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机械设备、设施设备等特定财产进行维护、保养、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提高社区环境、增强住户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而《物权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份,对物业管理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并探讨其对物业管理发展的启示。
1. 确立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权法》首次将物业管理纳入法律范畴,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所有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业的使用、获取、处分和收益等权利。
物业管理者可以根据物权人的授权,对物业进行维护、保养、管理和收益等活动。
因此,物业管理者在履行职责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能够更加规范地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2. 加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约束《物权法》对物业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加强了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根据《物权法》,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对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其价值。
物业管理者则有义务按照物业所有权人的要求,对物业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如果物业管理者没有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未经物业所有权人许可私自处置物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物权法》的出台使得物业管理者更加重视自己的职责,加强了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约束。
3. 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物权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者必须建立维修基金,用以维护和修缮物业。
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有权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并由物业管理者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这意味着物业管理者有了更多的经费来源,可以更好地进行物业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同时,《物权法》规定了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了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
4. 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业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维修基金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为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业管理是指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对物业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范围的明确
《物权法》对物业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范围划定,将物业定义为具有物权属性的不动产,明确了物业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的法律地位。
这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为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保障。
2. 物业权益的确权保护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确权程序和保护措施。
物业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登记手续确权,保护其对物业的合法权益。
这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手段和机制,促进了物业所有权人的积极参与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3. 物业管理的合理规划和利益平衡
《物权法》强调了物业的合理规划和利益平衡原则。
物业管理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物
业管理还要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关系。
4. 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和提升的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这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促进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物权法是指规定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物业管理是指对保护和管理特定范围内的房地产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指导作用。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1. 推动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它明确了物业所有者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物业权归属、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等。
这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发展。
2. 加强物业使用人的权益保护《物权法》强调了物业使用人的权益保护,对物业使用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让物业使用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能够更加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也需要更加注重物业使用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权法》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了物权人和物业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物业所有权人的意愿,履行好管理责任。
物业所有权人也有义务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管理义务,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
《物权法》的规定提高了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障了物权人和物业管理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4. 完善物业权利保护制度《物权法》完善了物业权利保护制度,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来保护物业权益。
它规定了物业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如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等。
这让物权人在物业管理中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约束。
5. 创新物业管理模式《物权法》的推出还推动了物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物权法的指导下,物业管理公司开始注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咨询、维修等。
物业管理也向着专业、细分化、特色化发展。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有者之间也有着更加密切的合作和互动,实现了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模式。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
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
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物权法出台后。
《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
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
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与物权法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
物权法是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而物业管理则是物业所有者将物业交给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这两者之间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
本文将从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以及对策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话题。
一、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1. 直接涉及物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物业所有者作为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拥有对物业所有物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代理人或托管人,必须遵循物权法的规定,尊重和保护物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做到公平合理地管理物业。
2.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了公共物品管理的责任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在物业管理中遵循物权法的规定,做到规范化控制物业服务行为。
3. 保护物业的安全及完整性物权法对于任何人都禁止侵占、破坏或者控制他人物业权利,保护物业的安全和完整性,物业服务公司在管理中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物业所有者的权益。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对策1. 加强业务培训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要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就对物权法进行基础引导,加强员工对物权法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物业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完善制度和流程在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物权法的规定。
制定与物业所有者配套的管理办法以及各项细则,确保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公平合理,维护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在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重要的公共设施和物品的安全要加强防范措施,确保物业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被侵占或者破坏,从而保护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物业服务公司必须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使得物权法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为物业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一、引言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物业安全、提供便利服务和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角色。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中的重要分支,对于物业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及相关内容。
二、物权法的概述1. 物权法的定义:物权法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和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三、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1. 物业管理权的确立: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业所有权的获得方式和权利边界,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a.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确保物业的所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b. 物业的继承和转让规定:为物业管理的交易提供了方便和保障。
2. 共有物业管理:物权法对共有物业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如共有人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共有人协商和解决纠纷的程序等。
a. 共有物业管理协议的签订:明确各共有人的权利和责任,维护共有物业的管理秩序。
b. 共有人投票决策:保障共有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3. 物业权益的保护:物权法确保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物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a. 保护物业权益的救济措施: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责任和救济措施,对侵害物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b. 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维护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
4. 共有部分管理:物权法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如公共设施的维护、使用和费用分摊等。
a.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设立:确保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经费的有效筹措。
