备,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国内公路隧道消防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梳理

国内公路隧道消防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梳理作者:黄裕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19年第03期【摘要】目前我国公路隧道消防技术标准尚未完善,在设计过程中,常遇到设计依据不足,各地标准多样甚至互相矛盾等问题,导致隧道消防灭火的设计随意性较大。
鉴于此,本文对国内几本涵盖隧道消防灭火系统的主要规范和标准进行了梳理,对比了隧道防火等级、灭火设施的确定,同时对各消防灭火系统的主要参数进行了比较,以期为公路隧道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路隧道消防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隧道;规范;隧道消防;消防灭火系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地上地下空间和隧道市场国家。
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我国公路铁路隧道、城市轨交、海底隧道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推进。
故对公路隧道的设计技术、安全风险的保障均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有关隧道火灾的报道屡见不鲜,提高了大家对隧道消防安全的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起步较晚,公路隧道消防相关规范、标准还不完善,公路隧道内灭火设施的设置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近年来某些省市、行业相继发布了一些标准来约束设计,但国家层面还尚未出台针对公路隧道消防的设计规范,使得设计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和争议之处。
因此,开展现有规范、标准的分析研究,可为我国公路隧道消防灭火规范、标准的制定、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1、规范简读目前已实施的与公路隧道消防灭火系统设计相关的规范、标准大致分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国家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版[1] 以下简称建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794-2014)[2],这两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交通隧道;第二类是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2014[3] 以下简称隧规),适用于各等级公路隧道;第三类是地方标准:1.上海市地方标准:道路隧道设计标准(DG/TJ08-2033-2017)[4],适用于采用盾构法、沉管法、明挖法建造的城市和公路机动车专用道路隧道;2.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DB11/T1246—2015)[5],适用于通行非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地下联系隧道;云南省地方标准:公路隧道消防技术规程(DBJ53-14-2005)[61],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隧道,以及长度超过1000m的二级公路隧道,不适用于城市隧道、水下隧道;湖南省地方标准:公路隧道消防技术规范(DB43/729-2012)[7],适用于高速公路隧道、一级隧道、城市交通隧道以及水下交通隧道。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探讨

规代建览电气-消防安全-No.ll Vol.ll (Serial No.131) 2020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探讨胡虎斌,赵欣(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37%扌商 要:结合某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项目,分析了隧道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性以及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隧道项目特点的解决方 案,为隧道的安全运营提供技术保障。
关键词:地下联系隧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手动控制中图分类号:TU 85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8417(2020)11-0057-04DOI : 10.16618/j. cnki. 1674-8417.2020.11.011胡虎斌(1984—),男,高级工程师,从事弱电智能化工作。
0引言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简称隧道)是联系地面 道路与地下交通的地下交通设施,通过隧道将地下商业空间、地块地下车库等进行联通,具有净 化地面车流、有效降低地面交通拥堵等优势,但同时存在如下挑战:一方面由于车辆自身故障导致在行进过程中起火自燃或发生车祸引起火灾,另一方面隧道内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故障 引起火灾% 1-&。
由于隧道建筑在空间特性、交通 工具及运输方式的特点,隧道火灾的危害性后果除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外,其特有的次生灾 害和间接损失对社会、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的影响 更为严重。
因此,隧道项目中设计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关重要。
1项目概况某隧道主线为环形,单向3车道,沿逆时针方向单向交通组织,主线全长为3 113 m ;主线外 围共设置A 、B 、C 、D 四处进出口匝道,均为双向2车道,每进出口匝道长约为400 m ,属于一类隧道。
本文重点讨论隧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隧道部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与消防系统联动。
1.1消火栓系统设计地下道路出入口位置均设置室外消火栓。
该工程室外消火栓借用市政消火栓,按间距不大于25 m 布置消火栓。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以及便于救援,合理地设计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针对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 city road underground linked tunnel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联系地面道路与地下停车设施的道路交通工程。
2.0.2隧道匝道 tunnel ramp主隧道与地面道路以及相邻其他隧道的连接道,包括隧道出入口匝道和隧道连接匝道。
2.0.3车库连接道 linking tunnels for underground garage主隧道与周边地下车库之间的连接道。
2.0.4疏散防火隔间 evacuation fire compartment采取防烟措施且设置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门,用于隧道人员安全疏散至相邻地下车库及相邻隧道的通道。
2.0.5 临界风速 critical ventilation velocity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的隧道,防止火灾时烟气回流的最小平均通风风速。
2.0.6纵向排烟 longitudinal smoke extraction烟气沿隧道纵深方向流动的排烟形式。
2.0.7 横向排烟 transverse smoke extraction烟气沿垂直于隧道横轴线方向流动的排烟形式。
3 基本规定3.0.1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以下简称隧道)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表 3.0.1 隧道分类注:隧道长度为主隧道、隧道匝道、车库连接道的封闭段长度之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2015-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road engineeringCJJ 221-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21-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5.3、4.3.2、4.3.4、5.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13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横断面;5.平面及纵断面;6.出入口;7.交通设施;8.安全与运营管理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明健刘艺游克思王曦方守恩张琦王俊骅郎益顺侯静岩张毅罗建晖易伟忠倪丹王少飞范益群刘向荣赵丽曾蕴蕾张兰芳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和坤玲乔宗昭王华牢黎军杨斌徐一峰叶青严宝杰程建川吕锦刚1 总则1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 城市地下道路运营安全,制定本规范。
DB11_T1246-2015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

