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1-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1-8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
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
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
”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
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答案】BC【解析】A选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题中,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仅为保证,并非债权人甲将其应收账款出质,不成立质权。
A项错误。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题中,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丙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项正确。
C选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项正确。
D选项,并存的债务承担意味着原债务人和债务承担人对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13
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答案】B
27.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
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答案】C
28.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1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18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8-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20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2.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481.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A选项,《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A项正确。
B、C选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外,相关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B、C 项错误。
D选项,《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项正确。
2.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8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消费权利、瑕疵产品侵权【解析】A项考查瑕疵产品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产品质量法》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
A说法正确,不选。
B项考查瑕疵产品损害赔偿的消费者选择权。
依据《产品质量法》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生产商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免责事由,其中缺陷不存在,则可免责。
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考查考查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321.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A项:《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由条文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条文可知B项正确。
C项:《仲裁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条文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能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D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2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211.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
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
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该题是对此法条的考查,由此规定可知,BCD三项正确。
2.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
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
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
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无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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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8-1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
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CD
87.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C
88.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