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6汽车保险防欺诈与保险法规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项目6 机动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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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机动车保险欺诈的危害
知识脉络图
任务:
确定损失
现场查勘
调度派工
受理报案
报案流程 报案原则 报案注意事项
派工含义 派工分类 派工流程
现场查勘方法 现场查勘流程 现场查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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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欺诈的识别
2
机动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机动车保险欺诈及其特征 机动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问题引入
知识介绍
任务实施
毕业后应用的领域:保险
公司的现场查勘人员理赔
工作人员、保险销售人员;
汽车4S店的续保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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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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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保ຫໍສະໝຸດ 欺诈及其特征防范机动车保险欺诈的方法
主要机动车保险欺诈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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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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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机动车保险欺诈的识别
6.2.1防范机动车保险欺诈的方法 1.受理报案时详细记录出险情况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加强现场查勘工作,全面深入调查 4.规范代理维修企业 5.建立专业的理赔队伍 6.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和公民诚信教育 6.2.2主要机动车保险欺诈的风险控制 机动车保险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大多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隐蔽性较强,危害性较大。而对此类犯罪的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为了有效打击机动车保险欺诈,维护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从而有效控制机动车保险欺诈风险。 1.及时查勘现场,掌握一手资料 (1)及时查勘现场。 (2)认真调查事故经过 2.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 要运用现场查勘和调查询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性质,甄别保险事故和保险诈骗,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要对投保动机分析。 (2)要将相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 (3)要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欺诈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欺诈一、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二、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1、先险后保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
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了汽车事故,并且造成了货损,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全方位指导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全方位指导
1. 汽车保险的重要性
- 汽车保险是车主保障自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 汽车保险可以为车辆损失、第三方责任等风险提供有效保障。
- 购买汽车保险可以避免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2. 汽车保险的种类
-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
用于赔偿第三方因车辆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商业险:车主可选择性购买的保险,用于保障自身车辆的损
失和第三方责任。
3. 选择适合的汽车保险
- 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用途选择不同的保险套餐和保额。
- 注意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理赔速度,选择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
- 了解保险条款和免赔额等细节,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 汽车理赔的流程
- 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保证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 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照片、证人
证言等。
- 遵循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现场勘查和车辆维修,保留相关
费用和维修记录。
-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交给保险公司,等待理赔
结果。
5. 避免理赔纠纷的注意事项
- 车辆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 保险投保时提供真实信息,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保险无效。
- 注意保养车辆,避免因车辆状况不良而引发的事故。
以上是关于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全方位指导,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选择适合的保险,并正确理赔,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概述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是指保险公司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并对欺诈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以确保保险金只支付给真正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
随着机动车保险行业的发展,欺诈骗赔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保险公司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保险欺诈类型1. 虚假事故骗赔虚假事故骗赔是指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以获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常见的手段包括故意碰撞、故意破坏车辆等。
2. 身份欺诈骗赔身份欺诈骗赔是指被保险人伪造身份、虚报年龄、行车记录等欺骗保险公司,以获取保险赔偿金。
这种欺诈行为通常涉及假冒他人身份、虚假证件等。
3. 索赔欺诈骗赔索赔欺诈骗赔是指被保险人在索赔申请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夸大损失、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的反欺诈措施为了应对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骗赔行为,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1. 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保险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
这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识别高风险客户,对其保险申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2. 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索赔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建立欺诈模型。
这些模型可以识别出欺诈风险较高的案件,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和调查。
3. 调查人员培训保险公司通过培训调查人员,提高其对欺诈骗赔行为的识别能力和调查技巧。
调查人员需要具备法律、保险和调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反欺诈工作。
4. 合作和信息共享保险公司与执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欺诈信息和数据。
这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欺诈行为的情况,并加强防范措施。
反欺诈的挑战和应对在反欺诈工作中,保险公司面临一些挑战:1. 欺诈手段多样化欺诈骗赔手段多种多样,不断变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更新反欺诈技术和手段,保持对欺诈手段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2. 个人隐私权保护在进行反欺诈调查时,保险公司需要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权,合法合规地进行调查。
法律知识:汽车保险的法律规定

法律知识:汽车保险的法律规定汽车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指对于汽车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范。
汽车保险是指车主为了规避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丢失等风险而进行的投保行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行为。
保险法律规定的内容涵盖了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投保的义务和权利、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汽车保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汽车保险交易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信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对方披露信息,不得有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
保险法律规定对于如实告知和不得欺诈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保险交易的基本准则。
2.等价交换原则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获得保险赔偿,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3.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险人不得剥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汽车保险的投保义务和权利1.保险合同的订立根据保险法律规定,汽车保险的投保义务是指车主应当依法对机动车进行保险投保,具体的保险内容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
车主在投保之前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披露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的驾驶记录等。
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费的支付汽车保险的投保义务也包括保险费的支付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全年的保险费,也可以按期支付。
3.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变更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
