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理律杯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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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届高三上学期高考调研考试 (数学理)

浙江省2010届高三上学期高考调研考试 (数学理)



(第 20 题) 21. (本题满分 15 分) 已知抛物线 C 的顶点在原点,焦点为 F(0,1). (Ⅰ)求抛物线 C 的方程; (Ⅱ)在抛物线 C 上是否存在点 P,使得过点 P 的直线交 C 于另一点 Q,满足 PF⊥QF,且 PQ 与 C 在点 P 处的切线垂直? 若存在,求出点 P 的坐标; 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 y Q

z B E A C M P x F y


5 , 2 13
sin∠ACP =
3 3 . 2 13
…………………(7 分)
因此 S△ACP= 3 3 .
(Ⅱ)解: BA =(1,-4 3 ,- 3 ) , MC =(0,-2 3 ,0),
BA MC 24,
1 3
如果事件 A 在一次试验中发生的概率是 p,那么 n V= Sh 次独立重复试验中事件 A 恰好发生 k 次的概率 Pn(k)=C n pk(1-p)n-k (k = 0,1,2,…,n) 棱台的体积公式
V 1 3 h ( S1 S1 S 2 S 2 )
k
其中 S 表示棱锥的底面积,h 表示棱锥的高 球的表面积公式 S = 4πR2 球的体积公式 V= πR3
A.1 B.2 C.3 D.4


非选择题部分
(共 100 分)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 7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28 分。
2 x y 0, 11.若实数 x, y 满足不等式组 x y 3 0, 则 3x-y 的最小值是________. 3 x y 8 0,
F O 22. (本题满分 14 分)
3 2
P x
(第 21 题)

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3
进浩电公司股票 246,00 股。双方合并消息公布后,浩电公司股票一 路飘红,升值几近一倍。晋财广茂公司随后逐步抛售了所持的浩电公 司股票的三分之二,从中非法获利 32.6 万多元,加上账面收益,共 获利 50 万多元。
被告人潘逸璇系李大任妹妹李晓英之同事,一直从事炒股活动, 并有大量资金投入且被套牢。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她开始有意观察股 市上大炒家的动向,尤其是通过李晓英探听其兄李大任的股市投资动 向。李晓英则对股市毫无兴趣,但却很愿意炫耀其家庭的富有和排场。 通过与李晓英经常性的攀谈,潘逸璇了解到李晓英的哥哥成为浩电公 司的董事。在参加李晓英家于 2010 年 2 月 14 日举行的家庭晚宴时, 她一直与李晓英的哥哥李大任交谈甚欢,并频频劝酒。其间,李大任 向潘逸璇透露了德克公司与浩电公司将要合并的消息,并告之浩电公 司股票极有可能高涨。潘逸璇随后从亲朋好友处筹得 15 万元,加上 其个人的存款,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买入浩电公司股票 40,000 股和 3 月 2 日共买入浩电公司股票 38,000 股。在德克公司与浩电公 司合并后,潘逸璇随即抛出其持有的浩电公司股票 20,000 股,加上 其所持股票的账面收益,非法获利共 15 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大任系两家大型民企的高管,即晋财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晋财公司”)和晋利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晋利创投”)副总经理。由于上市公司银城浩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电公司”)系以制造和销售移动电话电池为主要营 收来源,李大任认定浩电公司掌握移动电话电池关键技术,因此该公 司极具市场潜力,值得其投资一搏。故自 2009 年 1 月下旬,李大 任即指示晋财公司财务总监兼晋利创投投资部经理温瑞帆以晋利创
上述证据和被告人供述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被告人李大任作为浩电公司的董事和持有浩电公司股份的 近来创投的副总经理,利用其获取的浩电公司与德克公司交易的内幕 信息,在对浩电公司股票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合并信息公开前,在内幕 消息敏感期内,指使其担任副总经理的晋财公司买入浩电公司的股票 122,550 股,从中非法获利 25 万多元,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 均巨大,情节严重。此外,李大任还违法向本案另一被告人潘逸璇透 露了浩电公司股票将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严重破坏了股票市场的正 常秩序。

