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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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1. 物业管理的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各类房地产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包括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地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 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2.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明确了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处分权等基本权益,以及物业公司对物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规范,其中包括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3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规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

3. 物业管理的制度3.1 物业管理委托制度物业管理委托制度是指业主将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物业费用管理制度物业费用管理制度是规范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同时对物业费的使用进行公开,确保物业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3.3 业主委员会制度业主委员会制度是指由小区业主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权益。

3.4 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是指针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投诉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并由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人。

4. 物业管理的挑战与改进物业管理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管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析。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一部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权确权、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确权物权确权是物权法的基础,其核心是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通过登记,可以确定物权的归属关系和权益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行使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权的自由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法使用、收益、处分、担保和继承物权,享有物权的各项权益。

物权保护物权法通过设立物权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让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业主委员会设立等方面。

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居民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设施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与安全。

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物权人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权关系和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物业的性质和范围第一节物业的性质第二条物业是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以及物产和工商等其他有价值的权益。

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二节物业的范围第三条物业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不同属性的物业。

第三章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第一节物权的取得第四条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合法拥有、遗赠、赠与、继承、合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取得物权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节物权的转让第五条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该物权。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遵纪守法原则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业主利益等。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公共设施管理、安全防控等工作,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

第六章物业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一节物业费的征收第十条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费用征收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明确用途。

第二节物业费的使用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安全管理等与业主利益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第一节违反物权法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权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概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物权法,物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物和经济物享有的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合法所有和使用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定了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等事项。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保护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细化和补充,是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五、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我们既要依法实施物权法的规定,又要遵守遵循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公共区域的运营和维护管理。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常见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等。

同时,还将阐述物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业主对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执行管理职责时,必须依法维护业主的物权。

2. 物业管理条例各国都针对物业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与资质要求、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物业维修与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范,保障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动产抵押法《动产抵押法》是为了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在租赁和销售物业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对动产(如家具、设备等)的抵押来保障自身权益。

二、物业管理制度1. 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制度物业费是业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的费用,用于物业维修、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保安等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用于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巡检、维护与保养、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定期检测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公共区域是指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带、健身设施等共用区域。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则,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

业主要遵守公共区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维修保养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维修保养责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

同时,也要及时维修小区的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确保小区的安全与舒适。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对物业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的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委托和委托解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

委托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委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物业管理委托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解除。

2.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物权法》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

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公开信息和接受监督。

4. 物业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业主的商品房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

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纠纷处理及争议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也可以通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5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业主的权益,合理收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物业法和物权法的区别 法律知识

物业法和物权法的区别 法律知识

物业法和物权法的区别法律知识物业法和物权法的区别物业法和物权法是两个在法律领域中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分别关乎着不同的法律范畴。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物业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区别,并对每一个章节进行细化说明。

一、物业法物业法是指规范和管理物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物业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物权法是截然不同的。

物业法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制度、业主权益保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管理等方面。

1. 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是指规定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方式、管理机构和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或者建造物的正常运转。

2. 业主权益保护业主权益保护是物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涉及到业主的住房权、知情权、参预权等各方面权益的保护。

物业法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他们提供了维权途径和机制。

3.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签订的关于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标准、费用、期限等方面。

该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的约束性文件。

4. 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用管理是物业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包括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该符合相关法规,且必须由业主共同参预监督。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指规定和保护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关注的是物品的所有权和占有行为。

1. 物权的设立物权的设立意味着人们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了对一定物品的所有权。

物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遗赠、赠与、继承等方式实现。

2. 物权的行使物权的行使是指物权人依法对所拥有的物品进行使用、收益、处分等行为。

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物品进行支配。

3. 物权的权利保护物权法在保护物权的过程中强调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人拥有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相应地承担着义务。

4. 物权的变动和泯灭物权的变动指物权人对所拥有的物品进行转让、让与、抵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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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架构
物权法 五编,247条
第一编:总则
38条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 附则
基本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保护
国家、集体、私人之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之相邻权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
•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俗称“专有权、私有权”
•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 共有为“按份共有”故 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
• 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 权”
《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 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一些法定权利
• 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
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业主共有。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 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与 《物业管理条例》
什么是物权?
• 物权: • 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
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 权利
• 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 思、无须他人的介入
• 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 • 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用以及依法处
分、处置的民事权利 • 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
已婚,属于夫妻 个人财产
I. 未拥有产权证书者
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 际交付者
已婚,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产权证 夫妻产权证 书署名者 书未署名者
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
业主身份类别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 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 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 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 屋所有权人。 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 定限制,即不能流转、 交易、抵押……不得对 抗第三人
办理了产
业主 权登记
没有办理 产权登记
•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 原《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2/3投票权
• 《物权法》的双2/3
33.33% 66.67%
赞成 反对或弃权
33.33% 66.67%
赞成 反对或弃权
33.33% 66.67%
赞成 反对或弃权
《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房承租房的权利性质
10.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 11.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物权法应规定哪些国家财产?
• 国家财产分为经营性财产与非经营性财产,物权 法规定非经营性财产,经营性财产由公司法等规 定
• 物权法应当规定的非经营性财产,分为:1、公 有物(国家所有国家使用的财产),包括国家机 关办公设施(如人民大会堂);军事设施、武器、 装备等;矿藏、土地、山脉、水流、海域等
8. 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为“临 时管理规约”
9.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修改为“业 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
• 所有权问题: 1. 公共、公用与共用、共有 2. 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 3. 红线、紫线、黄线、绿线、蓝线 4. 所有权的初始获得、创设获得与继受获得 5. 小区内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6. 会所、车库、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地 7.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8.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共有收益归属 9.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共有住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1. 379号国务院令-------504号国务院令
2. 第十条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与监督
3. 删除了第十条第二款
4.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职责修改成“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 决定”
5. 第十二条投票权方式与《物权法》一致 6. 第十九条修改保持与第十条一致 7. 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 对于不动产物权:
• 其依法律行为而发生变更者,按照物 权法统一规定,即无论其所有权的移 转,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的设定, 及不动产物权的抛弃,均须经登记, 始生效力
• 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如 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判 决等,非经登记,不得处分
业主总人数
未婚人士
产权证书拥有者
2、公用物(国家所有公众使用),包括道路、 机场、车站、码头、公立公园、公立博物馆、图 书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
公用物也是任何个人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
• 新提出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 管理区域”)概念。可以理解为土地“红线”四至。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物权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畴
• 原《条例》的“双过半”
• 《物权法》的“新双过半”
25.10% 50.00%
24.9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不参加
49.90%
50.10%
49.90%
50.1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同意 反对或弃权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
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 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合同 发展商将 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 业主
– 但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的需要。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1. 业主对建筑物管理方式的自主选择 2.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程序 3. 业主大会投票权 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诉讼地位 5.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 •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与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2.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 包干制与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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