三、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根据保险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教学课件—06汽车保险理赔

6.5.2 商业险赔款计算
额 (2)投保时能按力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价格确定保险金 ①全部损失目。 标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残值=总残余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②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之和) 如果赔款大于等于实际价值,则按实际价值赔付,即:赔款=实际价值;如果 赔款小于实际价值,则按实际计算出的赔款赔付。
被保险人 的多样性
标的 流动性大
单次事故 损失幅度小 损失频率高
受制于 社会其他单位
的程度大
道德风险 普遍
6.1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
6.1.3 汽车能保力险理赔原则 目标
主动
理赔原则
准确
迅速 合理
6.1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
6.1.4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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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 报案 查勘 定损 核价 核损 核赔 赔付
6.2 受理案件
6.2.1 报案能力 1.报案方目式 标
2.报案部门 3.报案记录
6.2.2 查核保单信息 6.2.3 安排查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和不能明确确定是否拒绝赔偿的案件,应登入保 险车辆报案登记簿,并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查勘人员进 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6.3 现场查勘
6.3.1 现场能查力勘的准备 1.查阅抄目单标
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是一种为汽车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和赔偿的金融产品。
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对其汽车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损失进行赔偿的承诺。
汽车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投保人因汽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其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险:保障投保人的汽车在发生意外事故、被盗抢或损失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修复或按预定金额进行赔偿。
3. 全车盗抢险:保障投保人的汽车在遭受盗抢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全额赔偿。
4. 强制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损失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对其进行理赔。
理赔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在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准确的事故或损失情况,以便保险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查勘和定损。
2. 查勘和定损: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对事故或损失进行查勘和定损,确定赔偿金额。
3. 保险公司核赔:保险公司根据定损结果,对赔偿金额进行审核和核赔。
4. 赔款支付:经保险公司核赔后,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和证明,如有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撤销保险合同。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理赔,对某些特定损失可能不予赔偿。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汽车保险产品。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引言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辆为客体,通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风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为了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与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义务。
根据该法,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核发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保险事故,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规,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只有经过投保的机动车辆才能上路行驶。
3.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法规之一,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经营、销售、合同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理赔、保费计算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责任。
同时,该法规还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 《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的重要规章之一。
该办法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权限、注册资本金等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责任。
同时,该办法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审批、风险评估、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5.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监管暂行办法》《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监管暂行办法》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监管的法规。
根据该办法,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备案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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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二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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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缺失固然是骗赔行为产生的社会根 源,但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 和追罚不力,也使骗赔者拥有了“低成本的巨大 伤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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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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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
(3)承保程序不科学。
(4)理赔程序不科学。
(5)保险公司对某些已经识破了的欺诈行为处理过
松。
(6)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把握不住理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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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朱明工作室 zhubob@
1 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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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汽车火灾事故询问笔录。 汽车火灾事故是造成损失较大的汽车保险事故。为 了有效甄别案件真伪,需要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同时 需做好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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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赔案处理——速决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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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件 1、实施条件 ⑴单方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保险责任范围内只涉及标的车辆损失; ②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损失容易确定,本保险年度内快速处理次数在2 次(含)以内; ③经我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证明且经过我司核实无疑义的; ④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⑤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具体金额还可由分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在3000元以内另 行确定); ⑥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快速处理赔案方式处理。 ⑵双方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事故双方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均在我司投保; ②保险事故损失只涉及车辆损失; ③经我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事故证明且经过我司核实无疑义的; ④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⑤事故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具体金额可由分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在3000元以 内另行确定); ⑥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快速处理赔案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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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保险欺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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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查勘现场。 事故现场会遗留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量能 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这些 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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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调查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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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变用途,出险索赔
