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2017年二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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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一)严把方案编审关。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7]5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

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

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管部门情况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鄂建函[2017]49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鄂建函〔2017〕49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根据《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鄂建文〔2017〕24号)安排,2017年6月5日~15日,我厅对全省各市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了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巡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督查了17个市(州、林区)及其下辖的32个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了32个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

检查中发现,各市(州、林区)落实省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良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措施得到贯彻落实,针对危大工程的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均制订了具体方案,并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了检查,中心城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一定的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如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扬尘的专项整治等虽然组织了相应的检查工作,但是对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上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不严、行政处罚不及时,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市区执行不到位。

二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存在隐患。

部分项目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保工作不到位,如塔吊基础积水、附墙安装不到位、施工电梯防松绳失效、机械锁失灵等;部分项目脚手架管理不规范,如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扫地杆缺失、脚手架水平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不符合要求,如模板支架扫地杆缺失、梁底无立杆等;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如现场存在一闸多接现象、楼层内电缆随意拖拉、泡水、设备使用倒顺开关等。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治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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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新 竣工 工程 永久性 标牌 制度 落实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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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新建 工程签 署委 托书 、承诺 书情 况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 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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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各地监 督 执法检 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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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年 二 季 度 ,各 地 共 下 发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整 改 单 4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1 1 8 6 0 9份 、行 政 处 罚 书 7 2 1 9 份 ,处 罚 相 关 单 位 6 2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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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 级住 房 城 乡建设 主 管 部 门下 发 监督 执 法 检 查 整 改单 准 3 5 1 3 2 条次 , 平均 每百 个项 目违 反 强制 性条 文 3 8 条次 。 1 1 5 6 5 8 份、 行政 处 罚书 6 1 7 5 份, 处罚 相关 单位 5 4 9 5 个, 初次审查合格率与 2 0 1 6年相 比 有较 大提 升 ,平 均 每 百
2 0 1 7年 二 季 度 。全 国 新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工 程 3 4 1 8 6项 ,其 中有 3 2 7 0 7项工 程设 立 永久 性 标牌 ,覆 盖
42 工程建设标准化・ 2 0 1 7年第1 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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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部 门下 发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整 改 单 2 9 5 1 份 、行 政 处 罚 书 程共 计 9 1 3 4 7项 ,其 中初 次 审查合 格 项 目 4 3 0 2 6项 ,初 1 0 4 4 份 ,处 罚相 关单 位 7 4 1 个 ,处 罚相 关人 员 1 3 4名 ; 次 审查 合 格 率 4 7 . 1 %。 共 审查 出违 反 工程 建 设 强制 性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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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 0 1 7年 二 季 度 ,各 地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化 考评 率平 均 为 4 3 2 1 % ,上 海 、福建 、云 南 、黑龙 江 4省 ( 市 ) 考评 率 相 对 较 高 ;在 建 房屋 市 政 工程 项 目 考评 率 平均 为 5 7 . 5 8 %, 上海、 湖南、 福建、 天津 4 省( 市 ) 考评 率达 1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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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监督 I m p l e m e n t a t i o n a n d S u p e r v i s i o n
住房城 乡建设部 办公厅 通报 2 0 1 7年=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 隋况
1 “ 两书一牌 ”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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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省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检查项 目数 为 1 5 3 1 4 项次 , 案例数 量 看 ,河南 、江 西 、湖南 3省 曝光 力度 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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