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
实名制下涉税服务行业风险与预防2018

数据稽查
双随机
旧账
翻几年
翻 旧 账 情 形
因税务机关责任 一定期限 内未发现 的不缴、 少缴 的税款 因纳税人 计算错误 等 失误 因纳税人 不进行 纳税申报 税款累计 不足10万 税款累计 10万以上
追查 期限
你会虚开增票么?
老板伙同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近70万双双获刑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主犯姚某某系某传 动设备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偷逃税款,她伙同该单位财 务主管左某某,让他人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各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52张(价税合计5 767 843.8元,其中金额为4 930 781元,税额 为838 062.8元),用于抵扣税款。2009年11月2日,该公司将 其中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 012 620元,其中 金额为865 487.18元,税额为147 132.82元)所抵扣的税款补缴。 但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尚有人民币690 929.98 元未补缴。2010年3月,左某某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其他事项 时交代了其伙同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姚某某于当天被 抓获归案。不仅该单位被判罚金20万,老板和会计均各自以虚 开增值税发票罪获刑10年半和4年。
你的客户有逃税么?
为保饭碗造假账逃税 会计老板同坐牢 07-11-26 18:18 发表于:《江苏会计信息》 本报讯 因害怕被老板梁某家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 竟大肆偷税,结果偷税达240余万元。令朱某没有想到的是, 尽管他一时保住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却被送进了大牢。记者昨 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梁某家和 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 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应对

96◆ 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应对路红玉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时代逐渐到来,目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5G等现代技术应运而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企业的财税人员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文基于大数据背景,首先介绍了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的特点,其次提出了大数据时代下财税风险管理建议,以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财税风险;管理应对一、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的特点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的不断深入,2019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202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会议强调,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
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方式已经由传统的“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互联网+服务”的税务征管方式。
概而言之,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
分久必合,分开24年的国税和地税系统,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通过,国税和地税再度牵手。
国地税合并前,可能存在同一个企业申报的国税报表与地税报表不一致的情况,申报数据存在逻辑错误时未能实现数据共享,但国地税合并后,均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对数据是提取进行了简化,客观的避免了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的可能性。
国地税的合并,从管理层的角度上,为大数据征管时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经过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08年发改委正式批准金税三期的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2013年金税三期在部分省运行,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运行经优化后的金税三期系统。
金三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利用网络的“爬虫技术”自动搜集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部门的信息,再依托人工智能筛选、分析、提出中间的风险事项,推送税务机关进行精确落实。
财税实务浅谈税务“实名制”和13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浅谈税务“实名制”和13号公告对企业的
影响
这几年,税务是热点,今天咱也蹭个热点。
营改增、金税三、办税实名制及才出来的13号公告,连我这个基本不太涉及税务业务的人也关注起税务来,近期朋友圈转发的大部分文章和税务有关,还在公众号里写了好几篇和税务有关的小文章。
因为所在企业是规模不大的传统制造业,涉税事项不复杂,所以对税务方面研究的不多。
也写不出太高深或关于税务方面的细节来,只能大概说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税务的管理是趋严的,甚至有人说在现在这种高税负制度下,只要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企业都被搞死了。
实际上不论税负高低,如果能严格执法,企业没有什么偷税漏税的空间,主要精力就会放到企业管理、产品技术和质量方面。
严格执法,纳税环境是公平的,企业不需要花费精力去找关系,间接提高了社会效率。
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相信利弊谁都能看的出来。
关于税负高低,同一个国家只要税收环境公平,大家交的税都一样,那税负上不存在什么竞争,大家都一样。
但如果全球化竞争,如果税负比主要竞争国家的高,那真的是没有竞争力的。
就比如说美国真的减税,中国无论情愿还是不情愿都得减税。
至于企业被搞死之说,沿用之前老习惯的企业很难改变,可能会支撑不下去,但同时新的企业会起来,需求摆在那儿,所以不用太担心企业倒闭。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打破一次利益格局,既得利益者肯定是不愿意的,但这个规律不是谁说了算的,甚至国家也不能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库