如:个别客户的汽车,起初是按照非营运属性投 保的。但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却改变了汽车的 用途,开始从事营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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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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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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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案不实、夸大损失
是指出险汽车的真实损失很小,被保险人却故意 夸大损失程度或损失项目,以小抵大,骗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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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 赔偿,放任损失的继续扩大,甚至故意扩大标的 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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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汽车保险欺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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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有一部分来源于因
保险欺诈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其他被保
险人不明就里,受到舆论的影响而得出了这样一
个片面的结论。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声誉造成了
巨大的无形损害,影响了下一步的展业。
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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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汽车保险 欺诈的预防与保险法律法规
主讲:朱明 高级技师、经济师、工程师 高级技能专业教师 汽车维修工高级考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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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一、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特殊赔案处理——速决赔案
2、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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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接报案及调度 首先应判断是否符合速决赔案的条件;对还在第一现场的案件立即调度查勘人员 处理,对于已经脱离现场的案件应要求客户将车辆送往最近的合作修理厂,同时调度 查勘定损人员赶赴合作修理厂进行查勘定损。 ⑵查勘定损 ①认真查勘事故现场,逐项确定损失项目及金额,确定是否符合快速处理赔案的 要求; ②对存在疑点的事故,应在认真查勘事故现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和取证 等工作; ③对符合快速处理赔案条件的案件,尽量在现场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核定赔款 金额; ④指导客户填写《审批表》中索赔申请的内容,确定理赔所需的手续资料并填写 在《索赔须知》中。 ⑤请客户选择领取赔款的方式
赔款的“理由”,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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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狼狈为奸 是指保险公司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汽车 修理厂相互勾结,利用保户因为发生小事故造 成轻微损伤的标的车,通过再次碰撞的方式扩 大损失;或者利用车主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
只是前来进行例行维护的汽车进行故意碰撞,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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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
①分析投保动机。 ②将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 ③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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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索赔调查。 商务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的人员在社会事务及案件调 查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帮 助、支持,有效识别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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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故意造案,骗取赔款 是指被保险人故意使投保的车辆出险,造成损失,
以谋求骗取赔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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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混淆视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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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
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更换
报废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
将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故骗取
修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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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编造原因、隐瞒真相
事故发生后,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保险 合同,或者属于免责范围,或者需要车主本人承 担较高的比率。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
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
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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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欺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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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付率只有控制在60%以内,保险公 司的经营才能保本或盈利。然而,实际上目前我 国的车险业务却是出现大面积的亏损,部分省份 的车险综合赔付率高达73%。与其他保险诈骗相 比,车险骗赔具有金额小、数量多、随机性大的 特征,更难被发现。
二 、正常维修的车辆,被换上损坏了的旧件, 然后假冒原车损坏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一辆已经定损、索赔了的车,被换上另外 一辆车的牌照后,再次索赔; 四、故意混淆事故责任比率,改变保险公司承 担事故责任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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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险多报、重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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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事故向多个保险人索赔。属于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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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
在不少人看来,保险欺诈是一种可以原谅的过错,
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
(2)法律环境的影响。部分司法判例,出于保护被
保险人的考虑,选择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证据驳
回了保险公司的拒偿主张,从而助长了他们的嚣
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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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赔案处理——速决赔案
2、操作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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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赔案缮制 ①查勘、定损人员从现场回到公司后,立即使用核心业务系统对速决赔案进行处理; ②认真计算赔款, ③二级机构核赔人员,每天应对当日发生的快速处理赔案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 题应及时通知查勘定损人员,对客户尚未领取赔款的,应要求查勘定损人员立即进行纠 正。 ⑷代结算流程 ①合作汽车修理厂同意按《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审批表》核定金额修理 ②事故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厂应通知保险公司,通过远程对修车质量是否达标进行 检验; ③客户只需向合作汽车修理厂提交理赔手续资料和自负金额后,即可将车提走; ④协作修理厂凭客户提交的单证、资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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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赔案处理——速决赔案
3、赔案管理 速决赔案与一般赔案同样编号管理,赔案卷皮加盖“速决赔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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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方式 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赔款支付方式: ①通过银行转入被保险人单位银行帐号; ②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人来我司领取赔款; ③我司到被保险人单位上门送交赔款。 ⑵被保险人是个人的赔款支付方式: ①通过银行转入被保险人个人银行帐号; ②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来我司领取赔款; ③我司为被保险人上门送交赔款;
(2)一次事故多险索赔。
(3)在一次事故中,先由事故责任者给予赔偿,然 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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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冒充索赔 是指汽车出险后,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但由于某些原因,被保险人根本没有资 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他在索赔时,却隐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