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201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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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知识

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知识

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知识第一章:绪论行政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重点研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两层含义: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渊源两大类分为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特殊渊源,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惯例等。

前者是主流,后者是辅助性的。

一般渊源的几种表现形式:㈠宪法㈡法律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㈣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列。

特殊渊源的几种表现形式:㈠法律解释㈡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特点:㈠形式上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㈡内容上的特点: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关系概念和分类(论述行政法关系是什么?):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主要有两类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行政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和限制。

作为一门法律学派,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十分关键,它包括了一系列的内容,需要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法的定义,即行政法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它是公法的一部分。

在学习行政法时,还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对象、目的、性质和作用等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是理解行政法学的基础。

二、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了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行政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行政法律制度时,需要掌握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深入了解行政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制度发展和历史演变等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法律实践行政法律实践是行政法学的实践性内容,它包括了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法律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行政法律实践时,需要了解行政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掌握行政法律实践的实施程序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四、行政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背景下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异同和优缺点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时,需要掌握行政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深入了解不同行政法律制度的异同和优缺点。

五、行政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前景行政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的是行政法律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在学习行政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时,需要了解历史上的行政法律发展和未来的行政法律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内容。

六、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是指行政法律的总体架构,它包括了行政法律的构成要素和基本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行政法律体系时,需要掌握行政法律体系的总体架构和组成要素,深入了解基本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的重要性。

七、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的是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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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I、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II、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重点

⾏政法复习重点第⼀章⼀、名词解释(1)⾏政:国家通过⼀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进⾏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政法:是有关⾏政以及与⾏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政关系:指⾏政主体因从事⾏政管理活动⽽与⾏政相对⼈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4)⾏政法律关系:指⾏政关系经⾏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法的特征(1)国内公法;(2)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法;(2)既是控制法⼜是保障法。

(3)具有多元性;(4)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5)⾏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

三、⾏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特征和变动。

(1)主体①概念:指⾏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种种具体的⾏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或多⽅当事⼈。

②分类;⾏政主体、⾏政相对⼈、⾏政第三⼈(2)客体:指⾏政法律关系主体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特征①意思表⽰上的单⽅意志性;②形态上的多样性;③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由选择性;④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性与不可⾃由处分性。

(4)变动:⾏政法律关系的产⽣、⾏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章⼀、⾏政法基本原则概念:指指导⾏政法的制定、执⾏、遵守以及解决⾏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政⽴法、⾏政执法、⾏政司法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体系;依法⾏政原则、⾏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依法⾏政原则概念:⼜称⾏政法治,指⾏政机关和其他⾏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使⾏政权或者从事⾏政管理活动。

内容:职权法定、法律有限、法律保留三、⾏政合理性原则概念:指⾏政法律关系当事⼈的⾏为,特别是⾏政机关的⾏为,不仅要合法⽽且要合理,也就是⾏政机关的⾃由裁量⾏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内容:(1)⽐例原则。