2010理论力学竞赛-答案

2010理论力学竞赛-答案
动能定理:
O B A R R
FT mg FOx FOy O A
以轮A为研究对象:
N ,
rad/s2
m/ s2 m/ s2
N N
七. (15分)图示机构此瞬时处于平衡,已知:,,,。OA垂直OB, 且B,D,和G在同一条铅垂直线上,又DE垂直于EG。试利用虚位移原理论力学竞赛试题
姓名: 学号:
学院(系):
级班
考试日期:2010年3月28日 试卷共6页
一 二 三 四五 六 七
总分

准 10 10 10 15 25 15 15
100

得 分
题一图 P1
一、(10分)图示结构ABCDE为等截面直角折杆,尺寸如 图所示,重量为140kN,其他部分重量忽略不计。A端为球 铰约束(不限制转动),E端为柱铰约束(不限制转动x轴 方向的移动),求斜拉杆CF的内力。
水平方向质心运动守恒 系统质心坐标不变 岛屿 海面 木排
B A 题二图 2m 6m C 1m
m 岛屿 海面 木排
B A 2m x C 1m
三. (10分)质量为m、长为l的均质杆AB,BD用铰链B连接,并用铰链 A固定,位于图示平衡位置。今在D端作用一水平力F,试用达朗贝尔 原理求该瞬时两杆的角加速度。
, A B C
动能定理: (1)
题四图
(2) 式(1)、式(2)联立得:
rad/s2
动量矩定理:
五.(20分)图示机构中轮A半径为R,在半径为2R的圆弧表面纯滚动, 角速度为,角加速度为,且。杆BD以等速度水平向左运动,。与BD杆 铰接的滑块B在滑槽AC中滑动,滑槽AC与铅垂线的夹角为,AB距离为 2R,求图示瞬时滑槽AC的角速度和角加速度。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附件(二)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附件(二)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附件(二)(2008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本公约各缔约国,意识到由于遍及世界的海上载运散装油类而出现的污染危险,确信有必要对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油类造成污染而遭受损害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赔偿,本着通过统一的国际规则和程序以便确定在上述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并提供适当赔偿的愿望,议定下列条款:第一条在本公约中:1.“船舶”系指为运输散装油类货物而建造或改建的任何类型的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但是,能够运输油类和其他货物的船舶,仅在其实际运输散装油类货物时,以及在此种运输之后的任何航行(已证明船上没有此种散装油类运输的残余物者除外)期间,才应视作船舶。

2.“人”是指任何个人或集体或任何公营或私营机构(不论是否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下属单位。

3.“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的人。

但如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

4.“船舶登记国”,就登记的船舶而言,是指对船舶进行登记的国家;就未登记的船舶而言,是指其船旗国。

5.“油类”系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和润滑油,不论是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还是在此种船舶的燃料舱中。

6.“污染损害”系指:(a)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b)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

7.“预防措施”是指事件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由任何人所采取的任何合理措施。

8.“事故”系指具有同一起源的造成污染损害或形成造成此种损害的严重和紧迫威胁的任何一个或一系列事件。

9.“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

10.“《1969年责任公约》”系指《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理律杯 第八届 2010最佳答辩状 南开大学

