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PPT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析。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一部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权确权、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确权物权确权是物权法的基础,其核心是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通过登记,可以确定物权的归属关系和权益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行使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权的自由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法使用、收益、处分、担保和继承物权,享有物权的各项权益。
物权保护物权法通过设立物权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让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业主委员会设立等方面。
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居民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设施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与安全。
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物权人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课件

一、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1、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 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 英国。 奥克维娅-希尔女士。
一、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1、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物业管理的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
经济发展,高楼增多.高层建筑物附属设备多,结构 复杂,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 业主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
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
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约束: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所在市(县)、区主管部 门的指导与监督。 2、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委员会的决 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 3、业主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 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 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 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概念四、业主公约:
新条例定义: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
2024年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2024/3/24
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新形势、新要 求,保持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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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准入机制 ,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 性。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 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和隐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区 的安全稳定。
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 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服务质 量差的企业进行惩戒和曝光,促进行 业自律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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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
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 设和指导,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 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业主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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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活动,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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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 施业主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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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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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和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 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提出物业管理纠纷的预防措施,如完善合同条款、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沟通协商等,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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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热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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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策效力问题
01
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作规范
探讨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程序及运作规范,确保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和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权关系和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物业的性质和范围第一节物业的性质第二条物业是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以及物产和工商等其他有价值的权益。
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二节物业的范围第三条物业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不同属性的物业。
第三章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第一节物权的取得第四条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合法拥有、遗赠、赠与、继承、合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取得物权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节物权的转让第五条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该物权。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遵纪守法原则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业主利益等。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公共设施管理、安全防控等工作,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
第六章物业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一节物业费的征收第十条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费用征收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明确用途。
第二节物业费的使用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安全管理等与业主利益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第一节违反物权法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权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概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物权法,物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物和经济物享有的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合法所有和使用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定了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等事项。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保护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细化和补充,是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五、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我们既要依法实施物权法的规定,又要遵守遵循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介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二、《物权法》2.1 背景《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一部以保护物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物权关系、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物权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主要内容《物权法》共分为十三章,其中包括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范;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法取得、合法转让的要求;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明确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了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的规则,明确了负担物权的范围和限制情况。
2.3 影响《物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方在物权交易中的权益,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3.1 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于2003年10月15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包含六章,共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等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社区环境的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管理要求;物业费缴纳和使用的规定。
3.3 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培训》PPT课件ppt

强化团队建设
加强物业服务团队的凝聚力,通过 团队培训和交流,提升团队的整体 素质和服务水平。
05 物业安全管理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总结词
建立完善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 物业安全的基础,包括安全检查制度 、值班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THANKS
《物业管理培训》 ppt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目录
CONTENTS
• 物业管理概述 •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质量管理 • 物业安全管理 •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01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的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对各类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 物业的安全、清洁、维护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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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机制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了纠纷处理机制,包括协 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 益。
03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 会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与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确保物业的安全、舒适和正常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 业主报修和投诉,确保业主的居住环境良好。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管 理,确保物业的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业 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 权利,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 企业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服
务企业履行职责。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幻灯片(一、目录与法规)