b. 共有部分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管理责任,促进物业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
四、本文所涉及附件1. 不动产登记证书2. 物业管理协议范本3.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4. 共有物业管理协议范本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指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物权关系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物权法》物业管理的影响第一章前言物权法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等物权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它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第二章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1.物权法的相关定义和范围1.1 概述物权法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等物权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 对物业权益的保护物权法对物业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物业所有权人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物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2.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2.1 合同约定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物权法规定了合同约定的自由和平等原则,这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2 对物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物权法规定了物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物业管理方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对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物业的质量和安全。
2.3 对物业转让和抵押的规定物权法规定了物业的转让和抵押的规定,对物业管理方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利的方式。
第三章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践影响1.物权法对物业运营方式的影响物权法规定了物业运营的方式,如合同的签订、物业交付等,这为物业管理方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南,使物业管理更加专业和高效。
2.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影响物权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规范了物业管理的合同关系,保护了物业管理双方的权益。
3.物权法对物业维修和维护的影响物权法规定了物业的维修和维护责任,要求物业管理方按照法律规定对物业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物权法》:________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国的一部关于物权的法律。
●物业管理:________指对房地产、园区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和服务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六章结语本文详细介绍了《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从定义和范围、实践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阐述,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论述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论述一、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权法的出现,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
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享有物业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一规定,使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权法的实施,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保证物业的安全、整洁、舒适和环保。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使物业服务企业更加注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提高了物业管理的质量。
三、保障了业主的权益物权法的实施,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尊重和保护业主的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尊重和保护业主的权益,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使物业服务企业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业主的权益,提高了业主的满意度。
四、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物权法的实施,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物业管理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物权法的规定,否则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五、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物权法的实施,使物业管理活动受到了法律保护,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
物权法的实施,使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使物业管理活动受到了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使物业管理活动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和重视,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以及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等方面。
物权法的实施,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提高了物业管理的质量,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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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一)业主的概念(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身份的确认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4、房屋建造人《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立时发生效力。
5、生效的行政、仲裁或司法文书确认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业主物业管理权利的取得与终止1、交付取得与终止(入伙取得与终止)《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2、登记取得与终止《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业主房产抵押、查封后,其物业管理权利是否受到限制4、进入破产清算的房产,其物业管理权利由谁行使5、违章建筑的买受人是否享有业主的权利(四)业主物业管理义务的承担与终止1、交付承担2、登记承担《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确认承担《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4、业主变更后拖欠管理费的承担(1)原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2)新业主承担:经双方约定,新业主愿意承担所拖欠的管理费用。
5、查封房产管理费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费用保护。
6、抵押房产管理费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费用保护。
7、拍卖房产管理费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费用保护。
8、违章建筑管理费的承担(五)业主物权的保护1、物权的私力保护(自助、和解、调解、仲裁)《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物权的公力保护(业主的诉权与诉讼时效)《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建筑物出入查证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访客)进行询问盘查时应注意方法,不应以物业管理处相关规定检查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访客),最好以业主的受权(或业主制定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办法等。
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与物业管理合同上应注明相应内容。
4、物业管理区域放行条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放行条制度与出入查证制度相式,在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有明确规定。
管理单位在开具放行条时应有业主的签字(如电话放行时应在放行条上注明拨打业主的电话及拨打时间等)注:贵重物品原则上必须有业主签字。
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发现因新老业主过户产生物品被搬出问题。
新老业主已经在国土局办理过户,但老业主未与新业主在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办法过户手续的,所在区域的管理单位按老业主为准。
因老业主不愿退出该房屋的,管理单位最好让新业主通过法律或政府部门解决,因为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处理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民事问题。
5、委托停水、停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停水、电产生牵扯到物业服务单位的事情比较多,物业服务单位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因业主夫妻闹矛盾、业主房屋出租等原因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停水、电,因此类纠纷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最好不要答应业主、住户停水、电,如业主、住户要求比较强烈,让业主、住户对自己房屋进行停水、电。
这样物业服务单位可以避免参与到纠份当中。
但这种停电方法也有一些弊端,做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还是从长远利益考虑,为房屋业主着想,业主因纠纷要求停止自己房屋的水、电时,可让业主书面(业主要签字按手印)向物业服务单位说明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停止供水、电,但最好要求业主自己或通过政府部门解决。
6、委托保管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为物业服务单位,客户中心、护卫大门岗等部门会收到业主、住户请求,将一些个人物品或外出将房子钥匙交给我们保管。
做为物业服务单位一般没有委托保管服务,如果答应对业主、住户物品进行了保管,就自动形成了一种约定(保管责任),如因物品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存在一种赔偿的责任。
但在物业管理工作当中,已不成文的存在一种保管的义务,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如何技巧的避免这种法律上的风险,⑴尽可能说服业主、住户,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保管私人物品⑵如业主、住户将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时,不保管贵重物品,而且由业主、住户书面注明没有贵重物品并注明来拿的时间及联系电话等。
7、委托防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8、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处理问题《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相关物品后,管理处应做好拾得物品的详细记录,按公司流程上报相关领导,在服务区域内张贴相关公告,如无法认领的物品应及时交给政府机关(派出所)。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内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专有所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所有权:业主依据法律、合同以及管理规约对建筑的共有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3、共同管理权: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外部权利)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客体(一)专有部分四周围合,有专有门通行。
(二)共有部分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3、仅为部分业主所共有的部分4、物业管理用房权利归属问题物业管理用房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提供,物业办公用房产权一般属业主所有,如有明确产权的除外。
物业管理用房不能做经营用途,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除外。
5、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的权利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6、建筑区规划内的绿地权利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7、停车库、车位权利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8、屋顶平台权利归属问题楼顶平台使用权归本单元业主所有,业主有使用权,但无权改变屋顶平台的使用结构。
9、会所权利归属问题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10、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四、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义务《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二)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义务1、不得危及建筑安全2、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