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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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

第十五课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
(车主自行索赔、定损人员了解修理、减少换件时的风险)
(9)对查勘定损人员实施“拒赔奖励”制度。
(从案、从值、从案从值)
二、汽车保险欺诈的调查
(1)及时查勘现场。 事故现场会遗留各种痕迹的物证,记载着大 量能够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信息,但 这些痕迹和物证极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
(2)认真调查事故经过。
案例三
• 擅自租赁大客车,出险无法获赔
4
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
险期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的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
更换报废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
事故、将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
故骗取修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案例四
• 虚构碰撞事故,骗取修车赔款
证。
(3)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
①分析投保动机。 ②将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 ③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
(4)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索赔调查。
商务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的人员在社会
事务及案件调查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可以
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帮助、支持,有效识别保险
欺诈。
(5)汽车火灾事故询问笔录。
第三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1 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
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包括与保险标的有关的
所有有利与不利的事实,以便保险人确定是否承
保该标的以及保费、保险金额的高低。
案例一
• 超值投保,出险后按投保金额索赔 • 梁先生的二手丰田吉普
2 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车出险时尚未投保,

汽车保险欺诈诈骗的预防

汽车保险欺诈诈骗的预防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预防面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1、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

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保险业不是福利事业,减少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为保险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首先,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

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

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

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

第四,加强行业合作。

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

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

3、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尽管汽车保险欺诈骗赔行为具有隐蔽性,但是,如果广泛的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对刻意的欺诈骗赔行为也是不难识破的。

为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4、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

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为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注意对反保险欺诈骗赔专门人才的培养。

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车主主动预防

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车主主动预防

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车主主动预防一、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1. 缺乏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知识2. 保险经纪人的佣金驱动3.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缺失4. 政策法规缺乏完善5. 社会诚信缺失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汽车保险欺诈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对其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缺乏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知识是导致保险欺诈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车主购买车险时对其保险条款并不了解,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也不了解。

这种情况很容易使车主陷入保险欺诈的陷阱。

其次,保险经纪人的佣金驱动也是导致保险欺诈的原因之一。

为了获取佣金,有些保险经纪人会将车主的保险需求夸大,让车主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产品,从而使车主成为保险欺诈的受害者。

再次,保险公司管理不当也导致了保险欺诈现象的出现。

有些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核赔时没有及时进行核实,这也让保险欺诈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政策法规也是导致保险欺诈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也给保险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

最后,社会诚信缺失也是导致保险欺诈的原因之一。

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薄弱,使得保险欺诈行为屡屡发生。

二、车主主动预防保险欺诈的措施1. 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2. 选择正规保险经纪人3. 对保险产品进行仔细的分析4.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和监管5. 加强社会信用意识作为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也有相应的预防保险欺诈的措施。

首先,要提高自己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保险意识。

保险公司通过介绍车险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提供潜在的保险利益,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保险条款和注意事项,车主需要通过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条款的方法,从而更好地了解汽车保险产品。

其次,车主应选择正规保险经纪人进行购买保险。

正规保险经纪人一般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会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协助车主选购保障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可提供理性意见和建议,使车主购买到更加满意的保险产品。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摘要:汽车保险诈骗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各类保险诈骗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防范措施;一.保险诈骗的法律特征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金融保险秩序的破坏,国家从立法上明确界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性质,为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文规定。

因此,保险诈骗行为具有违法与犯罪两种性质,同时受到两个基本法的调整,《保险法》对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则对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

其法律特征是: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诈骗、非法获取保险赔款的目的;第二,主体的特殊性,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第四,行为的结果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保险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即情节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团伙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且数目较大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作锦经营的货车(闽F- 71033,已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

前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

在本文中,讨论了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成因1、历史原因从法律上买卖合同概念的诞生以来,欺诈骗赔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就开始滋生蔓延。

汽车保险行业的出现更为专门从事欺诈行为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汽车保险对于欺诈骗赔的不法分子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在于,在相关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获取极高的赔偿金额。

