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格学校财团法人台中市葳格高级中学校友会组织章程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X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XXX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XXX教诲事业。
激情、协作、义务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
有实践经历、本性特长凸起并愿意分享成功经历与失败教导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涵需求。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7.有权通过正当路子和方式对本会构造机构及工作举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基转义务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本章程;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
第十二条入会的步伐(创始会员除外):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校友会规章制度

校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弘扬校风、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树立校友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校友会成员在参加校友会活动或者使用校友会资源时,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校友会的校友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校友会的共同利益,建立和谐的校友关系。
第二章校友资格与会员权益第四条校友会成员是指所有曾经就读过我校的学生以及我校的教职员工,他们均拥有成为校友会会员的资格。
第五条校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2. 参与校友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3. 获取校友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4. 参与校友会理事选举,有权参与对校友会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校友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校友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3. 维护校友会的形象,不做有损校友会声誉的行为;4. 积极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校友会会员自愿退出校友会,应当向校友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校友会组织机构第八条校友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如下:1. 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2. 监事会负责对校友会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3.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并负责校友会的宣传和对外联系。
第九条校友会的理事会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成员有连任资格。
第十条校友会的监事会由校友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监事会成员有连任资格。
第四章校友会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校友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联谊活动、职业发展讲座、公益活动等。
第十二条校友会活动可以由秘书处或理事会组织,也可以由校友会会员自发组织,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报备。
第十三条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校友会会员应该积极配合活动的进行,遵守活动规定和纪律,保持良好的礼仪和行为。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二) 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三)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四) 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五)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六)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七)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八)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023中学校友会章程(完整版)

2023中学校友会章程(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 (2)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4)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第一中学校友会”。
第三条:本会是由第一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是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友会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校友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章程是校友会的活动准则,对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______校友,增进友谊,加强交流,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促进母校和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______内。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第八条:校友会的活动内容:1、协助学校组织校庆活动和开展“校友日”活动;2、组织本校友、教职工开展联谊活动;3、加强各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4、展示、推广母校办校成果,争取校友对母校的关心和支持。
5、鼓励校友奋发图强,创造业绩,对需要帮助的校友给予精神鼓励和可能的物质资助;6、编辑出版面向校友发行的内部报刊,建设并管理面向校友的“______校友会”网站;网址XXXX7、建立校友交纳会费制度并进行统筹管理;8、负责校友回母校的有关接待和联络工作;9、其它有关属于本会的任务。
第九条:活动原则1、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范围内,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2、本会活动遵循自主、自愿性原则、非营利性原则和维护母校、校友利益的原则;3、本会接受母校的直接指导。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会会员由______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和曾在______各个时期工作过的教职工组成。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

章程规章制度校友会第一条校友会的名称为XXX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旨在团结、联系毕业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情谊和交流,为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校友会遵循以爱校、爱生、爱校友为宗旨,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校友在促进教育发展、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校友会是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校友会实行会员制度,入会是自愿的,会员有权利义务,会员权利和义务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校友会遵循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原则,维护校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和谐校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会长为校友会的 legal representative ,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校友会向外界沟通,任期为3年。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校友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办事处,负责会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校友会分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与荣誉会员在校友会的权力和义务上有所不同。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了解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尊重校友会的决策,遵守校友会纪律。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校友会对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权利,不参加会议,无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校友会的规定,退出校友会,校友会不得对其进行特殊待遇或歧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需报备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校友会的财务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对外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校友会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失控和贪污腐败。
第五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九条校友会主要活动包括联谊、聚会、讲座等形式,促进校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资源共享。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

学校校友会组织章程一、引言学校校友会是一个由学校毕业校友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
其目的是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园文化传承与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校友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各方面的权责。
二、组织结构1.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所有入会校友组成。
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
会员大会可以讨论并决定学校校友会的重大事项。
2.理事会:由学校校友会选举产生,负责学校校友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对学校校友会的热情。
3.分会:根据地域或专业划分,设立相应的分会,以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分会可以借助学校校友会平台,组织校友聚会、学术交流和公益活动,扩大校友会的影响力。
三、会费和资金管理1.会费:会员在参加学校校友会活动时,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及时向会员公示。
会费收取的用途包括支持学校校友会的日常运作和举办各类活动。
2.资金管理:学校校友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开支透明、合理高效,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财务报告。
四、职责与权利1.联系校友:学校校友会为学校的校友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保持与校友的联系。
通过定期的校友活动、邮件、微信等方式,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
2.服务校友:学校校友会应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包括职业发展指导、创业支持、学术交流、社交活动等。
通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帮助校友在各个领域得到帮助和支持。
3.回馈母校:学校校友会应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发展中去,为学校提供各类资源和支持。
可以通过捐赠经费设立奖学金、资助科研项目等方式回馈母校。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1.会员权益:所有加入学校校友会的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权益,可以参与校友活动、享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
2.会员义务:作为学校校友会的会员,应该维护校友关系的和谐与团结,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学校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校友会的设立及宗旨第一条校友会的设立本校友会为联系、联谊在本校毕业的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友事业的发展,弘扬校友对母校的深厚情谊而设立。
第二条校友会的名称本校友会的名称为XX大学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本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母校的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服务于校友和学校的需求。
第二章校友会的组织和章程第四条组织形式本校友会为非营利组织,其组织形式为领导机构和各类委员会。
第五条领导机构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为领导机构,由一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任期理事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
第七条会员大会校友会设立会员大会,组织各类重大活动,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开。
第八条委员会校友会设立各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委员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募捐委员会等。
第三章校友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权益校友会会员享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交流、资源共享等权益。
第十条义务校友会会员应积极参与校友会活动,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样应遵守校友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四章校友会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财务和资金校友会的财务和资金来源包括校友会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校友会应当妥善管理财务和资金,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校友会设立监事会对财务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校友会的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校友会的章程可由会员大会提出修改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后,再次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章程解除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需要解除本校友会的章程,须由会员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解除决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校友会的宣传和官方媒体校友会应建立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账号,及时发布校友会的工作动态和活动信息。
台中市葳格高级中学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画