理律杯 第八届 2010最佳答辩状 南开大学

理律杯第八届 2010最佳答辩状南开大学队伍编号: 2号2010年“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被申请方仲裁代理意见申请人:新泰国辉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福元市电力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申请人的主张不能成立,提请仲裁庭予以驳回 (3)一、在本案管辖权与诉讼时效上,申请人的主张错误 (3)(一)仲裁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1、合作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 (3)2、XXX分会不是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5)(二)申请人对本案纠纷提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应予以驳回 (6)1、仲裁时效适用诉讼时效有关规定 (6)2、本案中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2001年7月9日 (7)3、本案中没有发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9)二、申请人将合同终止原因归于被申请人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14)(一)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14)1、主观上,民事责任采取过错原则,被申请人没有过错 (15)2、客观上,被申请人全面、正确履行了有关合同义务 (20)3、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7)(二)合同终止的原因在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及申请人没有履行有关合同义务 (32)1、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是造成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32)2、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有关义务是造成合同中止的重要原因 (36)第二部分合同有关电量、电力收购和中方“兜底责任”的约定违法并无效 (44)一、《修订合同》中排除法定不可抗力强制适用的条款违法并无效 (45)(一)法定不可抗力 (45)(二)法定不可抗力的强制适用 (47)(三)《修订合同》中排除法定不可抗力强制适用的条款违法并无效 (48)二、《购电协议》中有关“保底利润”的约定违法并无效 (49)(一)合作公司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法人型联营 (49)(二)联营中的保底条款无效 (50)1、违反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 (51)2、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52)3、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原则和精神 (54)第三部分申请人违约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55)一、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 (56)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害事实 (56)(一)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 (57)(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可得利益的损失 (58)三、被申请人的损失与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59)四、申请人不存在免责事由 (60)五、申请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61)(一)申请人应赔偿损失 (61)(二)申请人应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62)第四部分结论 (63)参考文献 (66)福元发电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被申请方仲裁代理意见案号:国际商贸仲裁字第HUA X2004111号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被申请人中国福元市电力公司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律师XX和律师XX担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仲裁活动,经过仲裁庭的调查,在全面了解本案基本事实,认真研究相关证据后,代理人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合作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范围及双方的履约情况,具体表现为:1、被申请人是否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2、造成合作公司提前中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3、《合作合同》和《购电协议》的内容是否全部合法有效;4、申请人是否存在阻挠合作公司运营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本案中,被申请人福元市电力公司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与申请人新泰国辉能源有限公司接洽合作,订立《合作合同》,成立合作公司,以期能早日收回投资并展开其他方面的合作。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3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3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351.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

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

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答案】ACD【考点】犯罪未遂、不能犯、因果关系、过失犯【解析】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

在与乙激烈争吵后,甲欲以硫酸泼乙,只是未能拧开杯盖,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险的物质,其装在水杯中泼向被害人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从客观的角度,以行为时为基准,结合经验知识或者与此紧密相关的因果法则,可以看出乙死伤的危险是存在的,行为本身有引起、支配既遂结果的危险,甲应该成立未遂犯,A项错误。

甲携带高度危险的物质到教室,因追乙而离开教室时,没有对危险物质进行合理处理,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保管的注意义务。

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

对这一后果,甲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B项正确。

甲主观上对丙的重伤有过失,客观上不谨慎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和丙的拿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CD项错误。

2.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TsinghuaUniversity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TsinghuaUniversity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2007年)﹏﹏﹏﹏﹏﹏﹏﹏﹏﹏﹏﹏﹏﹏﹏﹏﹏﹏﹏﹏﹏﹏﹏﹏﹏﹏﹏﹏﹏﹏﹏﹏﹏﹏﹏﹏﹏﹏﹏注意事项: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仲裁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角度准备书面代理意见;并根据比赛抽签的结果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出庭发表代理意见并参加仲裁庭辩论。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2006年10月18日《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法人代表:张宏源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法人代表:李安东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201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刑事诉讼二审案件材料

201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刑事诉讼二审案件材料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201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刑事诉讼二审案件材料(修正版)·~·~··~·~··~·~··~·~··~·~··~·~··~·~··~·~··~·~··~·~··~·~··~·~··~·~··~·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按照真实法律文书格式编辑(其中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不包括末页公章),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和个人均毫无关系。