为了获取这笔高额的赔偿金,这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企图从中骗取额外的利益。

2、社会原因现今,虽然汽车成为大多数家庭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知识及其业务的了解并不多,缺乏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保险欺诈骗赔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以在不法分子向他们请求帮忙骗赔保险金的时候,没有及时拒绝,导致保险骗赔的现象更为普遍。

3、投保人原因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参与保险欺诈骗赔违法活动的原因可以有三类:第一,某些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妄想着通过比较小的保险费支付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赔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大笔财富,由此可见企图骗赔的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已经动机不单纯;第二,某些投保人在投保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怀着不良的动机,但是后来受到外来因素的诱惑,才产生了欺诈骗赔保险金的想法。

虽然那些诱发因素是导致投保人产生骗赔动机的原因所在,但是在犯罪行为上其实施者却是投保人本人。

第三,某些投保人没有正确认识汽车保险,认为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就得不到保险金,因此觉得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很浪费,为了拿回自己所交的保险费,而进行欺诈骗赔保险金的行为。

二、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1、先险后保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应对

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应对

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应对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然而,与此同时,汽车保险欺诈行为也层出不穷,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作为一名专业销售人员,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汽车保险欺诈行为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汽车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

汽车保险欺诈可以包括虚假索赔、故意制造事故、虚假保险理赔、保险诈骗等多种行为。

虚假索赔是指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不应得的保险赔偿。

故意制造事故是指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虚假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隐瞒真相,以拒绝或减少赔偿金额。

保险诈骗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故意欺骗消费者,以获取高额佣金或其他利益。

针对这些欺诈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汽车保险欺诈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开展保险知识讲座、发布保险欺诈案例等活动,让消费者了解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和手段,从而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

其次,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审核机制。

在销售汽车保险时,我们需要对投保人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投保人的风险评估,通过分析投保人的驾驶记录、车辆情况等信息,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欺诈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销售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保险公司可以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涉案人员和车辆信息,加强对涉嫌保险欺诈的人员和车辆的监控和追踪。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嫌保险欺诈的线索和证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打击。

汽车保险骗赔特征与预防

汽车保险骗赔特征与预防
China's auto insurance business lost a lot of fraud and deception cases increasing cause for concern, affecting the business of our P & C insurance payment auto insurance rates remain high, the operating loss of 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surance fraud cases also on the rise, loss of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cheating is an upward trend in recent years, has seriously disrupted the order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the threat of a large number of potential benefits to policy hold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of motor vehicles means cheating are: After the fraud risk, Expansion of the loss;Low-value high-security, Deliberately at risk; After the insured risk; Camouflage at risk;Nothing, False false; Without the subject of air security, Compensation fraud Such as.All insurance 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improve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improve the resilience and identify the ability of insurance fraud crime.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现场查勘任务
1、发现、收集欺诈骗赔痕迹和其他物证。 2、了解和研究当事人实施欺诈骗赔的情况,包括研究案 件的性质,判断当事人的个人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勘 察方向和范围。 3、记录现场查勘所见,为进一步调审判案件提供证据资 料。



三、现场查勘的内容 包括现场调查访问和实地查勘



三、心理分析要点
1、被保险人太急于获得赔款。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 度激烈。 3、被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 非常充分,对保险知识的掌握明显高于非专业人员, 存在事先准备嫌疑。 4、被保险人私下与业务人员联系,要求特殊处理 或意欲拉拢、贿赂业务人员。
四、赔案可疑性列举法

一、保险欺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1、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 2、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车身损伤的索 赔案件中,骗赔金额占保险公司总赔款的17%-20%,而25% 的美国人却表示,欺诈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3、北京保监局2004年4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车险市 场的保险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2003年北京约有5亿至6亿 的车险赔款被骗走。据各财险公司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 险赔款属于欺诈。
2、从车辆使用性质看,被焚烧的车辆多为个体所有并从 事运输,受益人多为个人;车辆多为廉价收购的进口报废 车,来历不明的黑车、拼装车。 3、从车况看,多破旧不堪、经营不力,却低值高保、私 车公保甚至一车多巨额投保。



