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再保险概论
保险学第六章 再保险 (1)

理解:
1、性 质 上 — 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
2、当 事 人 — 双方都是保险人 3、形 式 — 再保险合同
4、保险标的 —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
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 限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赔付率 = 当年赔款/当年保费收入×100%
双方约定一个赔付率,一年之内,当原保 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一比率时,由再保险 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 有一定的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 来表示。
例: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个超过70% 以后的50%的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若 分出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为1200万元, 赔款支出为1260万元,计算分入公司应 分摊多少赔款?
二、非比例再保险 ( Non-proportional reins.) 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 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 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 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
(一)险位超赔分保 (working cover)
线数 line
3、责任分配
例: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5线溢额火险分保合同,分 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10万元。现有下列业务,请分 别计算两家公司的责任额。
业务 1
2 3
保险金额 100,000
200,000 500,000
保险费 1,000
2,000 5,000
赔款额 50,000
200,000 200,000
第一章 保险概述《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形式。 2.社会保险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
的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社会政策的保险。 3.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在特定领域运用商业保险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保险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2.风险管理的过程
(1)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风险识别 (3)风险估算 (4)风险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实施 (5)风险管理的方式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保险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3.风险管理的方式
(1)控制型
①避免风险:通过放弃活动来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②风险预防:采取预防措施和保护措施,以努力减少损失发生
(4)科学性。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理模型为依据厘定 保险费率的,其科学性还体现在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 施。
第二节 什么是保险
二、保险的特性
2 .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赌博
相似之处:保险与赌博确有类似之处,即货币的转移都是以不确定
的随机事件为基础的。
不同之处:①目的不同。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5.可保风险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风险。 (3)风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节 什么是保险
一、保险的定义
1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 务安排
2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订立合同 的方式,明确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与风险的关系不同。
③结果不同。
④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
第一章 保险概论

风险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4)风险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且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可以正常运转(计算保费)。 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可以正常运转(计算保费)。 如果发生的概率很大,则收的保费很多, 如果发生的概率很大,则收的保费很多,导致总保费与潜在损失相差 不大,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该险种无法推行。 不大,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该险种无法推行。 5)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只有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根据大数法则,风险才能被准确地预测, 只有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根据大数法则,风险才能被准确地预测, 才能够集合足够的保险基金,使风险损失者获得充足的保障。 才能够集合足够的保险基金,使风险损失者获得充足的保障。 6)风险不能导致灾难性事件 灾难性事件是指所有或大部分标的同时因同一风险而受损。 灾难性事件是指所有或大部分标的同时因同一风险而受损。 灾难性事件一旦发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如战争、 灾难性事件一旦发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如战争、核 辐射等。 辐射等。 这类风险一般属于不可保风险。 这类风险一般属于不可保风险。
第二节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的职能 四、保险的作用
保险
五、保险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保险的概念
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 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 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1、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 的一种合同安排。 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它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4、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它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风 险分散、消化损失的作用。 险分散、消化损失的作用。 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5、《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费, 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章 保险概论