所有参赛院校和队员均不得将本比赛案件材料用于本赛事无关的任何其他目的和场合;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模拟本案二审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和二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分别撰写一份书面辩护词和书面出庭公诉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程序;4.除被告人明确申请需要排除的侦查阶段供述以及双方存在重大争议的证据(见比赛试题)以外,本案其他证据均应视为真实,取证程序亦应视为合法;5.任何有关追诉时效、管辖权和二审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案件事实经过2008年底,海西省文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文汇公司”)承揽了海西顺成焦煤有限公司(以下称“顺成公司”)从美国进口的Titan大力神130焦炉煤气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报关业务【合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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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案件材料2010年~·~·~·~·~·~·~·~·~·~·~·~·~~·~说明:1.各个参赛队根据下列仲裁案件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仲裁纠纷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角度准备仲裁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2.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仲裁辩论;3.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4.本案中仲裁时效问题是本案主要问题之一,但对时效问题的不同意见不影响模拟法庭比赛的正常进行;本案中双方各自主张的赔偿数额不作为需要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的问题展开争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X分会[2004]中国贸仲X字第0010号关于HUA X2004111号仲裁案仲裁通知书福元市电力公司:关于题述争议仲裁案,申请人新泰国辉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16日向我会递交了以你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中外合作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我会秘书局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给本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按照仲裁规则有关规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45天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在60天内提交反请求书。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X分会2004年12月20日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新泰国辉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它信息略)被申请人:中国福元市电力公司(其它信息略)案由:中外合作经营纠纷仲裁请求:1.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的约定是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的主要原因;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600万美元(自仲裁立案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利息);3.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其前身为福元市电力局)在1993年初开始接触,有意在中国福元市共同投资建立火力发电厂;经协商,双方于1993年12月1日签订了《举办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厂项目意向书》。

1994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下称《合作合同》)和《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在福元市建设、经营装机总容量为3.5万千瓦的柴油发电厂。

1994年4月4日,福广省对外经贸委以“福经贸资批字(1994)08号文”批准《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生效。

1994年4月8日,福广省人民政府以“外经贸省合作证字(1994)016号文”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4年4月15日,合作公司福元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企肇副字第1155号)。

然而在其后的合作中,被申请人称其在该项目的配套资金被市政府挪用,不能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期限出资,导致合作公司不能如期完成厂房等基建设施,已到岸的瑞典RRR发电设备只能在广州保养,已在德意志FDS公司制造完毕的柴油机设备不能按时运抵合作公司。

自1995年底开始至1997年1月份间,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贷款人WWW银团和申请人融资的担保人巴伐利亚FFA公司(下称申请人担保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和福元市政府就项目问题进行磋商。

1996年1月22日,福元市市委、市政府在合作公司召开了现场会议,会后,福元市政府办公室以“福办函[1996]5号文”作出《关于加快福元电力有限公司3.5万千瓦电厂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承诺解决被申请人投资款项不到位的问题,决定由市委、市政府和市供电局统一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在1996年3月底前和1996年6月底前由福元市供电局分配落实资金。

1996年7月11日,合作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邀请WWW银团代表列席会议,签署了《福元市福元电力有限公司会议纪要1996》。

后经过双方努力,合作公司于1996年12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了公司重组方案,并批准对原《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根据重组方案,申请人从申请人担保人FFF集团公司借款880万美元用于福元电厂的继续建设。

1997年1月17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修订本)》(下称《修订合同》)和《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修订本)》(下称《修订章程》),对双方的出资比例重新做了规定,增加了申请人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中所占比例。

同日,合作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方签署了《3.5万千瓦福元柴油机发电厂经营管理与购电协议》(以下称《购电协议》),福元市财政局、福元市经济委员会、福元市水利电力局、福元市大地水泥厂、福元市锻造总厂等五家作为《购电协议》的担保方,向合作公司出具了不可撤消的《履约担保》。

1997年1月28日,福广省对外经贸委以《福经贸资批(1997)04号文》批准了《修订合同》和《修订章程》。

1998年6月5日,合作项目终于建设完工,并通过了验收。

自1997年6月起,由于被申请人突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由,要求合作公司支付高额的“上网配套费”并限制其上网电量,导致其不能并网发电,乃至无法经营。