⽐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个特性(2)平等对待四、程序正当原则(1)程序公正:任何⼈不得做⾃⼰案件的法官;任何⼈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自考00261《行政法学》考前密训考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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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复习资料代码:00261科目:行政法学目录目录1、行政权的含义 (1)2、行政法的特点 (1)3、行政权的特点 (1)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5、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1)6、行政法调整对象及渊源 (1)7、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1)8、行政法的分类 (2)9、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10、行政合法性原则 (2)11、行政合理性原则 (2)12、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2)13、行政主体的含义 (2)14、公务员 (3)15、行政优益权 (3)16、行政机关 (3)17、行政行为的分类 (4)18、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 (4)19、行政行为 (4)20、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5)2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5)2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23、行政立法的程序 (5)24、法律法规制定机关 (5)25、行政立法的分类 (5)26、抽象行政行为概念 (6)27、行政立法 (6)28、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6)29、行政立法的监督 (6)30、行政裁决的种类 (6)31、行政裁决的含义 (6)32、行政奖励 (6)33、行政给付 (6)34、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7)35、行政许可 (7)36、行政确认的含义与特征 (7)37、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7)38、行政处罚的原则 (7)39、行政监督检查的含义 (7)40、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7)41、不予处理的情形 (8)42、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8)4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8)44、行政强制行为的含义 (8)45、行政命令的含义 (8)46、行政处罚的含义及特征 (8)47、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9)48、听证程序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9)49、行政征收 (9)50、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9)51、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9)52、行政合同终止情形 (9)53、行政合同 (10)54、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0)55、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0)56、行政合同的缔结 (10)57、行政指导的特征 (10)58、行政指导的种类 (10)59、行政规划 (11)60、行政指导的含义和原则 (11)61、行政合同的特征 (11)62、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11)6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制度 (11)64、行政责任的免除 (12)65、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 (12)66、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2)67、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2)68、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2)69、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12)70、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12)7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3)7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13)73、行政复议的含义 (13)74、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 (13)75、被申请人 (13)76、行政复议程序 (14)77、行政复议参加人 (14)78、行政诉讼第三人 (14)79、司法审查 (14)80、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14)81、原告 (15)82、级别管辖 (15)83、司法审查的作用 (15)84、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15)85、被告 (16)86、地域管辖 (16)87、司法审查的标准 (16)88、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16)89、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 (16)90、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17)91、行政赔偿请求人 (17)9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17)93、行政赔偿的特征 (17)94、行政赔偿程序 (18)9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8)96、行政赔偿范围 (18)97、行政补偿 (18)98、行政赔偿的含义 (19)99、行政追偿 (19)100、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9)101、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19)102、行政赔偿的方式 (19)1、行政权的含义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学 自考笔记 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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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题目录1.1.行政1.2.行政权1.3.行政权限1.4.公民权利1.5.行政法1.6.行政法的渊源1.7.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1.行政强制执行权2.2.行政优益权2.3.行政优先权2.4.行政权限2.5.行政机构2.6.派出机关2.7.公务员法律关系2.8.身份处分2.9.行政相对人2.10.公权3.1.行政行为3.2.效力先定3.3.内部行政行为3.4.外部行政行为3.5.抽象行政行为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7.行政立法行为3.8.行政执法行为3.9.行政司法行为3.10.自为的行为3.11.授权的行为3.12.委托的行为3.13.行政行为的撤销4.1.一般授权立法4.2.特别授权立法4.3.执行性立法4.4.行政立法程序4.5.其他规范性文件5.1.行政命令5.2.公用征收5.3.行政征购5.4.立法5.5.公众参与原则5.6.成本一效益原则5.7.行政许可程序5.8.形式性审查5.9.招标、拍卖5.10.核准5.11.审查5.1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5.13.行政许可的注销5.14.附属性的行政确认5.15.行政处罚适用5.16.不予处罚5.17.免予处罚5.18.“应当”处罚5.19.“可以”处罚5.20.从轻处罚5.21.减轻处罚5.22.从重处罚5.23.牵连责任5.24.替代责任5.25.听证程序5.26.约束5.27.扣留5.28.收容审查5.29.强制检疫5.30.强制治疗5.31.间接强制执行措施5.32.直接强制执行措施5.33.代履行5.34.划拨5.35.强制收购5.36。

限价出售6.1.外部行政合同6.2.政府采购合同6.3.科研合同6.4.国家订购合同6.5.公益事业政府特许经营合同6.6.国有土地使用合同6.7.行政合同的变更6.8.行政合同的解除7.1.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7.2.个别行政指导7.3.调整性行政指导8.1.外部行政程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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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涵义 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二、行政与公民权利 (一)行政权 1.行政权的涵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 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行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用。同时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强监督,防止被违法行使或滥用,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这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日趋扩大,权利的规定日趋细密。但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公民权利即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而行政权力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在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要依法行政,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这是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对于公民来说,他一方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另一方面,他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三、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里,行政职权是关键要素,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与行政职权的行使无关的社会关系,即使有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也不是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系经过行政法的调整后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者互相关联,密不可分,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又不可或缺地与前者共同构建完善的、统一的、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在法律规范具体适用过程中,就其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 2.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国际条约惯例 国际条约惯例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一经我国承认,便成为我国行政法地一个渊源。我国承认时予以保留的条款除外。 五、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进行划分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是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 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的总称。程序行政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性行政法规范所必须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规范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活动方法,其中行政职权职责的范围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内容;另一部分规范规定贵家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交流中的权利(职权)义务关系,这部分规范往往体现在公务员法中。 行政行为法,这类行政法规范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活动中,与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之间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规范。 监督行政行为法,即关于监督主体监督行政行为的规范,其中包括行政诉讼法规范。 六、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而且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这就使得行政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行政法的这种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复杂性、专业的细致性决定的,是为适应行政管理生活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行政法的内容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包罗万象。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以行政法规、规章为渊源的行政法规范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具体,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快速的社会生活,如果不及时作调整,就会产生消极的后果。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只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首先,行政法的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域,它还包括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程序的规范,即行政程序法;其次,行政诉讼法虽然可以独立立法,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统一的“行政实体法典”,而行政诉讼毕竟与行政法有关实体内容密不可分,这就使得行政诉讼法包含了许多实体性条文;再次,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的涵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类 一、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是同一行政主体的行为的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前者是行为的内容,后者是行为的形式。行政行为,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同时要受行政实体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的制约,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除了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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