第1章保险概论1.1.1 风险的含义1.风险是一种客观性存在的状态。
当我们说风险是一种状态时,就是指,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2.风险是与损失相伴随的状态。
任何风险都与损失相联系。
离开损失谈论风险毫无意义。
3.风险是指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一切能够预测的损失发生或能够预见得到的后果,都无所谓风险.1.1.2 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相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很多,但可概括为以下三类:(1)自然风险因素,即由自然力量或物质条件所构成的风险因素,例如闪电、暴雨、干燥的树林、木结构的房屋等;(2)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即由道德品性及心理素质等潜在的主观条件产生的风险因素(3)社会风险因素,即由社会经济状况产生的风险因素,如动乱、战争、恐怖袭击、通货膨胀等。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条件。
3.损失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消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
损失既可产生于风险事故的观条件产生的风险因素,如恶意(从而进行纵火、投毒等)、缺乏责任心、粗心大意等;损失既可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1)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实际发生后,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下述类型:①由于风险的存在,引起人们担心、忧虑而导致生理及心理上的贤张、痛苦和福利的减少;②资源运用的扭曲,如由于风险的存在,使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知识等资源过多地流向风险相对较小的部门或行业,而风险相对较高的部门或行业则缺少资源,从而影响了源的最佳组合,或者使人们不愿意投资于长期的计划,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③处理风险的费用,即由于风险的存在,必须进行风险处理,支出各种防灾减损费用,还要建立后备基金,以备补偿,使这笔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资本收益率降低。
第9章 再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可以对特定区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例如,1986年墨西哥发生地震,损失约30亿美元;1988年9月,被称 为“世纪飓风”的吉尔伯特号飓风在短短几天内横扫加勒比海和其他 几个中美洲中部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80亿美元。这些损失都通过再 保险使保户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1990年10月2日,广州白云机场撞 机事件,赔款9 000多万美元,也是依赖再保险才得以迅速赔偿的。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的本质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再保险无赔偿请求权,再保险人对原保户也无保费请求 权;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现金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保户的赔 款,再保险人也不能因原保险人没有赔偿而拒绝承担责任。从实质上讲,再 保险与原保险都是对责任或风险的承担、分散和转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 促进,再保险以保险为基础,再保险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和促进了保险的发 展。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9·11”事件发生后,英国劳合社、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 公司和伯克希尔·哈撒韦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损失分别为29.13亿美 元、24.42亿美元、23.16亿美元、22.75亿美元,损失赔付责任最低 的荷兰国际集团也达到4.4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世界上共有100多家 保险公司涉及“9·11”赔款,受理总额超过250亿美元。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知识拓展】再保险制度的起源(续) 早期保险业务的经营,一般是由保险人独立承保,如遇较大保额,
一个保险人不能全部承担时,就采用共同保险的方式,由几个保险 人联合承保。由于共同保险带来了保险人相互间的竞争,故又出现 了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先承保全部业务,再将超过自身承 担能力的责任部分分保给其他保险人,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没有稳 定的业务联系,只是在需要分保时,临时确定分出与分入的条件和 费用。临时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比,在分散风险方面有其优势,因 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法为保险业所采用。
第1章 保险概论概要

• • • •
3、告知的方式: (1)投保人填具投保单 (2)保险人询问,投保人回答 投保人只对投保单中的询问作出回答, 对投保单以外的任何事项,只要保险 人未提出询问,就无告知的义务。
• 4、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 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b、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 •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退还保 险费。
• (2)赌博是投机风险,有损失和获利 的可能。 • 保险是纯粹风险,对于投保人来说, 只是转移损失而已,不可能因为发生 风险而获利。
• 三、可保风险的条件 • 1、可保风险: • 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 2、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 (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
•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 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的原因和结 果不确定。 • (3)风险必须有使大量标的都有遭受 损失的可能。
• 2、共同保险 •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 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签订保险 合同的一种保险。 • 两者有何区别?
• (四)按照赔付形式分类 • 1、定值保险 • 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固定金额的保险价 值,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预 先确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 一般适用于古玩、艺术品、文物等财产 保险。
• 分析: • 此案例属于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 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 还保险费。
• 如果宫先生死于交通事故而非死于胃癌,那 么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
• 分析: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得出的 推论: •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宫先生的妻子要负 “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
第1章保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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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第1章保险概论
•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
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 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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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保险概论
1.1 保险概述
• 一.基本概念 • 1.保险(经济角度、?
经济角度: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的一种方
法。保险把具有同样危险的人和单位组织起来 ,根据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以补偿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事件给付保险金,因 此保险对现实生活中面 临的危险给予了经济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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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保险概论
• 4、什么是投保人?
•案例
•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 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 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 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知识点2:什么投保人、被保险人?
2020/11/25
第1章保险概论
本保险体现了保险利益原则
• 第一投保人虽然不是汽车的所有人,但 已经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对车的占有权 、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投保人当然有 权利对该车辆进行投保;第二,被告方 有法定义务提醒投保人说明车主,因此 车主不明责任在被告一方;第三,既然 责任在于被告一方,当事人没有任何错 误,被告当然无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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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保险概论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方面:前提要素、基 础要素、功能要素
再保险

160 1.6 320 3.2 640 6.4
保险学—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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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优点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 来分散风险
缺点
保险学—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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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范围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 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 主要适用于
Hale Waihona Puke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 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 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 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有事故限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 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 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 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 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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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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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 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 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 付率或金额 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 赔付率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 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