尽管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因被申请人缺乏诚意,有意撕毁合同,导致争议非但未能解决,反而日益激化。

2000年1月26日,合作公司召开了全体董事会议,就继续经营的可行性和终止合作公司事宜进行了专题讨论。

出于无奈,申请人最终同意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2000年5月15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修订合同》。

合作公司依法组成了清算委员会,进入清算阶段。

2001年7月9日,合作公司清算委员会完成了公司财务清算工作,并向合作公司董事会提交《福元市福元电力有限公司清算结束报告》。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双方就合作公司清算委员会善后工作的安排、投资损失责任问题及土地厂房管理工作交接等问题经多次磋商,因被申请人拒绝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合同责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3年12月15日,双方代表及合作公司代表签署了《关于设备退运后工作安排的共识》同意在向海关办理设备退运手续后就上述问题继续进行协商。

但由于被申请人一直不承认其违约行为,否认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虽历经数次协商,终不能达成协议,特提请XXX分会就上述纠纷进行仲裁,依法裁判。

此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X分会新泰国辉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3日附件:1.《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和《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为方便本次模拟仲裁比赛,将两个文件合并,仅提供相关条文);2.《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修订本)》和《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修订本)》(为方便本次模拟仲裁比赛,将两个文件合并,仅提供相关条文);3.《购电协议》;4.《关于终止福元电力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决议》;5.《关于设备退运后工作安排的共识》附件1: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为方便本次模拟仲裁比赛,将两个文件合并,仅提供相关条文)1994年3月1日……第三条:双方的出资、合作条件以及主要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1.双方投资构成: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604.941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554.591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1.29%;外方投资2050.35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78.71%。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41.98万美元;其中:中方的出资额为221.8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1.29%;外方的出资额为820.1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8.71%。

2.双方合作条件:中方合作条件:(1)以“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68.97万美元;(2)投入相当于310.33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和175.32万美元现汇用于购进设备不足部分资金及部分流动资金。

外方合作条件:(1)投入2050.35万美元用于进口意大利GMT柴油机及配套发电设备和部分流动资金。

3.双方出资期限:(1)中方出资期限:a)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投入土地使用权及出资进口设备CIF总价款的5%,即91.65万美元;b)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投入相当于43.18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c)其余认缴的出资额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个月内全部投入。

(2)外方出资期限:a)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支付进口设备CIF总价款的10%;b)外方投资的头三台柴油发电主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中方付出设备CIF总价款的5%的订金后九个月内运抵中国黄埔港,交付给合作公司;c)其余认缴的出资额应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三个月内到位,保证进口设备运抵中国广州市黄埔港口。

……第十八条:双方同意在合同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并接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2:中外合作经营福元发电公司合同(修订本)福元发电公司章程(修订本)(为方便本次模拟仲裁比赛,将两个文件合并,仅提供相关条文)1997年1月17日……第三条:双方的出资比例约定如下:1.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957.1043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83.604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6.2%;外方投资2773.5033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93.81%。

2.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82.8417万美元,其中:中方的出资额为183.60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52%;外方的出资额为999.237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4.48%。

3.被申请人出资期限为:(1)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投入土地使用权及出资进口设备CIF总价款的5%,即91.65万美元;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投入相当于43.18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2)其余认缴的出资额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个月内全部投入。

4.申请人出资期限为:(1)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支付进口设备CIF总价款的10%;(2)申请人投资的头三台柴油发电主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被申请人付出设备CIF总价款的5%的订金后九个月内运抵中国黄埔港,交付给合作公司;(3)其余认缴的出资额应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三个月内到位,保证进口设备运抵中国广州市黄埔港口。

……第七条:重组后电力的销售:1.双方同意合作公司所生产的全部电力(每年不少于12000万千瓦时),由中方收购并入地方供电网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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