• • 目 录 • • 案 例 1、广东省政协委员告赢开发商 获 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 2、业主写博贬开发商被判侵权 需 要在媒体上道歉声明 3、小区内摩托车丢失物业公司是 否应承担责任 4、厦门“物权法第一案”开庭 业 主告物业出租楼顶 5、沈阳“物权法第一案”《物权 法》将支持谁? 6、沧浪区院墙引发苏州物权法第 一案 7、津物权法第一案:车库出口被堵 业委会起诉开发商 8、物权法催生小区新变化 业委会 试水招聘“CEO” 9、宁首例物权法官司 业主用物权 法为车位讨身份证 10、停车位没了 杭首例涉及《物 权法》官司昨日开庭 11、北京市首例依据物权法提起 的诉讼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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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 • • • • • • • • • • • • • • • 二、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 1、停车服务费。 2、占道费或者是占位费。 3、保管费。 4、车库停车。 5、常规性服务费。 6、专项服务费。 7、保险费。 8、广告费。 9、小区内包含电梯中的广告服务费 用。 10、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部分 物业管理纠纷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 讼标的额较大。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 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 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 的难度。 二、物业管理纠纷疑难问题。 1、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 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 题。 2、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 3、物业管理企业未公布财务报表, 业主能否拒绝交纳服务费用。 4、关于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 交纳问题。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处理。 1、管辖问题。 2、物业管理案件仲裁的特点。 3、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 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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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主体
共有的主体问题。应当区分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 共有主体范围: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范围界定全体业主的 范围。
(2)业主大会范围内的相对独立的自然小区,以及 小区内相对独立,形成共有的部分。
• 物业管理新的理解,多业主区分所有建筑 物的管理就是物业管理,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房屋---•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及排他
性的权利 • 房屋的共用部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 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 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具体的楼栋。案例:化粪池 (4)甚至楼层也存在共有的问题。在实践中,应当
区别具体情况,确定共有部分的范围。案例:电 费分摊---产生电费的设备
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的关系
• 专有权决定共有权和管理权的大小。转让专有权 时,必须同时转让共有权和管理权。不得单独转 让共有权且不得要求分割。
• 费用分担,收益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 以专有部分占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维修资金的 交存、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的分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什么人是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广西物管条例》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 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 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交付使用)
什么是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 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 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 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 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于是业主们分别找到开发商及A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将 该幢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交还业主。然而,开发商却表 示,尽管该幢房屋曾经确实打算用作小区会所,但其建筑 面积并未计入业主公摊,在宣传时销售人员也从未承诺过 该幢房屋将归属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开发商有权对该幢 房屋进行出售。
对此,业主想知道: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对该幢房 屋的共有权利?
律师解疑:会所、学校、地下车库不属 于业主共有
对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予以 了明确界定,建筑区划内的房屋(包括整 幢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只要符合“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 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 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 体”三项条件,就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 权利人可以放弃对共有权的占有,但是,不得以 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空置房物业费的 缴纳)
案例: 小区会所归谁所有?
某小区开发商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形下,将位 于该小区内的1幢宣传为小区会所的独立房屋出售给了A公 司进行餐饮经营。小区业主认为既然开发商将该幢房屋宣 传为小区会所,那么这幢房屋就应当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 设施而归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擅自将其对外出售。
什么人是业主?
《物权法》第二章 第三节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 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 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 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 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什么人是业主?
《物权法》第二章 第三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
林宇
从物业管理的定义说起
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 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 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 广西物管条例第 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条 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
• 物权在多业主建筑中叫--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 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 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 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 不发生物权效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举例说明
• 所谓区分所有,就是一种土地立体空间的 分割方式。以一个拥有100套房屋单元的物 业小区为例,便在法律上被分割成101个物 业或立体空间,即100个房屋单元空间块, 以及100个房屋单元空间块之外的其余空间 。这个其余的空间,101个空间就是小区的 共用部分。这种既有专有部分,又有共有 部分的建筑物称为区分建筑物。
共有部分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 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 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 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 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 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 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 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法定共有部分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定 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 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以及明 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 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及电梯、水箱等。
共有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
一般包括建筑物 的基础、承重墙 体、柱、梁、楼 板、屋顶以及外 墙、门厅、楼梯 间、走廊、楼道、 扶手、护栏、电 梯井道、架空层 及设备间等。
共有部分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 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 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 、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 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 调设备等。
什么是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什么?
专有部分有四个学说: 1:壁心说。没有办法分楼板和墙壁 2:空间说—没办法装修 3:粉刷表层说—装一幅的困难 4:混合说,在某种情况下采取壁心说,在某种情况
采取粉刷层表层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部分的权利构成:对专有部
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