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建[201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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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0定额人工调整

温住建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与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2011年11月人工市场信息价如下:
人工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单位
工日
工日
工日
市场信息价
64
69
80
二、编制工程概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我市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与预算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三、实施人工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仍按我市三部门于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市场信息价同期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执行,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工程项目业主可依据本文精神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并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

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 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 、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 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 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温州市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 建建发【2010】2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 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 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 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 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9】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的指示,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公司根据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项目清单见附件)。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措施费。

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科同意、财务审核,并于五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经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或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商定,应在合同中单独明确约定。

四、鼓励各项目部全面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申请安措费包括三个阶段:(1)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预付安措费总额的50%;(2)中间阶段,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措费总额的40%;(3)工程竣工后,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再拨付安措费总额的10%。

五、工程项目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出现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4、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条幅标语、操作规程;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6、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7、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科技开发与应用及技术咨询费用;8、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9、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费用;10、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基坑、模板、脚手架、“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用具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的投入;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它费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2011]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2011]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温政办〔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活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执法监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温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签订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1个县(市、区)政府和12个市有关单位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政府和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温州电力局、温州机场集团较好地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的控制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考核得分在280分以上,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瑞安市政府个别指标突破控制数,考核得分271.6分,考核等次评定为良好。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平安温州”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说明一、工程概况

总说明一、工程概况

总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曙光路,现状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砼路面,及部分路段车行道拓宽,具体详见图纸说明及现场实际。

二、施工范围:本工程分为具体详见图纸及施工清单。

三、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编制。

2、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及文件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4、其他相关文件。

5、平阳县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鳌江镇曙光路改造工程及设计答疑。

四、编制说明:1.芝麻灰、芝麻白花岗岩都为荔枝面;2.防裂胶带采用自粘式防裂贴,其抗拉强度≥600N/50mm,产品伸长率≥30%;3.图纸说明与详图不一时以详图为准;4.考虑施工过程中保证道路车流通畅及满足居民出入需要,投标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安全文明且实际可行的施工方式,其中产生费用综合考虑报价一次包干;5.人行道基础?图示10-15cm厚、暂按15cm考虑;6.104国道与曙光路交叉路口中岛处理本次预算不计;7.雨水井Y130、Y131、Y132、Y133、Y134、Y135包括其中连接管道不计入本次预算;8.人行道侧石以详图为准,树池规格以详图为准;9.根据业主要求原树池树木移除后投标方自行处理,新树池种植香樟(Φ14-15cm,H:450-500cm,P:300-350cm,养护期按2年),种植土回填;10.检查井口拆除修复按图LS-17改造图(一)考虑;11.提升井的新井盖材质采用球墨铸铁;12.出水口块石护坡(图SS-09)本次预算暂不计;13.本次预算交通标志详图与材料表不同规格以详图为准计入;14.本次预算未计红绿灯费用。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招标施工合同条款、合同变更及结算等工程造价控制活动,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告知承包人经批准的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度,且该控制总额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工程变更管理(一)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承发包人应当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及时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

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二)重大工程造价变更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3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3)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1)涉及第二(二)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2)涉及第二(二)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政府财政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执行;(3)涉及第二(二)1(3)款情形的,按承发包双方约定处理。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

承包人接到重大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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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发[2009]9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实行备案制度。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章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人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处备案。

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存档资料之一,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三、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提供资料:
1、《温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表》;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补充协议(包括变更联系单及签证和涉及价款调整的会议纪要等);
6、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附电子文档光盘);
7、审核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造价执(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其中2、3、4项施工合同已备案的,可不提供。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2、《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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