4、从时间上看,出险车辆多在临近保险有效期满、车辆 报废期满、运营资格有效期满前,有的则在起保后不久。 焚车时机多选择在不利于有关人员及时到场查勘和进行现 场保护的夜晚、凌晨、恶劣天气、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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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班级:汽检134班学号:*********姓名:***指导老师:***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摘要】在本文中,讨论了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点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预防措施前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

在本文中,讨论了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成因历史原因从法律上买卖合同概念的诞生以来,欺诈骗赔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就开始滋生蔓延。

汽车保险行业的出现更为专门从事欺诈行为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汽车保险对于欺诈骗赔的不法分子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在于, 在相关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 投保人可以获取极高的赔偿金额。

为了获取这笔高额的赔偿金,这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企图从中骗取额外的利益。

社会原因现今,虽然汽车成为大多数家庭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知识及其业务的了解并不多,缺乏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保险欺诈骗赔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所以在不法分子向他们请求帮忙骗赔保险金的时候,没有及时拒绝,导致保险骗赔的现象更为普遍。

投保人原因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参与保险欺诈骗赔违法活动的原因可以有三类:第一 , 某些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妄想着通过比较小的保险费支付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赔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大笔财富,由此可见企图骗赔的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已经动机不单纯 ;第二 , 某些投保人在投保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怀着不良的动机 , 但是后来受到外来因素的诱惑 , 才产生了欺诈骗赔保险金的想法。

虽然那些诱发因素是导致投保人产生骗赔动机的原因所在 , 但是在犯罪行为上其实施者却是投保人本人。

第三 ,某些投保人没有正确认识汽车保险 , 认为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就得不到保险金 , 因此觉得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很浪费 ,为了拿回自己所交的保险费 , 而进行欺诈骗赔保险金的行为。

二、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1、先险后保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 , 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 , 以骗取保险金。

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 , 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 ,这种手段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 , 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 ,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 ,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 , 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 , 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

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 , 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 , 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 , 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 , 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 ,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 , 一般有三种类型 , 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 , 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 , 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 ,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 , 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 , 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 ; 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 , 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 ,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 ,发生了汽车事故 , 并且造成了货损 , 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 ;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 , 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5、低险高赔低险高赔是汽车所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 , 但是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程度 , 以通过小的损失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

6、假险骗赔假险骗赔指的是所处的汽车事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 , 以此造成汽车损坏 , 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 通常包括两种常见的情况 ,一种是汽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且几乎可以报废 , 可见该车辆的价值已经明显减少 , 此时投保人如果利用该汽车故意发生事故 ,然后就可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

另一种是针对保险合同内的免责条款而行的 , 在免责条款中 , 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获取保险金的事故 , 投保人故意把不应该索赔的事故造成可以索赔的事故。

三、车险骗赔的手法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治疗药费证明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

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

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

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

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

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

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

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

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

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

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

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

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

四、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1、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

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保险业不是福利事业,减少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为保险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首先,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

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

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

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

3、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尽管汽车保险欺诈骗赔行为具有隐蔽性,但是,如果广泛的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对刻意的欺诈骗赔行为也是不难识破的。

为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4、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

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为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注意对反保险欺诈骗赔专门人才的培养。

从国外保险业的经验看,对反欺诈的初始投入最终可得到3至6倍的回报。

第二,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风险防范需从承保抓起:在验标与核保工作上,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汽车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必要时,应对汽车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避免保险欺诈的发生;在实务操作上,应严格按照承保业务操作规程,对投保车辆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

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做好理赔工作、识别保险欺诈的基本保障。

目前,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新技术、新材料随着新款车型的不断推出而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理赔人员必须及时了解信息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新知识的学习与更新。

对此,保险公司可以招聘一些车辆保险与理赔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车险理赔工作,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新知识培训,从而保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理赔队伍。

第四,加强查勘定损工作。

主要是加强第一现场查勘率,加快对索赔案件的反应速度。

经验表明,很多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案件事先被保险人并未作特别充分的骗赔准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迅速反应,可以制止和揭穿一些欺诈案件。

第五,完善内部监控机制。

首先,要对员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其次,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行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确保承保质量。

再次,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

对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实施欺诈骗赔者,必须依法严惩。

第四,加强行业合作。

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

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

五、结语综上所述 ,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 , 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 , 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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