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07
【摘要】国办发[2000]12号 2000年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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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J], ;
5.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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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赣府发[2006]3号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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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广应 用税 控 收款 机 的工 作安 排 推
根据 国家有关部 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实际
行统一规划 、 分步实施 , 具体步骤及实施方 案由江 情况 , 全省推广 应用税控 收款机从 20 0 6年 3月开
型招标 , 按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
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规定 , 在省政府
4 依照国家税收法律 、 . 法规 和规章 的规定 , 应
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 的纳税人 , 按
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 当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他纳税人。 及《
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 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告。未中 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 同收款柜台的, 应当分别购置 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 标产品不得在我省销售 , 纳税人不得选购。中标产 税控收款机 ;
品的销售可采取企业 自销或 由企业委托代 理销售 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 , 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 的方式。采取委托代理销售方式的 , 必须报江西省 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 。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 , 堵塞税收漏洞 , 减少 场所 , 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税收流失 , 进全省 经济 又快又 好地 发展 , 促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及其 实施细
总局下发的《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 收款机加强税源
则、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信息产业部 、 国家质检 当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他纳税人。 监控的通知》 国税发[04 4 ( 20 ]4号) 文件的有关规 理 、 财务管 理的商业 一般 纳税人 ( 即大 型零售 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税控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9]2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11.05【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22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和《北京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实施方案》,市局决定自2009年10月起启动,在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现将推行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推行范围原则上凡从事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2010年年底前推行到位。
二、推行方法和步骤(一)税务机关下达通知。
区县分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推行范围确定的对象,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由纳税人填报。
并通知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
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
中标厂商或中标厂商确定的售后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向用户做好产品性能介绍,以便用户了解和选择产品。
(三)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培训。
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由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并辅导用户正确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的“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7.13
【实施日期】200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为加强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维护市场经济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的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局决定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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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
复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69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69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情况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征[2008]2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
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标 签】税控收款机【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辽国税发﹝2009﹞57号【发文日期】2009-06-11【实施时间】2009-06-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精神,做好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义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各市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原则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先试点后全面推广,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
(一)全省境内从事商业零售,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按照国税机关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但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购置税控收款机。
新开业的商业零售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可选择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二)目前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商业一般纳税人(即大型零售商场、大超市、大卖场)暂不应用税控收款机,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
(三)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税收管理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2006年5月19日 国税发[2006]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2006年5月19日 国税发[200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cd820803d8ce2f0066234a.png)
国家 税 务总 局
关 于推 行 增值 税 防伪 税控 一 机 多票 系统 的公 告
( 0 6年 5月 1 20 9日 国税 发 [ 0 6] 9号) 20 7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 第二十 三条的规 定并经 国务 院 同意 , 0 4年 4月 20 国家税务总 局、 财政部 、 信息产 业部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联合发 布《 于推广 应用税 控 关 收款机加 强税源监控 的通知》 国税 发( 0 4 4 ( 2 0 ) 4号)。 定凡 具有一 定规模和 固定经 营场 所的 规 纳税人 , 都要购 置使用税控 收款机 。为了加强 增值税 普通发票 的税源 监控 , 同时不 增加纳 税人 负担 , 家税 务总 局决定将 增值 税一般 纳税人 ( 国 以下 同称 一般纳 税人 ) 开具的 增值税 普通 发票 纳入 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 管理 , ~推行防 伪税控一 机多票系统 ( 统 以下简 称一机 多票系统 ) 现 。 就有 关事项公 告如下 :
额 , 入 当期的增 值税进项 税额 。 计 三 、 行 一 机 多 票 系 统 纳 税 人 不 需 支 付 培 训I 用 推 费
一
机 多票系统 培训I 工作 需要场地 、 设备 、 师资和资 料等 方面的 费用 , 中场地 、 备及培 训I 其 设
纳 税人因推 行一机多 票系统而 购置税控 I C卡 、 金税卡 以及计算 机等设备 的费用 , 按《 可 国
务 院办 公厅 转发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全 面推 广应 用增 值税 防伪 税控 系统意 见的 通知 》 国 办发 ( ( 0 0] 2号 ) 20 1 的规定在 成本中列 支 , 同时可凭购货 发票 ( 值税 专用发 票 ) 增 所纳税人的 开票工作 更加方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沪国税征[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44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自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以来,各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推广工作。
截止9月30日,本市餐饮、娱乐行业的6861户纳税人、7974台税控收款机纳入税控管理系统,完成抄报营业收入21.24亿元。
为在下阶段深化推进税控收税机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后有奖定额发票管理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有奖定额发票。
对已购但未使用完的有奖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市局将适时明确截止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日期。
二、关于税控收款机的税控初始化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税控初始化应按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一种税率发行(一机一率),即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里不允许有2个以上(含2个)不同税率。
对已发行的,请及时检查并纠正。
三、关于抄报税期限的调整为加强对已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申报比对管理,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抄报税期限由原来的每月20日前调整为10日前。
四、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深化继续深化推进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推广任务。
全面实施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推广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广任务。
对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收款机,使用有奖卷式发票;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不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器,使用无奖平推式发票(总局制定的票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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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标 签】税控收款机,税收政策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财税﹝2005﹞7号
【发文日期】2005-01-06
【实施时间】2005-01-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五年一月六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