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库1.【例题1•单选题】(2019年)甲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代客户乙公司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后因少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承担该罚款的是()。
A.税务师B.甲税务师事务所C.税务师、乙公司、甲税务师事务所D.乙公司(正确答案)2.【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涉税服务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有()。
A.提供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B.除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其代理外,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C.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D.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3.【例题•多选题】下列规则中,属于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A.依法涉税专业服务(正确答案)B.独立、公正(正确答案)C.委托人利益最大化D.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业务原则E.自愿委托(正确答案)4.【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税务师涉税服务范围和税务师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A.除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其代理外,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正确答案)B.税务师可以代为制作涉税文书(正确答案)C.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事项的委托,但没有义务制止其行为或报告税务机关D.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受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正确答案)E.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5.【例题1•多选题】(2018年)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税务师事务所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
A.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B.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C.个体工商户税务师事务所D.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E.股份公司制税务师事务所6.【例题2•单选题】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某餐厅于 2021年 1月成立,到税务机关办理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餐厅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该餐厅的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B.该餐厅主动申领发票C.该餐厅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宜D.该餐厅进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答案】 D2、下列关于专业税务顾问实施步骤的表述,错误的是()。
A.长期税务顾问项目一般不召开项目启动会B.专项税务咨询业务实施前,项目团队负责人召开项目启动会C.专业税务顾问的实施是专业税务顾问服务的核心步骤D.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可以不与发文机关沟通确认【答案】 D3、下列关于变更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多证合一”纳税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C.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办结D.纳税人只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答案】 A4、某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自己使用过5年的运输用汽车,获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0640元,则此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2342.52B.2320C.528.89D.0【答案】 A5、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情况时,应在()科目进行反映。
A.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B.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C.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答案】 C6、(2017年)下列选项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A.涂料B.高档家用电器C.电动自行车D.实木家具【答案】 A7、位于天津市的顺通物流公司2019年8月末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10万元。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是什么办税人员实名制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办税人员的合法权益,实名制力简单来说就是方便守法纳税人力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另一个主要目的是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的愉税漏税行为,那么如果企业有不法行为,一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那么直接负责的会计人员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拓展相关1、什么是实名办税?答:实名办税是对单位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
企业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验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企业哪些人属于办税人员?答: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3、实名采集时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有哪些?答: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采集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采集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台湾地区居民,须采集来往大陆通行证;3)对于外国公民,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4、实名办税采集哪些信息?答:采集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可由办税人员自行选择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社保卡、银行卡、电商平台注册号、支付平台注册号等其他辅助身份信息。
5、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办税人员信息的采集?答:以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采集为主,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为辅。
6、我是新办企业纳税人,我从哪里进行办税人员的信息采集?答: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应在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时完成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纳税人登陆网厅新办企业通道,进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表单,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一条办税员信息。
表单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身份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姓名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方可保存,若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无法保存表单的,须携带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纳税人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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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实名制,风险要知道主讲:王越目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二、实名制,有难同当三、财务人员如何“防黑”“撤销黑名单”一、什么是实名制办税(一)哪些人需要实名制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电信、海关、银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成为法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骗领发票,实施虚开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税收、企业和公民信誉均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税收管理工作理念,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北京、江苏、武汉等全国多个省市已在办税服务中实行实名办税并取得良好效果。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税务机关要采集哪些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
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信息维护。
为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管控,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多地规定对几类纳税人采集实名信息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身份信息,发挥信用导向作用,引导纳税人规范自身涉税行为。
比如河南税务机关的规定:《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应当到地税机关申报身份信息:(一)被地税机关列为高等税收风险实行重点监控的;(二)被地税机关确定为具有严重、较重税收失信行为的;(三)存在欠缴税款情形的;(四)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福建国税局的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下列纳税人,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1)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2)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3)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4)新办商贸企业;(5)县、区级(含)以上国税机关认为需要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信息的纳税人。
实名办税流程辽宁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需要实名的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而云南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到实体办税服务厅申办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涉税事项时,办税人员应输入指纹信息,经税务机关对人、指纹信息一致性进行比对认证。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待核实、采集、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再办理业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实践: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手机验证环节,税务机关随机向纳税人发送验证信息,办税人员接收验证信息后,需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应实行实名办理。
但目前办理事项仍有选择,比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根据涉税风险等级高低确定了5大类15 项须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降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高风险涉税事项的可能,有效避免虚假登记、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一)变更登记、注销及非正常户解除;(二)发票业务办理;(三)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申报;(四)税收证明开具;(五)县、区(含)级以上国税机关认为需实名办税的其他事项。
(三)实名制的好处与目的推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便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分析实名办税信息,能够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定制化服务,提高服务精准性。
实名办税有利于理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
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紧密关联,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实名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
既能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也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
同时,办税人员离职后,能够及时变更实名办税信息,可以有效解决基础征管数据缺失、错误等问题,提升征管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
受理办税业务时依托税务登记中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但实际工作中,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离职后,个别纳税人未能及时到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中上述人员信息,致使纳税人信息安全可能存在风险,实名验证办税人员信息后,可有效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实名制,有难同当(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在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主要违法事实;(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六)实施检查的单位;(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对按本办法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当事人,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不管对外公布与否、撤销与否,税务机关都会对当事人继续进行严格的税收管理,体现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税收征管环节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并进一步增加了针对税收违法活动的威慑力。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指控,2011年九龙水泥厂在生产经营期间,该厂会计危某文通过做二套账簿方法,隐瞒2011年度水泥销售收入5 919 593.70元,少申报增值税税额860 111.90元;虚开运输发票额1 078 179.95 元,用于认证抵扣增值税税额75 510.39元,涉嫌逃税金额共计935 622.29 元。
被告人危某文身为普安县九龙水泥厂的会计,负责该厂税务申报工作,系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危某文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一人失信,累及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三、财务人员如何“防黑”“撤销黑名单”(一)“防黑”高招1.拒绝做假账、不去偷税骗税企业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改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改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