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生姓名:科班別:________科____年____班填表人:
二、家庭狀況
1.排行:,兄人,姐人,弟人,妹人
2.父母關係:□同住□分居□離婚□其他
3.經濟狀況:□富裕□小康□普通□清寒
4.主要照顧者:□父親□母親□祖父□祖母□其他
5.主要照顧者之管教方式:□權威式□民主式□放任式□溺愛□其他
6.居住環境:□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混合區□其他
7.家中主要使用語言:
8.家中成員是否有其他特殊個案:□無□有(說明:)
填表說明:一、以學生為主,一位學生只填一份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填表人:設有特教班或資源班者為該班導師;無是項班級者由個案管理負
責人填表。
(個案管理人可為輔導老師、認輔老師、普通班導師------
由各校適學校狀況遴選)
三、本計畫第七項之學年及學期目標,由各科任課教師每科填寫一份,學期結
束完成各項評量後,再交給各校遴選之填表人一併留存備查。
四、現況描述
五、教育安置(各種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安置或混合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特教班+□資源班+□普通班+□課後輔導+□專業輔導+□其他相關服務
六、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上課及生活之影響及調整
七、學年及學期目標
八、行政支援及相關服務
九、該生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之行政支援及處理
十、轉銜服務計畫
□該生為高中一、二年級學生,尚不需此計畫
轉銜服務內容
十一、個別化教育計畫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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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民國年月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連繫畢業校友情感,與母校保持聯繫並協助發展及謀會員間之親睦,並積極協助母校校務運作,進而互助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號。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召開會員大會。
二、積極協助母校發展校務。
三、增進校友情感聯繫及加強互助合作。
四、會員之升學及就業獎助事項。
五、關於會員之事業經營及有關諮詢事項。
六、協助母校學生參加各項活動。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一、基本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具有曾就讀本校(含附設國中部、國際部)畢業資
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基本會
員。
二、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或母校有特殊貢獻人士、機關團體(公司),經本會理事會
通過,得聘為榮譽會員。
第六條:會員有享受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及表決之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七條:會員入會時須繳納基本費,必要時得依照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調整之。
第三章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本會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中推選之。
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理監事出缺時由候補理監事依次遞補,以
補足原任期為限。
第九條: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之名次,以票多者為當選,次多者為候補,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之。
理事會得聘顧問若干人,襄助會務。
第十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再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並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第十一條:本會得設總幹事一人,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案。
由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敦聘之,並與理監事任期為任期。
並得設副總幹事,幹事若干人,協助總幹事推展會
務,由理事長聘任之。
第十二條:本會置會員代表若干名,由會員互選,或由理監事推薦,經理事長遴選任之,其任期為二年但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除專任者得酌支津貼外,其餘均屬義務無給職。
第十四條:本會得設秘書一至三人,由理事長聘任之。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
二、有關本會章程規定之應行事項。
三、執行理事會之決議案。
四、處理日常會務。
五、其他。
第十六條:監事會職權:本會會員有左列各項情事之一者,應予撤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二、會員資格喪失不能處理事務者。
三、有損害本會名譽,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其退會者。
四、從事不正當職業者。
第十七條:本會歷任理事長由理事會聘請為榮譽顧問。
第四章會議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代表每年舉行一次,若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會員代表百分之廿以上書面請求時,得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理監事會議每半年分別開會一次,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召集,並邀請師長及顧問列席。
必要時候補理、監事、會員代表及有關會員均得列席之。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未能主持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擔任為主席。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永久會費。
(一)入會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佰元。
(三)永久會費:新台幣伍仟元整;應屆畢業生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事業費。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上述款項需由校友會開立收據,其捐款部份可分為一般捐款及特定捐款。
第二十二條:本會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本會每年度終了,財務收支情形經理監事會審查後提代表大會承認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有未列事項經會員代表大會修訂之。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未訂定事項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代表大會通過。
報准葳格高中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