2015 北京
公告的实施通知(正面) (背面)
公告(印成彩色)(红头) (背面)
DB11/T 1246—2015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5 5 防烟排烟系统 ..............................................................................8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7 电气 ........................................................................................... 12 附录 A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 升温曲线和相应的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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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Standard on Fire Protection for City Underground Tunnel (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实施 ICS 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XXX-XX-XX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地下联系隧道防火设计规范Standard on Fire Protection for City Underground Tunnel编号:备案号: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4年月日2014 北京前言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结构防火、人员疏散、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的防火设计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分为7章,即总则、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及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品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腾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马建民雷蕾杨欣李磊刘旭东李宏文冉鹏张昊李桂芬罗凯金丽萍华高英路世昌郭再斌段旺叶晓平朱晶晶尹康翟传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名)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1)3 一般规定 (1)3.1 隧道分类 (2)3.2 结构防火 (2)3.3 安全疏散 (2)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3)5 通风和排烟系统 (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6.1 一般规定 (5)6.2 系统设计 (5)7电气 (6)附录A(规范性附录)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8)A.1 RABT标准升温曲线 (8)A.2 HC标准升温曲线 (8)A.3 耐火极限判定标准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条文说明 (13)1 总则1.0.1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计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防火设计,并可指导工程验收。
1.0.3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的防火,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
2 术语2.0.1城市地下联系隧道 urban traffic linked tunnel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车行隧道和人行隧道,主要承担地面交通与地下停车设施联系的地下交通设施。
2.0.2出入口 Entrance and exit城市地下联系隧道与地下停车设施连接的出入口及与地面道路连接的出入口。
2.0.3临界风速 critical ventilation velocity采用纵向通风系统的隧道,防止火灾时烟气回流的隧道断面最小通风风速。
2.0.4防火隔间 Fire compartment设置于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旁侧,便于隧道内的人员安全疏散至地下车库的房间。
2.0.5排烟分区 smoke evacuation zone隧道发生火灾时,由对外开口或排烟设备形成的气流使烟气积聚并被排除的隧道区段。
2.0.6隧道匝道linked tunnel connected with other tunnel也可称作隧道连接道,连通不同车行交通隧道之间的短隧道。
2.0.7车库连接道linked tunnel connected with underground garage城市地下交通联系隧道的主隧道与周边地下车库之间连接的通道。
3 一般规定3.1隧道分类城市地下联系隧道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隧道分类隧道封闭段长度L(m)用途一类二类三类四类L>3000 1500<L≤3000 500<L≤1500 L≤500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L>1500 L≤1500仅限人行或通行机动车3.2结构防火3.2.1系隧道(以下简称隧道)的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隧道的用途、自然条件、长度等因素。
3.2.2一类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二类不应低于1.50h;三类不应低于1.00h;四类隧道的耐火极限不限。
水底隧道的顶部应设置抗热冲击、耐高温的防火衬砌,其耐火极限应按相应隧道类别确定。
注1:一、二类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标准升温曲线测试,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的耐火极限应采用HC标准升温曲线测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注2:通行机动车的四类隧道和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耐火极限试验采用标准升温曲线和判定标准。
3.2.3 隧道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3.2.4隧道与管廊、专用疏散通道、地下停车库、其他相邻隧道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分隔。
隧道内的变电所、通风机房及其它辅助用房等,与车行隧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分隔。
3.3安全疏散3.3.1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
车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500~1500m;1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
车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200~500m;2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设置,纵坡应不大于5%,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防线在双孔中间设置,并应直通隧道外;3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4.5m;4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3.2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人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250~300m;2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设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
人行疏散通道应在双孔中间沿隧道长度方向设置,并应直通隧道外;3双孔隧道内的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与车行横通道兼用时,路缘石边应设栏杆,栏杆高1.05m;人行横洞门与车行横洞门应独立设置;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净高度不应小于2.5m,应有良好的防排水措施且其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5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纵坡大于15%时,宜设置踏步台阶,边墙两侧宜设扶手,扶手高度为0.9m;6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3.3一、二、三类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单孔隧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间距不应大于250m。
若很难满足时,可借用地下车库、隧道匝道出入口作为人员安全疏散的途径,并应在地下车库出入口旁侧设置防火隔间作为人员疏散出口。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以阻止烟气的侵入。
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借用地下车库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送风的余压值应为25~30Pa;4通过防火隔间门的断面平均风速不应小于0.7m/s;5面积不应小于6m2;6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1.1m。
3.3.4火灾时,隧道的地面出口和隧道内排烟分区外的地下车库入口,可作为汽车疏散出口。
人员疏散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4.1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一、二类及长度大于1000m的三类隧道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4.2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2供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3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干管和支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4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
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5消防用水量应按其火灾延续时间和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经计算确定。
一、二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三类隧道不应小于2h;6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消防用水可与其他用水合用水池、水箱。
当合用时,水池、水箱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7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管系统时,应在管网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干管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90s;8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洞口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和隧道洞口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9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10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时,应设置稳压装置(包括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施等),保证火灾初期10min消防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当设有消防水箱同时设有气压给水设施时,气压给水设施调节水容积宜为450L,出水量不应大于5L/s。
如采用干式系统时,可不设置稳压装置;11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车便于使用的地点,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应为15-40m;12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隧道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