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表(空)(2)
国土资源部:避免拆迁纠纷 禁止“毛地”出让

国土资源部:避免拆迁纠纷禁止“毛地”出让2012年06月11日19:42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字号:T|T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就当前国内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接受了记者专访。
避免拆迁纠纷禁止“毛地”出让记者:为什么要对1999年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如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主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
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
促进已有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坚持适用可行和操作具体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置程序。
记者:怎样避免新的闲置土地产生?王守智:《办法》明确要求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就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明确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等。
强化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等措施。
土地利用综合平衡法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变更计划表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综合平衡表单位:公顷
. .
. 土地利用综合平衡表单位:公顷
.P(t)=P(t0)+C-D
B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如下:
耕地转为居民点用地30公顷,转为交通用地5公顷,转为工矿2公顷;园地转为交通用地20公顷,转为居民点用地5公顷;
林地转为耕地15公顷,转为居民点用地5公顷,转为交通用地3公顷;工矿用地转为耕地5公顷;
居民点用地转为交通用地10公顷;
河流水面转为水利用地4公顷;
滩涂转为耕地20公顷,林地5公顷。
其他不变。
根据上述资料请完成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_2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0二级类
一级类 农用地 (黄、绿色系)
建设用地 (红色系)
其他土地 (蓝、灰色系)
建设用地
二级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 交通水利用地:铁、公、机等;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水域、自然保留地
提出申请 开展评估 修改规划 成果审查 规划审批 备案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由县人民 政府提出 申请
•委托单位
•确需修改 编制修改 方案
•报请上级 国土资源 部门审查
•编制规划 评估实施 报告
•不同意修改 ,回复县、 •申报材料 人民政府
•经原批准 机关审批
•区级规划 报省级审批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11 建设占用耕地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1)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4个分区) ➢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与其他 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优先选择有 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 ,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 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贵州地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标准规定样式

贵州地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标准规定样式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1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2.1概述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
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2.2剥离区基本情况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2.3利用区基本情况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最等。
(最新)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送审稿)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土地整治 (1)3.2农用地整治 (1)3.3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1)3.4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2)3.5土地复垦 (2)3.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4 总则 (2)4.1规划定位 (2)4.2主要任务 (2)4.3规划范围 (3)4.4规划期限 (3)4.5指导思想 (3)4.6编制原则 (3)4.7编制依据 (4)4.8编制程序 (4)4.9其他要求 (4)5 准备工作 (4)5.1组织准备 (4)5.2技术准备 (4)6 调查研究 (5)6.1基本规定 (5)6.2上轮规划实施评价或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5)6.3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6)6.4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建设研究 (9)7 规划成果编制 (10)7.1基本规定 (10)7.2规划目标确定 (10)7.3土地整治总体布局 (11)7.4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 (12)7.5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12)7.6基本农田建设与农地整治 (12)7.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12)7.8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12)7.9重点项目选定 (13)7.10规划投资与筹资分析 (13)7.11土地整治安排 (14)7.12规划效益影响评价 (14)7.13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制定 (14)8 规划成果要求 (15)8.1规划文本 (15)8.2规划图件 (16)8.3规划数据库 (16)8.4规划说明 (16)8.5规划附件 (17)9 规划评审报批 (17)9.1评审内容及要求 (17)9.2评审结论 (17)9.3报批程序 (17)附录A(规范性附录) (18)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流程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 (19)数据单位要求 (19)附录C(规范性附录) (19)县级土地整治规划重点项目规模参考标注表 (19)附录D(资料性附录) (20)表D.1农用地整理潜力补充调查表 (20)表D.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补充调查表 (21)表D.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补充调查表 (22)表D.4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补充调查表 (23)表D.5宜农土地开发潜力补充调查表 (24)附录E(规范性附录) (25)表E.1××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25)表E.2××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26)表E.3××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规模表 (27)表E.4××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表 (27)表E.5××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27)表E.6××县土地整治支撑性基础设施规划表 (28)表E.7××县生态环境与人文自然景观保护统计表 (28)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适用于我区各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土资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2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2014年1月3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
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济政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全市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土地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同时,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问题也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存在农村居民点散乱、空心村较多、土地利用率较低等问题。
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通过村庄集中整治,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改善农村居住条件;通过农田整理,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集中连片、稳产增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将土地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合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坚决杜绝强拆和片面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等倾向。
耕地后备资源技术规定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1。
总则为规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依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1。
1调查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31省(区、市)(港、澳、台除外)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2工作内容本次调查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全国范围当前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进行调查评价,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对其做出科学的评价,分析开发利用潜力.1。
3基本要求1。
3。
1以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精度应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一致.1.3。
2以县为单位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在县级数据库和数据汇总基础上,进行地市级、省级建库和数据汇总。
省级检查通过后,将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
1.3。
3各评价单元的最终理论面积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计算。
1。
3。
4按照统一表格与要求,实事求是进行填报.1。
4建立严格的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1.5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1.6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准备工作2。
1资料收集2。
1。
1图件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土壤图、水资源分布图、热量分布图、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图、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以及林业普查、农业普查、自然保护区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图件.2.1。
2数据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2。
1。
3数据库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2。
1。
4文字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